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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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的本质
(一)神人关系异化——费尔巴哈的宗教本质学说
关于宗教的本质,作为无神论者的德国著名哲学家费尔巴哈曾经给出自己的论断——“人的信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自己感觉到依靠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
自然是宗教的最初原始对象。
”
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中称,宗教是一种依赖感,是人的感觉或意识——觉得人若没有一个异于人的东西可依赖,就不会存在,并且不可能存在,觉得他的存在不是由于他自己。
这一个意义之下的宗教,对于人的关系,很像光对于眼、空气对于肺、食品对于胃那样密切。
宗教是对于“我之所以为我”的思量和承认。
无论如何,“我”总不是一个离开光、离开空气、离开水、离开大地、离开食料而存在的东西,总是一个依靠自然的东西。
这种依赖性在动物和动物阶段的野蛮人中,是个不自觉、不自省的依赖性;将它提升到意识中,表象它、思量它、承认它,就是进入宗教。
在我看来,费尔巴哈的学说至少表明了宗教对人和神的异化。
人把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成为主体、人格的本质的对象,这就是宗教的秘密。
费尔巴哈学说中非常有趣的一个论点是,当人还是单纯的自然人时,他的上帝也是单纯的自然神;人住到房子里去,他也就将他的上帝搬进教堂里去;假如上帝是鸟的对象,那么,它就只能把他看作是一个长着翅膀的存在者。
总之,人是怎样思维,怎样主张,他的上帝也就怎样思维和主张,人有多大的价值,他的上帝也就有多大的价值。
在费尔巴哈那里,宗教中被颠倒了的神人关系被颠倒回来了,亦即不是神创造了人,相反,是人创造了神,人把自身的本质对象化、异化为神,然后再对这个异化物顶礼膜拜,通过它来统治人自身。
费尔巴哈的这个看法对于任何宗教都具有普适性,尽管各种在那种宗教在神与人的关系上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说法,关于神是如何万能,人是怎么样被创造出来,人应该如何崇拜等方面的描述亦各不相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都无一例外地遵守着人把自身异化为神,又通过神来统治自身这一格式,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宗教是自觉的,有些宗教是不自觉的。
(二)不同学说下的不同宗教本质
在近代宗教学中,有三种研究方法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
这三种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基于不同的宗教本质学说产生的。
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一般强调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和神性物)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宗教心理学则着眼于宗教信仰者个人内心世界对神或神性物的内在体验;宗教社会学则往往以社会为中心来看待宗教,把宗教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视为宗教的核心和基础。
因此,在把握和规定宗教的本质问题上,一共有三种中心思想:第一种是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或神性物)为中心;第二种是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人)为中心;第三种则是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
这些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宗教本质做出的定义,能够帮我全面地认识宗教的本质,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一般意义的宗教本质。
现今对宗教本质的概括和说明,仍然以恩格斯对宗教的理解为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之外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这一界定,把不同的宗教信仰的普遍性都全面概括了出来,说明它的本质在于信仰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从而使宗教这一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的显明特征。
恩格斯的这一表述,为国际学术界所肯定,并被视为界定宗教的经典核心思想。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出,恩格斯的这一界定,只对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予以了揭示,所以我们不能把它简单的当作宗教的定义。
事实上,宗教除了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主观反映而外,它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社会组织,还是一种有着诸多社会功
能和作用的社会历史现象。
所以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应该在恩格斯的这一指导思想指引下,从文化的角度、社会系统的角度以及功能分析的角度对它进行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二、宗教的社会作用
(一)分析其社会作用的重要性
纵观以上对宗教本质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宗教不管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和设施,还是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都体现了宗教有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没有功能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这是功能主义的公理。
社会功能是指某一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现象在维持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影响力。
宗教作为社会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据1991年大英百科年鉴提供的数字,全球信教群众截止到1990年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四,达42亿人。
时至今日,宗教活动与民族问题密切联系,与国际范围内各种政治经济活动相关联,并长期存在。
这就促使我们不能不对它的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总述:宗教社会作用的逐日转变
1.消极功能——慰藉和剥削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本质的分析来看,已反映出以往人们需要宗教,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首先是来自自然世界的压迫,而后又是来自社会异己力量的压迫,受苦受难的“生灵”借助宗教寻求精神上的寄托,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对无情世界的哀叹和无能为力,虽说是一种消极的“精神疗法”、一种“止痛麻醉”,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也能够给那些不能支配自己命运的人以精神慰藉,这也正是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一种虚幻的反映的慰藉功能。
当然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消极作用还包括剥削阶级以其为他们的统治和剥削辩护。
2.积极功能——为受压迫阶层的反抗辩护
除此而外,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历史上还是有过一定的革命作用的,正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文中指出:“路德因为翻译了圣经,于是就给平民运动一个强有力的武器。
路德在圣经译本中使得公元最初几世纪的纯朴基督教和当时已经封建化了的基督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得一个不知层次的、人为的封建教阶制度为何物的社会和正在崩溃的封建社会形成鲜明的对照,农民利用这个武器来从各个方面反对诸侯、贵俗、僧侣。
”路德从翻译圣经和注释圣经的过程中找到了反对教皇专制制度的理论武器,把早期的基督教的革命意识、潜在的批判要素运用到新生的资产阶级和平民运动中,使新生资产阶级和农民对专制制度反抗运动有了充足的依据。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一般的历史运动都带有宗教的色彩”,这一点,中国的陈胜吴广起义、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莫不如此。
由此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其在历史长河中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即就是说宗教既可以为剥削阶级统治辩护,又可以为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辩护。
3.时代的变化和状况的变化
至于说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在当代社会似有多大意义,因为在当今社会,除个别宗教色彩别特浓的宗教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宗教已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基本分离,宗教信仰已经成为个人的事情。
虽然信教的人越来越多,但凭借宗教来禁锢人的思想已不太可能,就连基督教信仰极为盛行的美国“宗教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当有限,从总统到公民,人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从来都是现实政治的需要,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过去的20世纪一百年里,宗教在美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并不重要,正像我国著名学者董小川描述的那样,“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也不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当人们需要宗教的时候,或者说当人们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寻找一种精神依托或解释的时候,宗教就成为个人内心世界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成为国家与民族不可忽视的心理支柱和道德标准……”“911事件”之后,美国信教
群连同总统齐聚教堂祈祷正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当人们面对现实并追求现世生活的时候,或者说当人们处理世俗事务的时候,尽管有宗教界的参与,但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淡化了宗教的意义和作用,现实世界就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天国。
”
4.我国的现状
在我国,新中国建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
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上消灭,宗教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基本分离,宗教信仰也已成为个人的私事,从而使得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那种剥削和压迫功能丧失。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宗教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社会生活现象基本分离,从整体意义上讲,具体表现为宗教剥削和压迫功能的丧失。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非但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与我们社会生活的关系越加紧密。
例如,在文化方面,通过西藏僧团赴欧访问,增进西方社会对中国宗教状况、藏族同胞生活的了解,减少西方社会对中国西藏人权发展认识的误解;通过法门寺佛指舍利赴台巡展,以及每年一度的妈祖祭祀活动,可以增进两岸民间交流,促进两岸亲情,为最终实现统一奠定文化基础。
在道德方面,可以通过宗教改革,充分发挥宗教的弃恶扬善功能,教化信徒多做善事,造福社会。
在经济方面,可以通过宗教寺观大力发展旅游业,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
在科技方面,也须借助宗教改革,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宗教教义,以提高我国僧侣的文化水平,达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目的,而宗教要发展,也要吸收现代文明成果,这是互动的。
在民族问题方面,通过宗教改革,充分发挥宗教的整合功能,将大家团结在政府周围,为民族地区发展努力生产。
(三)宗教积极社会作用的具体阐释
(1)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功能
社会整合是指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主要是通过宗教信仰来发挥。
比如长期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最终流散世界115个国家,说着85种不同语言,甚至外貌体形都有了较大差异。
作为一个民族来说,它是非常容易分散瓦解、最终被其他民族同化掉的。
历史上这样消失的民族不计其数。
然而,犹太民族不仅没有被其他民族同化而消亡,相反的是几千年来始终
屹立不倒,创造了人类民族史的一大奇迹。
犹太人是靠着什么创造了奇迹呢?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统一的民族信仰——犹太教。
犹太教的共同意识、共同信念、共同的宗教生活,使得犹太人虽然流散在世界各地,却始终顽强地维系着民族的存在。
当代伊斯兰教也有相似的情形。
全世界的13亿伊斯兰教信徒,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国籍,属于不同的民族和种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和习俗,但伊斯兰教的虔诚信仰却使这13亿本来非常不同的人们结成了一个宗教共同体,因此拥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穆斯林。
现在看来,全世界穆斯林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比较容易形成某种共同的情感、共同的意志,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会达成某种共同的行动,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特殊群体。
这都是宗教在发挥着社会整合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在不同的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后果。
当某一宗教与其存在的社会相适应、相协调时,宗教会强化整个社会的认同,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这时宗教的整合就是积极的、正面的。
相反,当某一宗教与其存在的社会相脱节、相背离时,宗教会扩大社会的裂痕,会加速社会的分离,这时宗教的整合将是消极的、负面的。
因此,看待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包括其他功能,都必须有一种辩证分析的态度。
(2)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
社会控制是指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目标,以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主体的行为予以约束。
宗教能运用信仰、情感、仪式等手段,尤其是运用教规戒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与其他类型的社会控制手段相比,宗教在社会控制方面的特殊性在于它对人们的约束往往涂上神圣而神秘的色彩,具有神圣的合法性和神秘的权威性,从而对信徒构成强有力的约束。
各种宗教几乎都有一整套的教规与戒律,如佛教的五戒、八戒,基督教的十诫等。
在这些教规与戒律中,除了纯宗教内容以外,又都包含着许多社会道德的共性要求,还有一些惩恶扬善、讲利他、讲仁慈等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主张。
在基督教著名的十诫中,从第五条开始的“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他人财物”,都以神学的形式反映了某些社会道德的共性要求,在社会伦
理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中国佛教“不杀生”的著名戒条,其背后则潜藏着某种积极的“非暴力”的社会主张。
这就使得很多宗教通过教规和戒律对信徒的约束和控制,在客观上对于调整人际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宗教是超世的,因而宗教对世俗生活从根本上是否定的。
宗教不会主张用一种社会制度去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在宗教徒眼中任何世俗社会都是有缺陷的,不完美的。
宗教想要改变的是人,而不是社会。
宗教不是对具体社会不满,而是超越社会生活本身。
正是宗教的这种超越性,使宗教采取了与世俗社会相容与合作的态度。
当今世界的各大主流宗教基本上都是主张与世俗社会和谐共处的,对信徒的引导都是趋向宽容、趋向温和的,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某种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当然,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也有少数信仰狂热、观念偏激、行为极端的宗教和教派,与世俗社会关系紧张,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个别地区的宗教争端以至宗教冲突还有加剧之势,这些现象和问题应予以足够的关注。
(3)宗教具有心理调节功能
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历史上已经有过的任何一个社会中,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压迫一直都在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感,使人们生活在对那些强大的异己力量的恐惧中。
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尽管这种慰藉和安全感可能是短暂而虚幻的。
原始人有原始人的烦恼,古代人有古代人的忧虑,现代人有现代人的精神压力,宗教作为一种心理调适机制,在从原始社会至现代社会的若干种社会形态中,始终执行着它的心理调节功能。
关于宗教,马克思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过去我们理解马克思这段论述的含义时,只注重了其批判性,并用以确定宗教的本质,而这种理解是存在一定偏颇的。
这种偏颇在主观上与“左”的错误思潮有关,在客观上则与文化背景和文本翻译有关。
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人类对鸦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时的欧洲主要是从镇咳剂、镇定剂的角度来理解鸦片。
而经历过两次鸦片战争的中国,深受鸦片之害,对鸦片深恶痛绝。
在这种中外不同的语境下,马克思这段论述翻译成中文时,“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就只剩下批判和否定的含义了。
事实上,在这段经典论述中,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宗教虚幻而颠倒的本质,而且指出了甚至是首先指出了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指出了人们在宗教中获得的寄托于空想的自我安慰。
宗教能够通过特定的信念和神秘主义的方式,通过对世俗价值的贬抑和对神圣价值的推崇,缓解甚至摆脱人们对世俗功名利禄的执著,把人们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
当然,依靠宗教进行的心理调节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弊端,容易导致信徒安于现状,逃避现实,退缩保守,这就潜藏着不利于人们心理健康发展的负面因素。
(4)宗教具有社会交往功能
交往在任何时代都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融入社会并获得社会认同的必经之途。
宗教则是社会交往的途径之一。
宗教信徒参加礼拜,进行集体祷告,过宗教节日,都是社会交往的重要途径。
在西方基督教社会,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还是重要的社会交往场所。
一个教堂往往会形成周围社区的交往中心和社会活动中心。
宗教交往功能的特殊性在于,宗教的凝聚力极强,它用信仰的纽带把教徒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他们彼此认同,感觉彼此属于同一群体,
因而产生出许多亲近感。
共同的宗教信念、宗教情感和宗教生活促进了教徒间的交往,使他们
亲密相处并有着不易衰竭的交往内容。
宗教还能促进国际间人民交往的增加。
国与国之间本有着许多正式的外交途径,但那只是
官方的。
宗教却可因为信仰的凝聚力使居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彼此往来,并把各自的文
化带给对方。
中国文化能够延续几千年,中间没有任何中断,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有着开放
的品格,始终有外来文化的活水注入。
而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大规模的外来文化传入,又都是随着
宗教而来的。
第一次是佛教文化传入中国,第二次是基督教文化传入中国。
这两次外来文化随
宗教传入中国,都是光照文化史册的大事。
今天,宗教作为一种民间交往途径,已成为增加各国人民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改革开放的一支社会力量。
在国际政局中,当某些国家或地区处于
紧张状态中,有时通过宗教交往与对话,推进彼此疏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冲矛盾,淡化敌意。
三、社会对宗教的道德评价以及社会对宗教的支持
上述对于宗教本质和宗教社会作用的叙述,都是对宗教社会影响的客观
描述,尚未真正涉及到对宗教社会作用的价值评判。
宗教的这些功能发挥出来对社会的影响是
好还是坏?社会是鼓励它发挥功能还是抑制它发挥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宗教这支人多势众的社会力量呢?在此,我们只截取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的中国作为范围,重新审视宗教,考虑社会对宗教的支持。
关键是思考和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宗教是短期现象还是长期现象?
宗教从远古一路走到今天,它的未来将向何处去?它的寿命还有多长?这是宗教领域中一个长期争议的话题。
过去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曾经乐观地认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宗教这种旧社会遗留的消极落后的现象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科学无神论将迅速占领人们的头脑。
“文革”时期还出现了砸烂佛像、强迫和尚尼姑还俗的人为终止宗教的极端做法。
东南欧国家阿尔巴尼亚曾经关闭全国所有宗教
场所,并向全世界郑重宣告“阿尔巴尼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成功消灭宗教的国家”。
结果可想
而知,轰轰烈烈的运动过后,宗教势力又得到恢复。
直到今天,阿尔巴尼亚仍然是一个有宗教的国家,而且是欧洲唯一一个主要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
事实证明,用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禁止宗教,甚至希望用人为方法加速宗教的消亡,都是行不通的。
随着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化,我们开始正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宗教的前途将是自行消亡,而这种自行消亡将要经历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这需要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2001
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第一个专门研究宗教工作的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代表全党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这就是说,将来到了阶级和国家都消亡的时候,宗教可能仍然存在着,人们可能仍然有宗教信仰的需求。
而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将长期存在下去。
(2)宗教是消极力量还是积极力量?
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
关键是是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宗教,减少宗教中的消
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
宗教社会作用的二重性——既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因素;并指明了宗教工作的重要原则———减少消极因素,发挥积极因素。
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在具体工作中减少宗教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
陕西省扶
风县的法门寺珍藏着一件极其珍贵的佛教圣物———释迦牟尼佛指真身舍利。
2002年2 —3
月间,在海峡两岸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这枚佛指舍利曾经冲破民进党当局的重重阻挠,成功地到宝岛台湾供奉了37天,引起全台湾空前的轰动。
台湾人口约2 300万人,直接参加佛指供奉的就有400万人。
护送佛指的车队进入台北市区时,十多万信众在道路两旁恭迎,有的人甚至跟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