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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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矿发〔2017]34号
关于印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依法治矿,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制度,现已审查完毕,准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XXXXXXXXX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XXXXXXXXX安全风险预控分析会议制度》
3、《XXXXXXXXX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修订)
2017 年 4 月21日
主题词:关于印发风险管控制度通知
发至:公司各单位
XXXXXXXXX 2017年4月21日(共印15份)
附件:1
XXXXXXXXX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风险管控领导组
为确保矿井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特成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财务副矿长、
成员:安全副总、通防副总、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副总经济师、掘进副总、防治水副总、风险管控办公室主任(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安全风险管控办公室
二、职责划分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矿长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室、
区队依据《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下年度安全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按要求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列出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设备、保障等。

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4)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5)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河北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2、总工程师
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各分管副矿长
(1)各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开展1 次专项辨识。

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矿井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 1 次专项辨识。

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4)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并在每旬安全风险预控分析会上通报,对上一周期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将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工作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带班领导
带班领导要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安全风险管控办公室
安全风险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制度,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部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解决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专业成立以下专业工作组:
1、采煤专业组,由采煤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2、掘进专业组,由掘进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3、安全管理专业组,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4、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由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5、一通三防专业组,由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6、机电专业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7、提升运输专业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8、安全监控专业组,由通防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9、应急管理及救护专业组,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三、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方法和分级
(一)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方法和等级确定
利用头脑风暴法进行风险辨识,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点进行分析,确定危险点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发生事故的可能性(1至6依次变大)×造成伤害程度、范围及损失程度(1至6依次变大),积数越大级别越高(具体的衡量方式和赋值方法见风险矩阵表)。

将风险分为4个等级(见下表).
其计算公式是:R=P×C
P—-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R-—危险等级
(二)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安全风险分级分为四级,分别是: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低级安全风险,对应的颜色为红、橙、黄、蓝.
1、重大安全风险:
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是煤矿制定风险预控管理目标的基础,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重大风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危险源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安全风险;
(2)风险值(R)≥18的风险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
重大安全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定义:一是可能导致不期望事件的概率较大且后果非常严重,不可接受;二是管控难度非常大,需要全公司统筹协调解决.
2、较大安全风险:风险值(R)=9—16的风险确定为较大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定义:一是可能导致不期望事件的概率一般且后果比较严重,难以接受;二是管控难度较大,需要公司部分单位共同解决.
3、一般安全风险:风险值(R)=3-8的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定义:一是可能导致不期望事件的后果一般,可以接受;二是管控难度一般,各部门自行可以解决。

4、低级安全风险:风险值(R)=1—2的风险确定为低级风险,主要从两方面定义:一是可能导致不期望事件的后果不严重,可以接受;二是管控难度很低,班组或个人可以解
决。

四、公告警示
(一)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风险报告、月度矿长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旬风险预控分析会会议纪要等内容,定期在本单位会议室醒目位置张贴责任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在副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利用 OA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及时对公司公布的督办事项、矿井辨识出的风险进行统计、建档,做好信息管理。

(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单位要将责任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纳入班前会会议内容,日常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公司全员要加强业务与安全知识学习,规范行为、按章作业,自觉抵制各类违章行为,落实“自保、互保”责任,主动预防岗位风险.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构建双重性预防工作机制,促进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六、考核规定
(一)对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到位,上报及时、准确,有效防范事故隐患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在安全风险区域内施工的人员进行风险及管控措施告知,对于告知不到位及未及时公示安全风险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处以 500—1000元罚款。

(三)对违反“安全风险预控分析会"和本制度要求,未如期交送会议材料或未按要求交送材料的单位,处以200 元罚款.
(四)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开展不认真,管控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时间解决,或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每项处罚300元。

(五)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及时、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六)对监管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业务监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

(七)对未按“三大规程"规定施工,人为造成安全风险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八)对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造成隐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比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进行处罚。

(九)对违反本制度的其它情形,根据性质对责任单位处以200-1000元罚款.
本制度由风险管控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风险管控办公室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全风险预控分析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风险预控分析会议流程,认真辨识各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有效的预控措施,使各种安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时间:分别于每月、旬安全办公会议共同召开。

二、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各区队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向安全矿长请假后,必须安排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参加会议.
三、会议流程:由安全部通报上旬安全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预控措施落实不积极的单位考核情况。

四、各单位汇报施工地点、施工情况、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预控措施。

五、各部室发言,对本系统内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制定预控措施。

六、各分管领导进行重点安排部署。

七、安全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后由安全矿长签发。

八、根据会议安排,相关单位认真将会议纪要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九、安全部将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十、考核规定
1、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向安全矿长请假。

对于擅自不参加会议的单位,罚款100元/次。

2、对于非规定人员参会的单位,罚款50元/次.
3、对于预控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根据可能出现的隐患情况,按照其整改措施不落实标准进行处罚.
4、对于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附件:3
XXXXXXXXX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现场协调指挥,牢固树立“工作重点在井下,解决问题在现场”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33号令)、《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煤安管〔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范围
带班下井的领导干部包括各职能部室正、副职组成的矿值班人员(以下统一简称矿值班人员)、生产区队副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统一简称区队管理人员)。

二、带班下井指标
1、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下井次数执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煤安管〔2010〕17号)规定;
2、采掘工区管理人员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副职
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

3、安全、生产、机电、调度、企管等生产管理部室负责人(含正部级)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4、安全、生产、机电、调度、企管等生产管理部室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3次。

5、矿各部室、区队正、副职管理干部,严格按照矿、工区排定的月度下井带班计划表落实带班下井指标,保证每个班次均有一名矿值班、区队领导在井下带班,保证带班时间和巡查区域,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带班下井领导干部职责、权力、任务
1、矿值班人员
⑴职责:调度指挥当班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落实整改井下现场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生产指挥调度,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重点岗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杜绝“三超”及其它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⑵权力:作业现场存有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违法生产现象及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立即勒令停止生产;出现灾害性天气及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作业人员立即停产撤人。

⑶任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
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各类“三违”作业行为,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2、区队管理人员
⑴职责:指挥当班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落实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指挥调度,确保责任范围内各作业地点、重点岗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杜绝“三超”作业行为。

⑵权力:责任范围内作业现场存有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违法生产现象及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立即主动停止生产;出现灾害性天气及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作业人员立即停产撤人.
⑶任务:加强责任范围内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各类“三违”作业行为,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四、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和矿值班人员必须带班下井,确保每日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和1名矿值班人员带班下井;各生产区队每日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区队管理人员带班下井。

2、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时,需在井口设置的领导干部下井挂牌示意牌板上挂牌入井,带班下井应严格按照交接班时间进行.
3、各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4、各级带班人员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实行对口现场交接。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5、矿值班人员、区队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应填写“管理干部下井记录”。

五、考核规定
1、安全部负责每月统计下井次数及带班次数。

下井次数、带班次数以井口信息站下井挂牌考勤数、带班交接班记录为考核依据。

2、领导干部月度下井次数及带班次数由调度部统计汇总报分管矿长审批,作为月度安全奖的兑现依据.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向全矿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完不成月度下井、带班指标的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落实处罚.
4、若因公务出差、伤、病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下井带班和抓“三违”指标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报矿长签字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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