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测风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规范矿井测风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5条规定,特制订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测风地点设置

永久测风站:主斜井、副斜井、总回风巷、30101运输巷、30101回风巷、轨道回风巷、副井管子道、中央变电所、轨道巷其他测风地点:主井绕道、清理撒煤巷、消防材料库、避难硐室、皮带巷、30101泄水巷、尾部回风巷

局部通风地点: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向外20-40m 和距回风口10-20m 适当位置设置测风点,作为风筒出口风量和风机吸风量测风点。

二、测风人员

王世平、杨霖

三、测风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为规定测风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测风时间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煤管站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测风管理规定

1、矿井每 10 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必须在一班内完成,测风结果应按要求分别填写测风报表,由通风科长审核,并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报送煤管站、安全监理、安全科。旬报要在每月七、十七日、二十七日前报送,月报要在下月七日前报送。

2、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人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每 10

天对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进、回风量,掘进工作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安排测风人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版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4、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人员填写到测风版牌和测风原始手册上,数字齐全清楚,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5、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及通风科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6、每次测风完毕后,必须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保证测风报表、井下测风牌板与矿井通风系统图数据一致。

7、每月要对巷道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上报通风科和通风调度及时调整。

8、测风员操作要求:

(1)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原始手册、中性笔、白板笔、光瓦)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使用。

(2)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记录牌板和测风原始手册,要求填写牌

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3)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并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微风区域存在。

(4)测风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测风员应对测定数据负责。

(5)每次测风前测风员必须提前两小时向煤管站及安全监理提出申请,邀请煤管站人员及安全监理下井监督测风工作,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测风,测风报表完成后第二天审批完成后必须及时上交煤管站、安全监理及安全科。

9、处罚条例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供风地点、主要巷道测风站的风量、风速、气体含量、温度等,每月应检测三次。每次测定的结果应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手册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风,要求测风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风实行旬报制。违反本条规定处测风员50-100 元罚款。

(2)按配风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井下供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随时掌握供风情况,满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违反本条规定处测风员100元罚款。

(3)作业巷道、采面供风不足、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影响到供风时,应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及通风科,采取措施立即处理,直到达到供风要求。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 元罚款。

(4)测风计算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现场牌板、原始手册、测

风报表“三对照”并准确无误。每月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都应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没有批准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不得实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300 元罚款。

(5)测风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通风仪器、仪表应确保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校正,否则不得使用。违反本条规定处罚测风员 100-200 元罚款。

(6)如果发现测风员测风时未向煤管站、安全监理提出申请或申请不及时、假造测风数据、报表未及时报送,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恒泰南庄煤业

测风管理规定

通风科

2014年11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