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报告与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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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制度
为了搞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ADR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2.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全院ADR监测工作会议。

负责及时通报上级ADR监测中心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ADR监测中心报告我院的ADR监测工作情况。

3. 药事委员会定期向院长报告本院ADR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疗质量监控内容之一,该工作的有关考核内容将纳入医院《全面责任制考评标准》。

5. 药事委员会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将ADR报告与监测任务、责任划分到科室、落实到个人。

对ADR报告与监测工作负责、任务完成好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完成任务或知情不报者,每人/例次罚款50元。

6. 各科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科室ADR报告和监测工作。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处理全院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日常事务。

7. 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发现可疑的ADR情况应及时填写《ADR报告表》并报药剂科。

必要时报告药事委员会。

8. 附则:
①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

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如抗菌药物、生物制品、疫/菌苗、中药针剂等),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③若遇危机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需将药品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冷藏,切勿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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