医院护理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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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讨,防止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积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4、当事人应将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护士长及时上报科主任、科护士长、护理部,不能排除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医患关系科。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实行非惩罚性报告制度,对主动报告的护理人员给予鼓励。

当事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原因、结果及本人的认识。

护士长对不良事件的过程、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并将结果上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将处理意见报送护理部并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一经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7、发生不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做好有关善后工
作;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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