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乐学习中的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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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声乐学习中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恩格斯的著作《自然辩证法》(未完成)。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

声乐艺术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同的共性的规律,但也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为了更好地学习声乐艺术,我们应该用辨证思维的观点来寻找声乐艺术发展的特殊规律,使我们的声乐学习和声乐教育更加具有方向性和理论依据。

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歌唱中亦存在着对立统一规律,弄清楚这些规律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更深刻地了解声乐艺术,从而更好进行声乐艺术的学习和教学。

1. 歌唱中“呼气”与“吸气”的对立统一。

歌唱中的呼与吸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很多声乐教学都要求保持吸气的状态来歌唱,也就是说呼中有吸,吸中有呼,两种力量相互对抗,从而产生了歌唱的动力,形成了一种平衡的歌唱状态。

如果只是强调呼气而不注意吸气状态,就不利于腔体的打开和保持,声音缺乏共鸣并且不宜于气息的保持;如果只是强调吸气和保持,但不注意呼气和气息的流动,声音就容易发虚,挤、卡,不会向前涌动和传送。

由此可见,歌唱中的呼吸是
一种对立统一的状态,二者既相互对抗,又形成一种统一和平衡,共同为歌唱服务。

因此,在歌唱中我们要把握好这一对立统一规律,在向外呼气的同时保持吸气的状态,从对抗的运动中找到平衡的歌唱状态。

2. 歌唱中的“高”与“低”的对立统一。

所谓“高”指歌唱中声音的高位置,即要有所谓的头声。

而“低”是指在歌唱中低的气息,即气息要下沉,。

“高”与“低”正好也是一种反向提法,也是一种对立和统一。

在歌唱中如果只是强调声音的高位置,忽略了气息的低沉,反而得不到好的头声,声音容易发白,挤卡;反之,如果只是强调气息的低沉,而不注重声音的高位置,声音会缺乏共鸣,笨重,音域不易扩展。

只有正确处理好“高”与“低”的对立统一关系,气息下沉的同时位置高挂,上哼下叹,才会得到既有共鸣又有高位置的好的声音。

3. 歌唱中“松”与“紧”的对立统一。

歌唱中的“松”指的是声音的圆润柔美,面部表情的自然状态,以及发声肌群以外身体部分的自然松弛状态。

“紧”指的是声带闭合的适当的紧张度,以及发声相关肌群的积极状态。

这里的“松”和“紧”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歌唱中如果只是强调放松,声音会变得虚弱无力,状态也不会积极,如果只是强调紧张,声音就容易挤卡,不易涌动,而且容易出现喉音。

因此,“松”和“紧”要同时存在,不能孤立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该松的部位松,该紧的部位紧,该送的时候松,该紧的时候紧,松紧适度才能发出好的声音。

二、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
结。

事物总是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的
相互交替构成实物的生生性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声乐学习也遵循量变质变的规律,要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就应该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平稳到多变的循序渐进的原则,声乐的学习具有阶段性。

1. 初级阶段:初学者由于肌肉控制力较弱,应选择在最容易发声的音区进行训练,发声练习最好选择比较简单的同音反复或下行音阶练声曲,可选择“O'或“U‘等空间比较大而圆润的元音做发声练习,比较容易保持喉咙打开的基本状态。

对初学声乐的学生,起步阶段发声练习一般不要选择长音,因为发长音需要保持扩张的发声状态,而初学者各部分肌肉能力比较弱,无法保持状态。

初始也不能让学生练过于短促的音,因为过于短促的音
型不利于扩张喉咙。

2. 第二阶段:这个阶段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适当地加强训练强度,如延长发声的节拍,适当地扩展音高范围,从而加强气息的要求和提高对呼吸肌群的强度要求,要注意适度和循序渐进,不能揠苗助长。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一些声音条
件较好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声训练后教师就急着为其扩展音域,拼命地喊高音,不适当地扩大音量。

这不仅会给学生的学习进程造成很大的障碍和困难,而且会对学生的发声器官造成损害。

在声乐教学中需知道“欲速则不达”的道理,万丈高楼平地而起,切不可操之过急。

3. 第三阶段:这个阶段可以加强音量,针对学生的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其的母音进行拓展音域的训练,使其形成明确的个人音色特点,
选择适合学生音色特点和音域范围的作品作为练习,并在此基础上根据
具体情况加大作品难度,有针对性地对弱点进行训练。

以上可见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发声训练和歌曲的选择上,还是教师教学方面都应该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任何不切实际急于求成的做法,都将使教学陷入困境,甚至失败。

而要真正掌握“循序渐进”教学原则的精髓,则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即每一个事物的发展都是从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即完成了一个周期。

声乐学习的全过程也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一个周期性发展过程,著名声乐教育
家金铁林先生曾说过: “一般学习声乐,都要经过三个阶段,
即从自然、不自然和到新的自然阶段。

一般说来,声乐爱好者起初都是凭自己的自然条件和自然感觉去唱的,本身没有受过什么训练但也不受条框的约束,因而演唱自然舒展,这是第一自然阶段。

但如果要成为一个专业的声乐艺术工作者,就必须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掌握科学的演唱方法,从而灵活自如地去演唱声乐作品,这是第二个自然阶段。

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夹在第一自然阶段和第二自然阶段之间的中间环节, 即金铁林先生所说的“不自然”阶段。

在这一阶段,老师要对学生的自然歌唱状态加以纠正,加入科学的发声方法,这个时期的发声虽然较之自然阶段更加科学和合理,但是必然会带有非自然的特点,同时由于打破了原来自然状态又尚未建立起成熟完
整的新的歌唱状态,学生就会有“不自然”的歌唱状态,甚至于别扭到“不会唱歌”了。

但这个非自然的阶段又确是从第一自然走向第二自然的必由之路。

这个中间环节——“不自然阶段”阶段可以看成是对第一自然的否定,即第一次否定,而第二个自然阶段又是对“不自然阶段”的否定,即第二次否定,因此,这个从自然到不自然、再到新的自然的过程,正是否定之否定原理在声乐学习中的呈现。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在声乐学习中同样适用,我们要善于思考和发掘声乐艺术中的自然辩证法,掌握声乐学习的相关规律,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进行声乐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认知能力和演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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