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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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规范教学目标的表述
教学目标指学生通过教学后应该达到的行为状态。
教学目标包括两类,一是结果性目标——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如:“学会8个生字,重点学写‘绕’、‘朝’”;“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二是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和表现等,如:“朗读自己喜欢的句子,摘抄优美的词语、句子”“用不同的句式表达对春天的喜爱之情,体会不同句式的表达作用”。
教学目标的表述,一般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如:
学生能在5分钟内,朗读完课文,做到正确、流利。
主体条件动词程度
规范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必须具有准确性、全面性、主体性和可测性。
1、准确性
准确性是指行为动词的使用,行为条件的交待和表现程度的定位,要符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某一学段的目标,符合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不拔高,不降低要求。
这个要求是规范教学目标的前提。
2、全面性
《课标》把教学目标分为三个纬度:“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因此,语文教学目标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
3、主体性
因为教学目标指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不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行为主体应该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由于表述目标的句子的主语是学生,“学生”二字可以不出现。
4、可测性
可测性是指目标表述明确、具体,不笼统、模糊,具有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教师自己或他人能够依据目标去观察和检测学生的行为状态,对教与学两个方面做出合理的评价。
下面对一个存在问题的教学目标按以上所讲的四点要求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表述目标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病例:
课题:《浅水洼里的小鱼》(国标教材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第28课)
教学目标: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
2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对照上述四点表述教学目标的要求,可以看出这个教学目标的表述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理解课文内容”“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的表述不准确。
1要求对课文内容达到“理解”,对于二年级学生是不妥当的。
因为《课标》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没有提到这样的程度。
2课文中的生字一二年级应“多认少写”,不是全部生字都要求“学会”“掌握”。
3《课标》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明确指出“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语的意思”,要求“理解”显然拔高了。
2、目标的内容只包括“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方面,没有对“过程和方法”方面提出目标。
3、行为主体的表述混乱。
“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的主语
是“学生”。
“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的主语是“教师”。
4、目标不可测量、不可评价、不具体明确。
1“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不仅行为主体不正确,而且无法评价“唤醒和坚定”。
2“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是错误的表述,“体验”“快乐”根本无法去观察;“在学习中”是一种行为“进行态”,不是目标表述的要素,纯属废话。
3“本课的生字新词”“生字组成的词语”没有明确指出是那些,对象模糊、表现程度没有规定。
4“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单靠一堂课的学习是不可能“养成”习惯的。
另外,这个目标的表述还存在条理混乱不清,有语病等问题。
除了上面讲到的外,在表述教学目标时,教师们还要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必要时,要写出达成目标的行为条件(不是每个教学目标都要有它)。
如,“允许查字典”,“在课文中用线划出……”,“在5分钟内能默读完……”“在交流讨论时,敢于发表自己对……的见解”等。
2、一定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一堂课后学生应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
可以从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该“学会”的就不能写成“运用”。
也可以把表现程度描述出来,如,“至少会用……造三个句子”,“80%学生能当堂背诵全文”等。
3、表述的条理要清晰,可以按“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次序逐条表述,也可以表现程度的高低依次表述。
4、作为语文教师,不要在表述目标的句子中出现错别字和病句等。
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是教师的一项教学基本功,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观念和对《课标》的理解情况,容不得忽视,必须引起广大语文教师的高度重视。
衷心希望在新课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教学目标的表述日臻规范。
教学目标的准确,在于用可以观察或测量的行为动词来描述教学目标,这个动词必须指出一个动作,应避免使用诸如“了解”、“掌握”、“熟练掌握”等词,因为这样的词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
较为适应的词如“写出”、“列举”、“比较”、“分类”、“从几个项目中选出”等。
【案例描述】
《浅水洼里的小鱼》教学目标:
①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
②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解析与对策】
我们通过观察可以看出,这个教学目标的设计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理解课文内容”“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的表述不准确。
①要求对课文内容达到“理解”,对于二年级学生是不妥当的。
因为《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没有提到这样的程度。
②课文中的生字一二年级应“多认少写”,不是全部生字都要求“学会”“掌握”。
③《语文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明确指出“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语的意思”,要求“理解”显然拔高了。
2.目标的内容只包括“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方面,没有对“过程和方法”方面提出目标。
3.行为主体的混乱。
“能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理解课文内容”“学习并掌握本课的生字新词,理解由生字组成的词语,并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的主语是“学生”。
“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的主语是“教师”。
4.目标含糊不清。
①“唤醒并坚定学生关心、帮助弱者的信念”,不仅行为主体不正确,而且无法评价“唤醒和坚定”。
②“在学习中让学生体验合作的快乐”是错误的表述,“体验”“快乐”根本无法去观察;“在学习中”是一种行为“进行态”,不是目标表述的要素,纯属废话。
③“本课的生字新词”“生字组成的词语”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些,对象模糊、表现程度没有规定。
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因为单靠一堂课的学习是不可能“养成”习惯的。
5.这个目标的设计还存在条理混乱不清,有语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