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车载终端应用管理及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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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车载终端应用管理及监控制度
为确保GPS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责
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跟踪监控。
2、认真执行GPS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GPS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车载GPS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GPS运营商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畅通。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2、严禁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3、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GPS终端信号,致使车辆无法监控。
4、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违规处理
1、人为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故障、随意拆卸终端设备,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一经发现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并要求立即予以恢复,并做出书面检查,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终止车辆的运营。
2、车辆在高速路超速行驶20%和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暂停运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3、不按规定的班线运营或不遵守发车时间,给予驾驶员警告,通知违规车辆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暂停车辆的班线经营。
四、监控制度
一、公司对全部车辆24小时监控,对长途夜班车、旅游包车建专门台帐重点监控,分公司对本分公司车辆在8小时上班时间內监控,其排班时刻为:
1、公司白日班3人(上午8:00至下午18:00);
2、公司中班2人(下午18:00至夜22:00);
3、公司夜班1人(夜22:00至次日上午8:00);
4、分公司白日班1人(上午8:00至下午18:00)。
二、公司GPS监控平台作好超速、疲劳驾驶、违停、偏离线路、夜间行驶、自动拍照(每15分钟一次)、手动拍照等功能设置,并每日进行一次复核,确保GPS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有效发挥作用。
三、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在抓好过程监控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的统计报表和自动拍照功能;通过复查统计报表和自动拍摄照片,查遗补漏,确保有效发挥系统监控作用,其中: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做好监控数据的统计工作。
公司监控平台各班下班前,导出本班各类报表数据,检查是否有人工监控遗漏,并立即按规定处理。
2、分公司监控员每日一上班,便导出夜间各类报表数据,检查是否有人工监控遗漏,
并立即按规定处理。
四、对于超速、疲劳驾驶、违停、偏离线路、违规夜间行驶等项,系统己具有自动告警功能,因此,有告警立即导出数据了解违法状况,发出警告短信及拨打警告电话制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处理存档,无违法告警不记录。
五、每30分钟一车/次手动拍照和调取自动拍照照片,发现超员立即导出照片了解违法状况,发出警告短信及拨打警告电话制止违法行为,并导出照片按规定处理存档,无超员违法不记录。
六、对省际长途、旅游,以及包车客运,监控平台要进一步健全专门台帐,重点进行监控,严禁车辆在山区三级公路晚22:00至早6:00、高速公路凌晨2:00至5:00时段行驶。
七、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立即建立行车日志,并在每一班发车前,将旅游和包车客运相关手续扫描传给安全科及监控室,以更跟踪监控管理。
八、严格按公司GPS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确保GPS终端正常监控,若发生故障,立即停班检修,禁止GPS监控车辆离线运行。
若人为损坏,按规定处罚。
九、未安装GPS车载终端,或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监控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长途、旅游、包车客运。
十、监控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