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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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1: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浦口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
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
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
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
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
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
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
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南京市浦口医院
20**年6月14日
篇2: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检查方案
鼎城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检查方案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4号)等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对全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二、检查时间
20**年5月21日20**年6月16日。

到各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员组成
分管副局长贵体红负责,局药政办派人员参加。

四、交通工具
局机关小车一台。

五、检查内容
1、全区20**年3月29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情况。

3、基本药物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4、原库存药品的盘底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各乡镇场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区通报。

2、本次检查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作为本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财政补偿的依据之一。

附:鼎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记分表
鼎城区卫生局药政办
20**年5月14日
鼎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记分表
序号
工作要求
标分
考核计分办法
得分
有宣传标语;
没有宣传标语扣10分
有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栏;
没有关于基药宣传专栏扣10分
物价手册悬村卫生室醒目位置;
有手册未悬挂的扣5分,无手册未悬挂的全扣
设有举报电话,并公示上墙;
缺1项扣5分
不得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药物目录外药品
随机抽查5种药品,每发现一种目录外药品扣2分
有购销台账,随货同行联或采购单齐全
缺1项扣5分
分三类(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原库存药品)存放,有标识。

未分类扣3分,未标示或标示不全每项扣1分
标价到药品最小包装。

随机抽查的5种药品,未标价到最小包装的扣1分
药品价格与药物手册的上一致。

随机抽查的5种药品,每发现1种药品价格不一致的扣2分
诊疗登记本上记录详细
每缺1项扣2分
处方药登记有药名、剂型、数量、价格
随机抽查诊疗处方5张、每发现缺1项扣1分
篇3: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大畈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药品采购计划。

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各科室用药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药库药房存量、县卫生局审定的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医生申请、药房工作人员编制初步计
划,经负责人汇总、分管院长批准,报卫生局审核后采购。

2、验收入库。

购入、调进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根据原始单据录入药库系统,并及时完成网上调入药房工作,药房工作人员负责验收,对药品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日期、质量性能及药品数量负责核对,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日期、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原因退换或送交药检部门检验。

3、凡各科室医生或药房上报的计划,采购人员和分管领导应严格核对、审查,并要负直接责任,所进药品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用完,如出现药品积压情况,谁报计划,扣谁工资,如出现过期、失效药品,谁申请、谁审批的按药品总价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4、任何人不得搭车进药,谁上报谁审批的,扣责任人相应药品价格的工资。

5、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一概不得采购,谁采购谁负责。

二、药品保管与领发工作制度
1、药品保管。

(1)、药品进药房后,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摆放,注意防潮、防晒、防雨、防鼠,要通风、采光,定期查看有效时限。

中草药应定期筛选、凉晒。

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鼠咬或霉烂变质。

(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

麻、剧、毒、限、精神药品应有独立的药柜加锁保管。

(3)要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开编号管理,上卡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4)各种收支凭证、处方应分类按月、季或年保存备查。

(5)药房应注意关锁,设消防、防鼠、防盗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2、药品领发。

(1)临床科室一般不单独设立备用药柜,急救等需设备用药柜的科室,应定期领取、补充、更换药品。

(2)科室领取药品或卫生材料应填写领药(物)卡,并定期报帐。

科室备用药品或卫生材料柜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保管、使用情况。

(3)、领发药品或卫生材料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领物单应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一份作药房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科室存查,以备做帐。

(4)、领发的药品或卫生材料应及时登录帐卡,不得超过2日。

(5)、麻、剧、毒、限、精神药品按其管理制度执行。

三、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剂。

(1)收方后应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守"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到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的药剂人员与开方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药剂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剂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配方时如发现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要查询清楚时方可配方,如发现变质、过期药品应清理待处,配发合格药品。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要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

(7)、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9)、急诊处
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2、药房管理
(1)、药房药品按性质分类摆放,归类整齐,储药瓶罐加盖,标签标化醒目。

(2)、调剂台及储药瓶罐等按固定地点放置,称、戥、臼、勺等计量用具使用后定期洗刷干净,放置在固定位置。

(3)、药房卫生每天必须清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采光良好。

(4)、进入药房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并保持干净。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3、统计报销
(1)、药房应在每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

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药品数量统计,金额消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药品及卫生材料损耗实行报销制,年药品损耗不得超过药房药品价值总额的0.5%,但必须要有损毁实物,超过损耗率的药品应由药房工作人员照价赔偿。

(3)、药房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查盘点药品,并办理交接手续,短缺药品及卫生材料照价赔偿。

大畈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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