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公布新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的通告(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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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公布新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的通
告(285)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公布新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的通告京园绿发〔2002〕28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5月20日第95号令发布修改的《〈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10条之规定,现对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做出调整,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表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表
树木种类赔偿价格元/cm 说明
快长落叶乔木:
杨、柳、洋槐、泡桐等胸径(Φ)Φ<15cm Φ=15-30cm Φ>30cm
1.古树,稀有名贵树木赔偿价格按《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为树木赔偿费的十五到二十倍,赔偿费由树权所有人收取。

2.除按以上标准赔偿外,树木或木材归原树木所有者。

3.部分损坏树木赔偿,由园林部门按其损坏程度酌定。

4.果树除赔偿损失外另记三年产量。

5.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每厘米(cm)40 60 80
慢长落叶乔木:
国槐、元宝枫、檀树、杜仲等胸径(Φ)Φ<15cm Φ=15-30cm Φ>30cm
每厘米(cm)60 120 180
常绿乔木:
油松、白皮松、雪松、桧柏、
侧柏地径(Φ)距
地面30cm处Φ<10cm Φ=10-25cm Φ>25cm
每厘米(cm)200 300 400
果树:
苹果、梨、杏、李子、山楂、
海棠地径(Φ)Φ<10cm Φ=10-25cm Φ>25cm
每厘米(cm)60 120 180
落叶灌木:
金银木、木槿、紫薇、连翘、
丰花月季高度(cm)H<1.00m H=1.00-1.80m H>1.80m
每株100 200 300
常绿灌木:锦熟黄杨、大小黄杨每株350
绿篱:侧、桧柏篱、黄杨篱每延长米(m)400
草坪:每平方米(m2)60-80
草地栏杆、设施、小品高度(cm)H=80cm以下H=80-100cm 绿地内各种设施、小品
每米(m)300 700 按实际造价计价
摘果每个5.0-20.0
摘花每朵5.0-20.0
注:本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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