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域治理RULE OF LAW
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研究
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聂瑞芝
摘要:为减轻就业压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和工业发展,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实地调查分析了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经济;政策;法律;环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4-0071-0002
随着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它也受到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的制约。

因此,从宏观制度环境创新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体制环境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概念
国有的民营企业虽然是民营企业,但除了内部运行机制外,没有实质性区别。

尽管外资企业同样是民营企业,但外资企业的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国内经济发展。

唯有“全民”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中国的市场化才能真正完成,国民经济才有长足的发展动力。

(二)制度环境
本文中,制度环境是指为生产、交换和分配奠定基础的一系列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

它是社会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为生产、交换和分配奠定基础。

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在制度创新和演绎过程中,这两个前提和条件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具体制度安排的内涵和特征。

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是指影响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三)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力量。

艰难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首要任务也是最明确的产权,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比国有企业更具活力的原因。

为缓解就业压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是解决我国就业矛盾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

二、当代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分析
(一)当代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现状分析
1.人们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地位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漫长而曲折
的发展历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种
种烦恼得到了消除,认识也逐步提高和加深。

2.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相关制度
不断完善
一民间经济融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谓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融资环境,是指
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融资渠道,融资
方式和融资条件的调节。

二在保护私人经济权益方面的法律环境
的巨大进步。

在充分肯定我国的民营企业经
济发展的政治地位和确立法律地位之后,确
保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权益具有最重
要的制度基础,也为保护我国的民营企业经
济发展的权益提供了环境。

(二)当代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
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投资进入
政策法律环境障碍
与其他经济类型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
经济发展的发展经历了一条更加曲折和不平
衡的道路。

由于制度和观念上的歧视和不平
等,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投资存在一定
的障碍。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诸多,主要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门垄断的影响下,
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基础
产业投资领域存在一系列进入壁垒。

大多采
用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企业整合和部门垄断
制度。

(2)国家对金融的垄断限制了私人
投资进入新的服务行业。

特别是,新兴服务
行业中的新建企业基本上仅限于国有投资的
范围。

2.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权益保障
政策法律环境阻碍
首先,投资收益权的保护不够。

研究
机构最近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较多的
自雇人士和民营企业主认为,社会保障的恶
化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因为他们对此
有自己的看法。

其次,投资所有权的完整
性和独立性仍然缺乏保护。

尽管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人和民营企业的合法财
产,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外,私人投资产
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是无法获得的。

3.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税费
问题
虽然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税收环
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例如,国家发布了优
惠政策,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风
险投资机构和高科技成就的转型。

但民营企
业税收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在以下几个
方面:
(1)税收收集和管理的随机性相对较
大。

为了完成年度税收收集和管理的任务,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年终之前单方面修
订税收协议,以增加个人企业的税收金额。

(2)根据管理权限分配收费项目:首先,
国务院及其直接附属收费部门负责项目批准
和收费标准;省政府及其直接附属行政部门
负责项目批准和收费标准;第三是适用于当
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在之前,个
人执法部门和单位几乎扩大到不同的政府部
门。

包括工商,公共安全,城市建设,运输,
水利,土地管理,技术监督,健康等部门,
甚至有些部门每个智能单元都有一组项目。

三、对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政
策法律环境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投
资进入政策法律环境
首先,有必要制定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
发展投资的市场准入法律。

为让我国的民营
企业经济发展相同地进入投资市场,还需制
定统一和标准化的市场准入措施。

这是当前
投资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因此,任何行政
文件和大的指导原则都代替不了细致的、可
操作的专门的法律条文。

制定我国的民营企
业经济发展投资的市场准入法,符合国际惯
例与体制变革的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统
一要求。

无论是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还是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的进入,都必须遵
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损害社会和
公共利益。

(二)完善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权
(下转第76页)
作者简介:聂瑞芝,生于1969年,本科,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中级),研究方向为企业法律制度。

71
区域治理RULE OF LAW
法要求所有需要进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主体,必须采用具有专门信息安全保护处理能力的芯片获取信息,并需在使用专门的加密算法进行数据转换后才能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数据进行储存,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个人生物识别原始信息被泄露及滥用的可能。

(2)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主体建立准入机制。

由于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属性,其对采集主体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能力均有非常高的要求。

因此立法机关可以仿照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的发放模式,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在某些领域的应用主体,建立恰当的生物识别信息采集权准入机制,由专业权威部门进行评价,对于符合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安全管理规范和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主体,授予其合法采集资格,对于未获得采集资格的主体不得私自采集,即使在采集时经过了被采集个人的同意也是非法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3)个人信息自决权相关问题。

对于应用系统的登录有些只有人脸识别、声音识别等生物识别的方式,虽然也会询问用户是否使用。

但由于没有其他方式选择可能,以及用户对于使用存在的潜在危害性缺乏认知的前提下,为了尽快达成个人使用目的,一般会选择接受备选方式,这在客观上使得用户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置于一种被暴露的风险状态。

最终还可能因此产生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所以基于生物识别信息的身份认证方式并非是最安全的。

信息采集方应当让被收集的个人在具体应用场景中,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生物或非生物信息识别身份方式进行权衡,从而做出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决断,充分保障其个人信息自决权。

所以,应该探讨在立法上限制各种应用只提供生物识别方式进行身份识别,并要求为用户提供
除生物识别方式以外的其他多种身份识别方
式,以让其有机会选择最利于自己的方案[4]。

(4)探讨由国家专门安全部门建立统
一的公民生物识别信息数据库。

为了进行生
物信息识别,个人的原始生物识别信息标本
存在于收集方的数据库中。

而收集方并非专
业的安全部门,并不一定具备较强地信息网
络安全技术知识,或因其职责并不主要在此
而缺乏加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管理的动
机。

而这都显然容易使被收集者的生物识别
信息暴露于风险中。

因此,由训练有素的专
门安全部门去统一管控全体公民的生物识别
信息显得必要。

当某个收集方在必要时通过
网络向该安全部门发出请求信息,安全部门
在接收到该请求信息后,再根据请求信息中
所包括的地址信息去直接采集并比对,然后
将结果发送给收集方即可。

当然整个过程必
须基于网络的环境中,否则安全部门将因无
法远程获取使用者生物识别信息而无法完成
身份识别。

但由于公民的生物识别信息标本
和采集信息通道只由安全部门控制,避开了
收集方直接接触并储存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
机会,从而更好避免生物识别信息被泄露的
可能,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仍然是一个
值得探讨的实现路径。

(5)对现行《刑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特别修正。

我国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253条在形式上用“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替代了原来多个罪
名,实质上将之前规定的特殊主体扩大到一
般主体,这无疑是我国法制的进步。

但遗憾
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也包括此后多次的刑
法修正案均未再进一步将“个人信息”这个
笼统概念进行细化,对其所包含的个人信息
种类进行详尽罗列,这就无法使“生物识别
信息”这一重要的概念显现出其所特殊的价
值,当然也就更加无法对侵犯生物识别信息
类的犯罪设定针对性的定罪量刑标准。

从而
导致法律在具体适用时,法官只能对其进行
一般化处理,从而弱化了对公民个人“生物
识别信息”保护的重要价值。

因此本文建议
立法机关能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类型的犯
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罗列出相关犯罪的
具体形态,并专门对“生物识别信息”方面
的犯罪设定具体量刑标准,以加强对公民“生
物识别信息”的特殊保护,体现出其应有的
保护地位。

五、结语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科
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多种高科技融合的产
物。

其具有很多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优势,
但也有较为明显的劣势。

优势有较多,但
需要强调的是它的劣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给
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于灾难。

因此,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法律角度,
均应该对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找到处
理问题的最优解,这样才能尽可能趋利避害,
让这种新兴的科技,在人工智能时代更多造
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1]王映辉.人脸识别——原理、方法
与技术[M].科学出版社,2010:3-16.
[2]付微明.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保
护模式与中国选择[J].华东政法大学学
报,2019,22(6):78-88.
[3]付微明.大数据时代个人生物识
别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J].研究生法
学,2019(4):134-140.
[4]胡海明.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伦
理和治理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
院,2018.
(上接第71页)
益保护政策法律环境
首先,加强政府的投资信贷抑制制度。

合同投资和政府与民营企业的运作,加强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局限性,保护投资,实现投资的真正目的,并实现投资权为了经营利润,政府发布的特许经营应包括在法律制度和营销中。

其次,为企业兼并和收购设立物业保护制度。

为防止不适当的合并和收购,迫切需要制定和改进具有不同所有权和收购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改善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税费政策法律环境
1.调整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会计政策
例如,为了吸引投资,您需要在税前支付股息。

招待费将超过1500万元以下千分之五应提高到千分之十以上,为每个行业
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以鼓励民营企业消费。

与此同时,改变了一年后确定最终结算政策
的方法,提前向纳税人宣布有关政策调整,
这相对稳定,政策风险减少了。

2.减少房地产的租赁方式
首先,仅对房地产租赁只收营业税,
并非施加新的房地产税。

其次,我们将扩大
房地产租赁的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并将实际
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维持到2%至3%。

第二
是加强监督和检查。

民营公司需要通过对照
目录和登记卡来明白哪些是该缴的费,提高
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他们抵制不合理收
费行为的自觉性。

最后,需要加速费改税的
步伐。

对于目前存在的种种收费,应清理整
顿,压缩规模,通过费改税,不断充实和完
善地方税体系,市地方税收收入更好地适应
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

四、结论
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发展是我国
社会主义的主要阶段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
国的生产因素表明了丰富的劳动力和资金短
缺的特点。

而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存
在和发展充分利用了丰富的劳动力条件。


此,我国的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发展具有深
厚的理论基础。

基于总结当前经济体制政策
和法规的现状,本文提出了我国的民营企业
经济发展制度政策法律研究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何庆.创新驱动视角下基层高质量
发展的研究与分析——以苏州太仓市为例
[J].江苏科技信息,2019(20):6-8.
[2]冯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障碍及
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20(3):143-144.
7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