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HSE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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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HSE协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所签订合同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统称“HSE”)等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包括已签订和将来签订的)所涵盖的范围。

二、HSE 目标
分包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 HSE 条件,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应追求“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零职业病”,实现如下 HSE 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不发生急性职业病;
4.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5.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6.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8.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权利
1.有权审查分包人相应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劳务分包。

2.有权要求分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3.有权要求分包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有权要求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分包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意见。

有权对不服管理的分包人作业人员清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完成清退工作并及时补充空缺岗位。

5.有权对分包人施工现场、仓库、预制场、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有权要求分包人按规定维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防护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有权禁止使用。

8.发现安全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停工整改,待隐患消除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9.有权对乙方安全绩效进行评估、排名、通报、奖罚,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并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权”。

10.有权制止分包人员的违反安全规定、制度及“三违”行为,并依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人义务
1.向分包人告知建设单位、承包人规章制度、作业环境风险、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急信息及风险管控措施。

2.向分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及地面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

3.对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多个单位交叉作业影响安全生产时,承包人统一协调现场安全管理。

5.指导分包人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

6.及时向分包人告知建设单位、承包人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

7.分包人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一)分包人权利
1.有权了解承包人作业环境内存在的作业风险、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其它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3.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发生事故后,可寻求承包人给与抢险救援支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分包人义务
1.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

2.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3.根据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承包人要求,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双控体系主体责任。

4.及时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规范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定期开展职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使员工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项培训,并持证上岗。

6.与员工签订用工协议,明确薪酬待遇,告知安全管理要求,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7.进场工人必须按照实名制登记,按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使用零散工。

8.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

应加强对进入作业现场劳务人员身体检查,严禁使用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及其他职业禁忌。

9.进出场人员必须向承包人报备。

因未报备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负责。

10.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每日施工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作记录,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12.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建立台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应接受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如不及时整改,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现场人员使用承包人统一采购的工作服和安全帽。

14.严格执行承包人七条红线安全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深基坑作业、电气作业、动土动火作业、脚手架高支模作业安全规程。

15.对施工区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材料摆放、垃圾清理工作,危险废弃物按承包人要求处置。

16.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时,应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按承包人明确的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7.施工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深井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8.分包人在施工作业前办理办理动火、动土、用电、占道、高处、夜间、受限空间、起重吊装、脚手架等作业票证。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分包人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19.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识牌,如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应告知承包人,施工结束后按要求恢复。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20.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破坏生产及生活设施、不得聚众闹事、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围堵承包人、监理及发包人的办公、生活场所以及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场内外道路。

如发生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惩处。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承包人。

22.因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所带来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全部由分包人负责承担;
23.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力补救措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安全考核和处罚规定
1.分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没有造成危害和后果,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分包人100元/次—1000元/次罚款;
2.分包人在限期内不按承包人、发包方、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承包人有权停工,并视情节轻生给予分包人1000-3000元/次罚款;
3.分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危害或不良后果的(严重未遂事故),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分包人5000-10000元/次罚款;
4.分包人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承包人有权给予分包人10000元/人罚款;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承包人有权给予分包人5万/人罚款;
5.分包人发生1人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有权给予分包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6.分包人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双倍处罚。

7.分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处罚金缴到承包人财务部门;如果预期不交承包人有权加倍处罚,并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减,工程款不足时可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减。

六、其他
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分包合同一致。

本协议一式陆份,承包人肆份,分包人贰份。

承包人代表(签字):分包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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