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荣(石罚决〔202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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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荣(石罚决〔2021〕037号)
【主题分类】其他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石罚决〔2021〕037号
【处罚日期】2021.11.15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卢龙县
【处罚对象】范玉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06 16:59:40
决定书(通知书)
文号
石罚决〔 2021 〕037号
相对人名称范玉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姓名
范玉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4日下午, 你经营的高各庄村南葡萄秧地里,过火灰烬14处,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

事由范玉荣未对经营的耕地里采收后的葡萄秧叶妥善处理,致使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天气露天焚烧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
(666.67元)
实施机关
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
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2021年11月15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

2021年11月18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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