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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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近年来,因住户财产丢失和毁损引发的纠纷,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逐渐增多。

小区的安全保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

对于小区内发生的车辆丢失、财产被盗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赔偿责任
该种情况的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保安义务。

即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具有违约行为和双方有明确约定其对业主的财产丢失、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前者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后者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由于我国没有关于物业管理保安义务的直接规定,对于业主财产安全保护义务主要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现实中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职责,所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也包含了保安费一项。

如果物业公司没履行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义务,导致小区内的住户财产损失,住户的损失与物业公司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的行为如果既有违约责任,同时又有侵权责任,便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请求权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

(二)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并不具有保管义务,它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服务,属于新类型的合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其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如果产生纠纷,物业公司的举证义务是证明其依据合同履行了义务,在合同义务的范围内没有过错行为,即应免除其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相对于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是远远不成比例的。

如果仅仅因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而要求其承担业主的损失,则实质上是让物业公司承担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理论和责任承担的比例原则,在道义上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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