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大讲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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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大讲堂的管理,提高大讲堂的利用率,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大讲堂是学校工会组织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学习、交流、提升的平台,旨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大讲堂的举办、组织、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大讲堂的举办
第四条大讲堂的举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学校教育发展方向和教职工需求;
2.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3. 注重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
4. 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第五条大讲堂的举办形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培训、文化活动等。
第六条大讲堂的举办主体为学校工会,其他部门或个人需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三章大讲堂的组织
第七条大讲堂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包括:
1. 制定大讲堂年度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2. 确定大讲堂的主题、内容、主讲人;
3. 联系主讲人,安排讲座时间、地点;
4. 发布讲座通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5. 组织现场签到、记录、摄影等工作;
6. 收集教职工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大讲堂工作。
第八条主讲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
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3. 愿意与教职工分享知识和经验。
第四章大讲堂的管理
第九条大讲堂的场地、设备、资料等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大讲堂的场地、设备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使用前应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场地、设备,保持环境卫生;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进行清洁整理。
第十一条大讲堂的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2. 资料借阅需登记,归还时核对;
3. 严禁擅自复制、传播资料。
第五章大讲堂的使用
第十二条教职工可自愿参加大讲堂活动,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按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 尊重主讲人,积极参与讨论;
3. 保持会场秩序,禁止大声喧哗;
4. 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吸烟、饮酒。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应定期对大讲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活动质量。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积极参与大讲堂活动、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工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工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