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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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20
•【字号】湘价教[2009]121号
•【施行日期】200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的通知(湘价教[2009]121号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价格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教材价格,是依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9]19号文件印发的2009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湘价教 [2008]16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审批程序制定的,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二、本通知审定下达的各版别教材价格,其他版别同类教材不得参照执行。
三、未经省物价局核定或备案价格的中小学课本,不得在我省中小学校销售。
四、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