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X)渝五中行终字第6号-推荐word版 (4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荐】(201X)渝五中行终字第6号-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渝五中行终字第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X)渝五中行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XX,女。

委托代理人何XX,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刘XX,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曹XX,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X,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重庆平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XX,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邓XX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X)中区行初字第1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
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邓XX委托代理人何XX、刘XX,被上诉人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委托代理人马X,被上诉人重庆平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XX到庭
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邓XX之子袁XX系应聘到平湖通信公司的员工。

201X年3月5日,袁XX携女友蒋XX驾驶银国胜私人购买的轻型普通货车到梁平为该车
年审,返回途中在梁平往万州方向行驶至渝宜高速公路万州收费站出口处,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