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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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程项目及维修项目变更、签证确定的
指导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工程项目及维修项目变更、签证办理的方式和流程,同时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指导性实施方案,望各有关业务部门参照执行。
一、项目一般范围
1、日常工程项目及维修项目。
一般是指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批复范围的、预算额小于500万元、按规定可不实施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或维修项目。
2、变更、签证的一般范围。
一把是指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新增加材料或包干项、合同疏漏或未明确事项、暂估价或暂列金项目等。
二、事项办理和确定的一般流程
(一)按照实施管理方式区分
1、有监理的项目:施工方报批→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测算或核准造价→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复核或组织市场考察、论证确认。
2、无监理的项目:施工方报批→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复核或组织市场询价、论证、谈判确认。
(二)按照具体业务内容区分
1、设计变更:变更申请→设计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变更涉及造价测算或核准→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复核或组织市场询价、论证、谈判确认。
2、施工变更或更改: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变更涉及造价测算或核准→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复核或组织市场询价、论证、谈判确认。
3、材料结算价格:价格报审→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审核→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复核或组织市场询价、论证、谈判确认。
4、暂估价材料或包干项:参照上款。
达到招标限额或适合招标的,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5、合同未明确事项:参照上款。
6、使用暂列金项目:参照上款。
三、基本要求和说明
1、“组织市场询价、论证、谈判确认”一般参与人员为报审方、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管理部门、监理、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其他监督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询价,对报审事项品质、价格进行评价、确认,形成询价报告、论证报告和相关的谈判记录。
2、有监理的项目一般按照计价规范中的流程、文本、表格执行,无监理的项目可参照使用计价规范中的流程、文本、表格,也可使用其他针对报审事项适宜的记录方式。
3、一般流程中有需要使用管理部门确认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同时报使用管理部门参与和确认。
4、审计确认时可由审计部门签约的造价咨询机构代理参与,审计部门认可其确认结果。
5、审核确认过程要形成逻辑合理、流程闭合、全面完整的痕迹化资料并在项目“一项一卷”中存档。
其中自行编制和纸质传送的资料需经办方签字、盖章后存档,查阅、查询、网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的询价资料可通过复印、截图打印、记录等有效方式并由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