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和广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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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和广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
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函[2011]19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2
【实施日期】2011.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和广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冀政函〔2011〕19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三河市、广阳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廊政〔2011〕3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三河市、广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及相关县(市、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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