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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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鼓励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多参与相关专业学术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能力和提高研究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经费管理和报销流程,避免误报、漏报和虚报等现象,现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
1、公平管理原则。

每位硕士生所享有的经费总额一样,支出的过程透明公开,且以经费开支单为底,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专项管理原则。

研究生经费只能专项专用,不得挪为它用,保证研究生培养经费真正用于研究生的正常学术开支,杜绝谎报、多报和虚报等现象。

3、规范管理原则。

研究生经费报销需遵循下述严格的报销流程,手续必须规范,不得私自代领导或导师签字,否则将严处。

二、经费来源及额度
1、经费来源:研究生入学资格确定后由校研究生处统一下拨。

2、经费用途:研究生培养经费正常开支,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路费/会务费)、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版面费)、出外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路费/)、购买专业书籍(书费)以及毕业论文盲审(盲审费)等。

3、经费标准:840元/ 年/生,三年共计2520元。

4、报销时间:每生可于研三毕业前,论文送审(盲审)后进行报销,大概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报销持续时间为两周左右。

三、经费报销流程
(一)请各专业负责人于报销期限内至辅导员处统一开具“经费开支申请单”(下称三联单),三联单上需同时有辅导员和学院领导(洪明教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进行报销。

(二)请各专业负责人统一至辅导员处领取“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和“市内交通费报销单”(一人一份,复印有效)。

填写注意事项为:
1、报销单位填: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出差事由填:调研。

3、单位领导签章:报销单填完后请专业负责人收齐后统一交由洪明教授签字。

4、报销人及职务填:本人姓名即可。

(三)请每生自行收集并整理发票,大致如下:
1、每生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非正式发票一律不能报销。

2、飞机车船票:飞机票不能报销,火车票和汽车票必须是往返的发票,往返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往返起点和终点需对应,如福州——莆田——厦门、厦门——莆田——福州。

其中火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名(若是卧铺火车票,缺导师签字只能以硬座报销);汽车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并将相关发票整齐地粘贴于A4白纸上(白纸可对折撕半粘贴)。

3、赛尔网络费:一般是限制于校内网络且必须是赛尔的正式发票(若是收据可去网络中心换正式发票),且每张发票背后须有本人和另一位同学的签名,后粘贴于A4白纸上。

4、论文版面费:需要对方出示的正式发票和论文用稿通知(若是纸质通知须加盖对方出版单位的红印章;若是电子通知须签有导师“情况属实”的字样和姓名),且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5、购买书籍费:除正式发票外,还需要有小票(超市机打或淘宝网出示的购物清单等),且每张发票后须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6、打印复印费:须有正式发票和详细的论文制作清单,且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需对应一致,正式发票背后发票需有本人和另外一位同学的签名。

7、论文送审费:论文送审费和匿名盲审费将在受审同学账户上依次扣除,具体金额将在论文送审名单确定后及时公布。

8、学术会务费:若是有出去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可在“福建师范大学旅差费报销单”上如实填写,背后须有本人和导师名字。

由于财务报销发票种类众多,该办法无法全部穷尽,故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请另行咨询。

(四)财务报销
所有发票整理完毕后,请持相关发票和三联单至新校区财务处一楼处取号排队报销。

(周三下午不办理)
友情提醒:
1、请务必携带好所有票据,票据金额宜多不宜少,所报销的金额以三联单上所开金额为准;
2、最好每张票据后都签有导师姓名,防止手续不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暂行),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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