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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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转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荆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2004年6月11日)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6号)精神,结合荆
州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循序渐进。
按照中央、省确定的改革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
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类财政性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三)公开透明、提高效率。
将改革作为“阳光工程”进行,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
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内容
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所有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其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非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接受财政监督。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并建立分类、分单位明细账。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
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对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对于所属单位级次较多、分布较广的预算外资金执收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执罚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该账户只能用于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不得用于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账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
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在这一账户下,可以根据资金性质和支付管理需要设置分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如预算单位有自有资金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该账户下开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分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的收付和结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资金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
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原有账户一律予以撤销,单位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单位的自有资金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接受财政部门的实时监控,所有预算单位实行零账户管理。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
按财政性收入的分类标准,财政性收入(预算内、外收入)分
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
2、收缴方式。
取消原有过渡户缴款的方式,对财政收入的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
各项财政收入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2)集中汇缴。
小额零散收入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收缴收入的当日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缴库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在执罚执收部门作出罚款和缴费通知后,由缴款人通过财政委托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收款后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缴入该账户的资金,由财政委托
的商业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每日营业终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余额为零。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办理财政收入退款的,由缴税(费)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收入退库凭证,送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退款。
(三)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按是否对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直接需求的标准分类,可以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
具体分为:(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
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包括《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2、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①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
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结算,主要实行转账方式,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
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按有关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
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日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