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矿井通风系统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矿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调节温度和湿度,保持空气清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矿井通风系统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在操作和管理方面同样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下面将分别从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维护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矿井通风系统的各项规定。
一、安全管理1.通风系统安全评估,是通风系统管理的基础,必须定期进行,以保证安全管理的持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矿山管理应当立足于矿山实际,加强顶板预测和支护管理,建立有利于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针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测,必须建立完善而严格的制度,对检测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
对于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限制进行整改。
4.对风门、排风机、机壳、排气管道等通风设备,必须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检测和更换。
5.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防范性管理为主,严格执行“谁承诺,谁担责”的管理原则,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解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漏。
二、设备管理1.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矿山所在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煤矿开采特点,根据实时需要来运用三角形法设计通风网络,保证通风系统运行的效果。
2.风门和辅助风门的定位应按照通风需要确定。
风门和配套附件必须质量可靠、结构合理、运行可靠。
对于管路、阀门、附件等设备的选材、制造、安装和运行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通风规范的要求进行。
3.排风机和辅助排风机的选择、安装、调试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范的要求。
通风系统的风量、工作状态、能耗等必须定期进行测量,对于有问题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换和处理。
4.顶板支护、瓦斯抽放、水文监测等设备的选型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范。
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换代。
三、维护管理1.通风系统位于化学腐蚀、高温、高湿、低温等环境下,要加强维护力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矿井必须有进风井、回风井、功能完备的通风网络,回风井口地面必须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矿井主通风机。
不允许两个矿井共用一个进风系统,或一个回风系统。
不允许两个矿井通风网络互相连通。
发生上述情况要采取积极分开的和安全措施,报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设计,或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
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
通风设计必须作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矿井应具有完备的地温资料,地温梯度或地温率。
等温线图等。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如需改变设计要报告总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批准。
报告申明改变设计的理由,对通风系统和今后生产的影响。
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通风网络增加、减少分支,改变分支风流方向,改变分支风阻。
主要通风机更改型号,改变转数,增减叶片数目及安装角度。
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设计中说明通风网络的风流、风压的变化,如何调整矿井主要通风机,制定那些安全措施,需做哪些工程及其产生的效果。
报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报总公司煤矿监察局备案。
5、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该工作每年八或九月份进行一次。
按开滦总公司风量计算细则的要求计算矿井总风量。
有哪些瓦斯大的工作面(瓦斯大于0.4%)和重点工作面。
串连通风工作面。
风量不足如何整顿、治理等。
写出风量核定报告,报总公司生产部通风室备案。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通用6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通用6篇)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篇1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
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背景介绍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对资源的需求增加,矿山开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同时,矿井安全问题也愈发成为广大矿山企业和政府部门所关注的热点。
通风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矿井通风系统需要保证熟悉各种通风设备,灵活地操作、保养和维修,有效的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在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方面更加合理地规范、统一全矿井通风设备使用和维修,防止因疏忽、疏忽大意而发生的危险事故,本制度对全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进行规范。
目标和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工作,促进矿山通风系统效率的提高,并且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以下目标:•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
•提升矿井通风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设备的使用成本。
•规范维修流程,防止维修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或疏忽大意导致矿井“三灾”事故的发生。
管理内容矿井通风设备的选用和购置1.矿井通风设备的选用应该根据矿井工作面的情况,选择合适功率的通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设备的效率与安全性。
2.矿井通风设备的购置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需要审核通过并进行预算。
矿井应该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操作1.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矿井通风系统的操作;在煤层气涌、火灾、顶板冒落、爆炸等应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进行通风调节时,应在全矿井范围内实行统一调节。
对于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调节的设备,应支付清洗工料等费用。
3.区间通风的操作应该与周边通风系统实行协同作业,确保通风安全、顺畅。
矿井通风系统的制定和执行矿井通风系统的制定和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规程,其中要包括通风设备和通风管道、人员职责分工、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和灾害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2.每位矿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测试。
3.矿井应该建立自己的通风管道和通风系统图,以便快速排除故障。
矿井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1.矿井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按照通风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和维护计划。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内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内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是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和环保的重要管理制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通风系统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确定通风设备的费用预算、维护管理和保养措施,并通过巡检、检测和维修等手段,保证通风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包括通风系统参数的控制和调节、通风设备的开关和操作、通风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管以及通风系统使用手册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内容。
3. 环境监测和处理: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环境进行检测、采样和监测,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环境安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4. 紧急事故管理:包括通风系统状况的监测、维修设备的更新、隐患排查和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
通过实时监控和人工巡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处理矿井通风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5. 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通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通风设备和通风系统操作和维护有足够的理解和认识。
总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该是科学规范的,全面详细的,有效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环保的重要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回采。
(三)突出采区以及新设计施工的高瓦斯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上(下)山。
所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及安装回收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防突风门必须实现双向联锁。
(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之间要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
防突反向风门必须设置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合理位置,尽可能增大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距工作面的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且防突反向风门严禁设置调节风窗,严禁跨皮带构筑防突反向风门。
(六)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五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3、矿井在____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4、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通过制订专门的措施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____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____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____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____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____元。
罚责任人20-____元。
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____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____元。
10、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____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公司或一个水平的通风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
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
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胴室的配风量要符合公司的规定。
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在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9、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
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
11、通风部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每季度报通风处一份,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2、凡影响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公司总工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13、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o14、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公司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5、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IOInin内开动。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通风系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应确保通风可靠、稳定、经济、环保,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通风管理机构,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风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组织制定矿井通风系统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文件;3. 组织通风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4. 监督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通风安全问题;5. 组织开展通风系统检查、评价和改造工作;6. 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7. 完成矿井安全生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通风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通风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通风系统规划与设计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规划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煤层赋存条件等因素,结合矿井安全生产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通风可靠、安全、经济、环保。
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及风量分配;2. 主要通风设备选型、布置及容量计算;3. 通风系统安全设施及应急预案;4. 通风系统监测与控制技术;5. 通风系统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通风系统施工与验收第十一条通风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通风系统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前言矿井通风系统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管理通风系统是降低矿井事故风险的关键。
为此,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套完整可行的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希望能为矿井企业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制度背景1、目的通过对矿井通风系统的严格管理,防止矿井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保障矿井内安全健康环境,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通风系统的矿井企业。
3、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1、通风系统设施场地、安全(1)通风系统设施场地应满足通风压力、风量、通风方式等要求,且应保持通风系统设施的完好性。
(2)通风系统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标志标牌,保证人员进入通风系统区域的安全。
2、通风机房管理(1)通风机房内应设有通风设施、抽油烟设备等设备。
(2)对通风机房内进行定期消毒,并维持清洁环境。
3、通风系统设施管理与维护(1)对通风系统设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2)排除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3)完善通风设备系统保养记录。
三、通风系统操作管理1、通风系统操作规范对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操作规范,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通风设备正确、安全的运行。
2、通风系统事故处理(1)对通风设备设施的安全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2)在通风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快速地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1、计划检查对通风系统设施实行定期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不定期检查对通风系统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完善检查信息记录五、通风系统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制定制定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危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积极处理,保证安全。
2、应急预案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六、制度执行与评估1、执行对规定的制度、程序和质量标准进行督查。
2、达标率评估制度设置评估制度,定期对通风系统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四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都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4、矿井主要通局扇系统的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矿井主要通局扇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矿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由机电一队记录保存)。
有计划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
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新安装的主要通局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____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机电一队要做好运转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以后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风系统的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科室做好协助工作,绘制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
按《规程》要求,定期做好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二、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季度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四、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五、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或防爆井盖)符合规定,每3个月检查维修1次。
七、煤矿新安装、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
八、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1. 矿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2. 矿主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通风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3. 矿主单位应配备通风系统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通风系统的能力。
四、通风系统设计1.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和气流分布合理。
2.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日常生产和事故应急情况,保证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矿井的特殊情况,如深度、煤层性质、瓦斯情况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五、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风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可靠。
2. 通风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设备的维修要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1. 通风系统的参数包括风量、风压、氧浓度、瓦斯浓度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监测。
2. 通风参数的调整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3. 通风参数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通风系统安全管理1. 通风系统属于矿井的重要设施,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
2.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止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破坏,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制订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矿井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1. 随着科技的发展,通风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为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1规定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1.2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井生产的稳定和高效;1.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
二、职责和权限2.1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2.2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通风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2.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巡视、检修和保养工作;2.4知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矿井通风系统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2.5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从业人员的通风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通风系统建设3.1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技术专家评审;3.2通风系统建设前,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情况、开采方式和煤尘浓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通风方案;3.4通风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四、通风系统运行4.1通风系统应按照通风方案进行运行,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循环;4.2通风系统的运行应保持稳定和连续,不得频繁停机或断电;4.3通风系统的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4.4通风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巡视、检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5通风系统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矿井通风管理5.1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编制并执行通风系统的管理计划,包括巡视、检修和保养等;5.2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通风工作档案,记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相关事件;5.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监督相关从业人员的通风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5.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经常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5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XX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XX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防止通风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矿井、一翼、水平、盘区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水平、盘区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减运行风量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
3、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6、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使用3台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若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7、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调整通风系统审批表报总工批准。
贯通时必须有通风队和掘进队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图,规程中必须有进、回风路线及风量计算、配备等。
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等。
9、采掘工作面和硐室计划配风量必须按原《松藻煤电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2007年)计算,并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通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____批准,同时备案。
否则,罚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____元。
2、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队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罚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部长、通风队长各____元。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4、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才能投入生产;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____元。
并责令改正。
5、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____元。
6、井下机电硐室、水仓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7、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____生产。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____元。
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____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8、新采区、新采面的设计,必须设计通风设施位置、规格、并保证该位置处巷道条件满足通风设施构筑的规定及使用要求。
设计巷道的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否则,罚直接责任人____元。
9、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其有效通风断面要保持满足通风需要。
否则应制定计划采取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等措施。
否则,每发现____处不符合,罚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各____元。
10、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管理,减少矿井漏风,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____%。
否则,罚通风队长和技术员各____元。
11、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____min内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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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
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 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第十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在回撤完支架、煤溜后,必须及时将进回风顺槽的电缆、管路撤出,切断轨道,并在开采结束后45天内,将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巷道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十三条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失修率小
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
第十五条机电科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全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十六条总工程师牵头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处。
第十七条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