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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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
灾害预防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11.22
•【字号】鲁农函字〔2021〕348号
•【施行日期】202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
防指引》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冬季水产养殖管理,应对寒潮天气,减少养殖户损失,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灾害预防指引》。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年初印发的《水产养殖越冬抗寒减灾技术要点》(鲁农函字〔2021〕2号)和本地实际,抓好水产养殖灾害预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2日附件:
《冬季恶劣天气水产养殖财害预防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