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尘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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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

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

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瓦斯和煤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对矿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煤矿需要建立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来确保矿工的安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煤矿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制度。

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害气体之一,如果不加以控制和处理,容易引发爆炸事故。

煤矿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瓦斯的监测、处理和排放符合安全要求。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实时运行,并在检测到瓦斯超标时自动报警。

同时,煤矿员工应当接受相关的瓦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瓦斯危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其次,煤矿要建立科学的煤尘防治制度。

煤尘是另一个危险因素,易燃易爆,并且对人体健康有害。

煤矿应当建立煤尘防治措施和设备,并组织定期清扫和清除煤尘积聚的地方。

此外,煤矿还应当加强风机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清除煤尘并保持矿井的通风状态。

煤矿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设备,减少对煤尘的接触。

另外,煤矿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

测风是煤矿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用于判断矿井通风状态和风向风速。

煤矿应当配备风速测定仪和风向测定仪,并定期对矿井进行测风检查。

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矿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通风状况。

此外,煤矿员工也应当定期接受测风培训,提高他们对测风仪器使用和测风结果解读的能力。

总之,煤矿要建立瓦斯、煤尘防治及测风制度,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瓦斯和煤尘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危险因素,而测风则可以用于评估矿井通风状态。

煤矿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

煤矿员工也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煤矿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 5.0岩尘5~10 2.510~30 1.030~50 0.5≥500.2水泥尘<10 1.5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总尘 4 6呼尘 2.5 3.5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矿井分析防尘标准》的执行情状进行一次全体大检查,凡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处事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冲刷巷道使用。

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

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运、回两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运、回两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综采放顶煤支架,每架都要安装移架喷雾,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们齐全,必须采取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水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距回风口5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30-50米范围安装一道。

2、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使用水压符合要求。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联络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巷每半年刷白一次。

八、隔爆设施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新采区、要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5年11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0.8m—1.2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粉尘中游离SiO2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五、粉尘中游离Si02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责人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2015年11月2日。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尘管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矿井产尘源头,减少粉尘扩散。

(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体系。

(三)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依法追责。

(四)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一)矿井企业:负责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矿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井防尘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划和监管,指导、检查和评估矿井防尘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四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制定并实施防尘计划,明确各防尘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矿井通风、水喷雾、封闭装置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对矿工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防尘监测,掌握矿井各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情况,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五)加强矿井环境治理,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六)定期评估和修订防尘工作方案,改进矿井防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为他们配备合适的防尘设备,并指导他们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设立矿井防尘监测站,定期检测矿井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五)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矿井,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六)加强对矿井的环境监测,定期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七)矿井内外的施工和拆除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粉尘扩散。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实施程序和要求,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生产。

第二章重点监管第四条三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煤尘和温度三项重点监管,其中:(一)瓦斯:煤矿瓦斯是最主要的安全隐患,应当加强瓦斯的监测和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二)煤尘:煤尘是煤矿爆炸的主要诱因,必须加强对煤尘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煤尘爆炸发生。

(三)温度:煤矿内部温度对矿井通风和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有重要影响,应当加强对矿井内部温度的监测和管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三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由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执行。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要保证瓦斯、煤尘和温度的监测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生产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监测数据和生产情况。

第四章巡检监测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三量巡检监测制度,对瓦斯、煤尘和温度开展定期巡检监测。

第九条巡检监测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对煤矿内部瓦斯、煤尘和温度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条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矿井,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井内部的瓦斯、煤尘和温度处于安全状态。

第五章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矿井,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瓦斯,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煤尘浓度超标的矿井,要加强通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浓度,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温度异常的矿井,要加强通风设备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畅通,并进行必要的降温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质检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进行煤炭检验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检验效率和精度。

第六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煤炭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检验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检测实验室等。

第八条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炭检验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检验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具体的检测操作。

第九条检验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检验人员,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和流程。

第十三条煤炭检验工作的流程包括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采样工作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五条样品制备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和处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检测分析工作应当采用规范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结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工作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检验报告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煤炭检验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内容。

第二十条质量控制应当对检验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质量评价应当定期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模版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模版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模版一、监测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健康,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矿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粉尘监测工作,包括地下矿井和露天矿井。

二、监测责任和人员要求1.矿井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粉尘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并由该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2.粉尘监测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粉尘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粉尘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粉尘监测的方法和标准,能够正确使用粉尘监测仪器。

三、监测设备和方法1.矿井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粉尘监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监测点和监测时间,并按照固定的频次进行监测。

3.采集样品时,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避免取样时的污染和变质。

四、粉尘监测指标和标准1.矿井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粉尘监测指标和标准。

2.粉尘监测应包括总粉尘和各种有害粉尘的测定,如二氧化硅、二硫化碳等。

3.监测结果应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对比,判断工作环境是否合格,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监测结果处理和报告编制1.矿井企业应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对超标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2.监测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并编制监测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六、监测周期和频次1.矿井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监测周期和频次,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

2.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事故或进行设备维护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七、监测结果的应用1.监测结果可作为改进和调整工作环境的依据,对粉尘治理和保护工人健康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监测结果还可作为矿井企业内部评定和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工作环境是否达到要求。

八、监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1.监测记录和报告应按照规定保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是煤矿采煤作业的核心区域,其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环境。

1. 防尘措施煤矿采掘工作面产生大量煤尘,对工人的健康和作业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防尘是采煤作业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采掘工作面防尘的具体规定如下:1.1 煤矿必须建立防尘设施,包括喷淋装置、尘雾防治系统等,以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1.2 工作面必须配备灰尘浓度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测量和记录。

1.3 严禁在工作面使用明火,以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

1.4 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保证新风的流动,及时清除积尘,防止积尘引发火灾和爆炸。

2. 瓦斯治理瓦斯是煤矿中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对采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的规定如下:2.1 矿井必须配备瓦斯检测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放和通风处理,将积累的瓦斯排出矿井。

2.3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泄漏的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瓦斯泄漏,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3. 上隅角管理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是矿井中的一个重要区域,也是事故易发区域。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上隅角的管理规定如下:3.1 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保持干燥,严禁出现滴水、渗水等现象。

3.2 煤矿必须加强对上隅角的监测,包括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参数的检测,并进行记录。

3.3 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

以上是针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和环境,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井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矿井安全高效运营的目标。

第二节煤矿粉尘浓度检测与管理

第二节煤矿粉尘浓度检测与管理

D 如何预防? (1)减少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设
备,尽量减少粉尘飞散逸出,同时要安装有效的通风除尘 设备,加强清扫工作。 (2)控制室内温度。 (3)改善设备,控制火源。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都 要采用防爆电机、防爆电灯、防爆开关。 (4)采用机械隔离和化学隔离法,事先控制爆炸范围。 (5)控制温度和含氧程度。凡有粉尘沉积的容器,要有 降温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充入惰性气体,以冲淡氧气的含 量。
6、粉尘的作用
(1)空气的粉尘能吸附水汽变成溶液并形成水滴,其 饱和水汽压力大大减小,使水汽易于其周围凝结, 变成云,雾,雪等。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粉尘起了 凝结核的作用。 (2)阳光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组成 的。当阳光进入大气层后,遇到空中悬浮的粉尘和 水汽就发生散射,天空中呈现的蔚蓝。 (3)当太阳出升在地平线的时候,光线穿过充满灰尘 的大气,粉尘和水汽把阳光中的蓝光和绿光散射了 ,而波长较长的红光则直接穿过大气,于是旭日东 升或夕阳西下的绚丽便历历在目。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
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
(5)各煤矿企业应认真执行测尘结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2、粉尘检测的基本要求
• 粉尘测定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其测
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必须依照国
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 具体地说,矿井粉尘测定必须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
(1)准确性
• 最基本的要求,测尘结果必须真实反映粉 尘情况。目前,我国煤矿的粉尘测定方法 、仪器和操作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原煤炭工 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业部煤矿测尘规定》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制度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制度

井下粉尘测定制度平煤股份六矿 2017年1月1日井下粉尘测定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及《煤炭安全规程》(2016)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实现煤炭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其健康发展。

随着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装备的现代化,煤矿企业在开采、掘进、运输等各项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为了掌握作业场所的产尘量、危害范围、爆炸范围及工作环境情况,必须定期检测粉尘,掌握粉尘的活动规律,加强粉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为此,我矿特制定井下粉尘测定制度。

一、粉尘测定工作组织领导1、组长:2、副组长:二、粉尘测定工作的具体目的:1、通过对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及物理化学性质的测定,为观察扬尘作业环境空气中接尘工人健康水平、尘肺病的发生情况提供必要的环境因素资料。

2、通过对生产环境中粉尘测定情况,确定被测定环境空气中粉尘的质和量是否符合国家卫生监督要求,为监督部门提供必要的依据。

3、通过对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存在情况的测定,为评价作业环境防尘管理的效果,改善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4、通过对生产环境粉尘情况的测定和数据的积累,为研究尘肺病发生发展规律,制定粉尘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5、为防止煤尘或其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爆炸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井粉尘测定的项目:1、粉尘浓度,包括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对井下各个测点进行每月2次的粉尘浓度测定、化验工作。

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四、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把测尘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

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测点结果上报:所有测点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每次测定报表队保存,半月报上报战线;每月月报上报战线及相关各业务科室,由战线上报公司。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危险性,导致矿井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测制度1.检测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应包括瓦斯、煤尘、温度、湿度、通风等方面的检测内容,确保矿井内各项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检测频率:根据煤矿的工作情况和危险程度,确定安全检测的频率。

一般情况下,煤矿应每天进行瓦斯、煤尘等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检测方法:煤矿安全检测可以采用现场监测仪器、定期抽样检测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监控设备安装和管理制度1.设备选择: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如瓦斯传感器、煤尘监测仪、温湿度传感器等。

2.设备安装: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设备的准确定位和准确测量,并合理布置布线,确保监控信号畅通可靠。

3.设备管理:监控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4.监控数据管理:监控设备应能自动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根据需要进行数据查询、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控报警制度1.报警条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煤矿监控设备的报警触发条件,如瓦斯浓度超标、煤尘浓度超标、温度异常等,确保在危险出现前能及时发出报警。

2.报警方式:制定报警信号的传输方式和报警接收方,如声光报警、手机短信报警等,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

3.报警处理:任何一次报警都应视为一次事故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报警记录: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报警事件进行分析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一、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二、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四、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五、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六、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七、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八、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____%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____%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九、煤层倾角大于____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十、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十一、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十二、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十三、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防尘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和落实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矿井防尘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预防原则和目标:明确矿井防尘安全的预防原则和预防目标,即通过科学的管理与控制措施,降低矿井的尘源产生和尘埃浓度,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井环境中存在的尘埃问题,制定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降低矿井工作人员的尘肺病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和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任务分工: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在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2. 防尘设备管理:要求矿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例如呼吸器、防尘口罩、通风设备等,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尘埃监测与评估:要求矿井进行定期的尘埃监测,评估矿井工作环境中尘埃的浓度和组成,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4. 防尘控制措施:根据尘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防尘控制措施,例如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控制尘埃源的扬尘、降尘率的要求等。

5. 培训与教育:对矿井工作人员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工人对于防尘工作的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掌握防尘控制措施。

6.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矿井尘埃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以便在发生突发尘埃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7. 管理评估与奖惩机制: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防尘工作不达标的矿井进行处罚和追责;对防尘工作表现优秀的矿井给予奖励。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矿工尘肺病的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顺利实施该制度,需要矿井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矿井防治粉尘管理

矿井防治粉尘管理

矿井防治粉尘管理粉尘是矿井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粉尘,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矿井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粉尘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矿井防治粉尘的管理措施。

1. 定期进行粉尘检测粉尘检测是矿井防治粉尘的基础工作,只有了解粉尘的浓度和成分,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矿井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矿井内的粉尘进行检测,包括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和颗粒物尺寸分布等参数。

通过检测结果,及时发现粉尘超标的区域,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控制粉尘产生源矿井内主要的粉尘产生源包括矿石破碎、运输、装料和提升等过程。

矿井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比如,在矿石破碎过程中,可以使用封闭式破碎设备,减少粉尘的扩散。

在运输和装料过程中,可以使用湿法和负压吸尘等技术手段,减少粉尘的飞扬。

3. 加强通风管理通风是矿井防治粉尘的重要手段。

矿井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在通风系统设计中,应当合理布置通风孔和通风设备,保障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

此外,矿井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排风机和风速计,保证矿井内的风速符合要求。

4. 使用防尘设备矿井管理部门应当提供适当的防尘设备,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比如,在进行破碎作业时,矿工应当佩戴口罩和防尘眼镜,有效阻挡粉尘进入呼吸道和眼睛。

在装料作业时,可以使用防尘卸料器,减少粉尘的飞扬。

对于一些高风险区域,如煤矿井下应急避灾通道,应当安装防尘门,阻隔矿井外的粉尘进入。

5. 健全管理制度矿井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防治粉尘的责任和要求,并对矿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在矿井内,应当设置明确的标识和警示,告知矿工关于粉尘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此外,矿井管理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矿井粉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煤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尘管理制度范文煤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及相关企业的煤尘管理,减少煤尘对工人健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煤矿及相关企业,包括煤矿采掘、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执行煤尘管理制度。

第四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煤尘管理机构,负责煤尘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煤尘检测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煤尘预防控制第六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煤尘进行预防控制,确保煤尘不蔓延和扩散。

第七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加强煤尘防治设施的建设,包括煤矿主通风系统、防尘罩、封闭设备等。

第八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采取湿法喷雾、覆盖、封闭等措施,控制煤尘扬尘和排放。

第九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加强煤矿工作面、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确保煤矿工作面的通风畅通。

第十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加强煤矿巷道、井口、洗煤厂等区域的清扫和清洗工作,防止煤尘聚集和积累。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煤尘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煤尘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制定员工煤尘防护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煤尘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操作方法等。

第十三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煤尘管理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煤尘防护装备和设备,确保员工的个人防护。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配备煤尘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人员,负责对煤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煤尘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煤矿及相关企业应当配合国家有关煤尘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煤矿及相关企业,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关停等。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场所,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煤矿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简介粉尘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

为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粉尘测定的管理工作,确保粉尘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粉尘对劳动者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可能存在粉尘危害的工作岗位。

三、管理要求1.粉尘测定责任粉尘测定工作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同时,负责粉尘测定工作的人员需要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粉尘测定设备本公司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粉尘测定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粉尘测定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3.粉尘测定方法和标准粉尘测定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具体的测定方法和标准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确定,并记录在相应的操作规程中。

4.粉尘暴露评估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本公司需要定期进行粉尘暴露评估工作。

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粉尘暴露时间、可能吸入粉尘量等。

评估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不超过允许的接受标准。

5.粉尘测定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粉尘测定结果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测定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含测定的具体参数、测定结果的分析和评价,以及相应的控制建议。

报告需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劳动者通报,并存档备查。

四、控制措施1.技术控制措施本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控制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粉尘浓度。

控制措施包括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设备密封、提高通风设施等。

同时,本公司还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等。

2.管理控制措施本公司将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管理,确保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定期开展工作区域的清洁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

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

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一、概述矿井粉尘是指煤矿或其他矿山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状物质,存在粉尘生成、运移、储存和扬尘等多个环节。

粉尘浓度高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建立科学的矿井粉尘测定与化验制度对于保障矿工健康和矿井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二、测定方法1.粉尘样品采集:在矿井工作区域选取代表性点位,采用粉尘采样器进行采集,并确保采样过程无误;2.采样后的样品封存:采样结束后,将收集的样品转移至密封容器,并记录采样点位、日期和时间等信息;3.样品运送与保存: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分析,并需注意样品的保存条件,以免样品变质;4.分析方法:采用灰分法、最大可吸入粒子测定法、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法等多种方法来进行粉尘浓度和进行化学成分分析;5.检验结果记录:将得到的测定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存档备查。

1.化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组织相关化验工作,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方法操作规程进行实验;4.样品处理要求严格,采用消毒好的器皿,避免污染导致化验结果失真;5.实验过程中需按规定反复进行质控样品测试,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实验结果出具后,需进行结果核查,并及时通知测定单位,以供他们参考参考。

四、实施与管理1.各矿井应建立相应的粉尘测定与化验制度,并进行落实与宣传,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和遵守;2.制度需定期修订,以满足现实工作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改善和完善;3.确保测定与化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有效保养;4.相关实验人员要接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鉴定和考核;5.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6.重要的测定和化验结果应进行公示,以供相关人员的参考和借鉴。

总之,建立科学的矿井粉尘测定与化验制度对于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矿井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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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凡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每天至少清洗1次煤尘,堆积地点必须用清理方法装车运走,一般不用清扫的办法,防止煤尘飞扬进入采掘作业地点。
11、洒水灭尘时,严禁冲洗监控传感器,电器设备。
附: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防尘工作负责
二矿文明生产片区及责任人划分
为了实现我矿井下文明生产、井上文明生活的目标,使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舒适感和温馨感,同时为保持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和谐矿井的风貌,将井上、下卫生片区和片区责任人进行了划分,此次划分本着“就近管理,就近负责”的原则,现明确如下:
一、地面卫生片区划分
1、办公室楼后路面洒水、宿舍楼及楼周围卫生、水泥路面,片区负责人王小华。
2、中央风井及周围卫生,片区负责人王明程。
3、瓦斯泵房至住宿楼房处,片区负责人皮伟。
4、篮球场片区负责人田才让。
5、副斜井井口、立井井口,片区负责人黄绪宏。
6、副斜井工业广场、立井煤场,片区负责人陈国新。变电所、+720m北巷、+720m南巷皮带机头周围、+710m南巷皮带机头至+710m车场、+650m变电所由机电部门负责,负责人刘艳辉。
三、卫生片区要求
1、责任人所属卫生片区必须不定期清扫并洒水,保持清洁并不扬尘。
2、卫生片区内严禁出现杂物、饮料瓶、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杂物,井下片区巷道内无淤泥、无积水;水沟内无浮渣,保持水沟畅通。
1、副斜井井筒、+773m车场及措施巷、+750m措施巷、+743m措施巷、+720m措施巷、+735m回风石门、+735m南巷、+720m回风上山、+720m轨道下山、+650m运输巷、+650m回风上山卫生由矿救护队负责,负责人田才让。
2、+710m运输巷、+710m回风巷、+720m皮带下山卫生由生产部门负责,负责人黄绪宏。
4、救护队确保出煤系统及瓦斯区域必须保证隔爆设备完好。
5、测尘员的配备最低不得小于1人,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上岗,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变动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6、定期对粉尘进行检测,安全科必须每月对各测点测定一次,并详细做好记录。
3、主要皮带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配电点、电缆等及其机电设备上的煤尘由片区值班电工随时清扫、冲洗。对各皮带巷易积聚煤尘的地点皮带机司机随时冲洗清扫,所有地点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或机电设备煤尘厚度超过2mm)。各皮带机尾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安装在皮带中心线前方,且固定牢靠,扑尘效果好。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3、所有片区内、警示牌、宣传牌、路标牌、由卫生片区负责人安排专人擦洗。
4、片区内材料工具必须统一分类码放,挂牌管理做好防腐工作。
5、上述卫生片区划分若达不到要求将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012年12月26日
7、防尘管路安装,从副斜井、斜风井到总回风巷,进回风巷每50m安装1个球阀,每100m一闸阀,因水质问题,故定期润滑,确保供洗尘用水畅通。
8、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再进行装载工作,综掘机实现外喷雾,减少煤尘飞扬。
9、回采工作面的装载或转载地点设置洒水设备,做到有装必洒,采煤机实现内外喷雾。
矿井煤尘检测管理规定
矿井煤尘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综合防尘工作,推行防尘区域化管理,杜绝煤尘堆积、爆炸,同时确保防尘管理工作的落实,只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防尘工作负责,安全科对综合防尘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2、井下必须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做到综合防尘设施不全不生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防尘效果不好不生产。防尘洒水设施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管路直径的选择,必须满足各地点的防尘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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