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造假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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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2010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命案,死者系一年轻女性。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怀
疑犯罪嫌疑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公安机关委托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尸体进行鉴定。

法医李某某作为鉴定人,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尸检和DNA鉴定。

经过鉴定,李某某出具了一份鉴定结论,认定死者系被钝器打击致死。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对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存在虚假成分。

辩护律师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某在鉴定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伪造了鉴定结论。

于是,公安机关对李某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二、案件审理
1.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二审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
1. 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鉴定结论罪,是指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鉴定人,即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
(2)犯罪客体是司法公正,即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司法公正的损害,而故
意为之。

2.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在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法医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故意伪造鉴定结论,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开脱罪责。

其行为符合伪造鉴定结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本案对法医鉴定工作的启示
本案的发生,对法医鉴定工作提出了警示。

法医鉴定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鉴定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以下是对法医鉴定工作的启示:
(1)加强法医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2)建立健全法医鉴定制度,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强对法医鉴定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
李某某伪造鉴定结论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医造假案件。

通过此案,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医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2篇
一、基本案情
2016年,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某市公安局侦查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委托某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某市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张某某担任鉴定人,李某担任鉴定助理,赵某某担任鉴定复核人,王某担任鉴定助理,周某某担任鉴定助理。

2016年5月,张某某等人根据委托,对张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
张某某等人违反了鉴定程序,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勘查,也未对张某进行亲自检查,仅凭张某提供的照片和病历资料,出具了一份虚假的鉴定结论,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该鉴定结论对张某的刑事责任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6年6月,张某不服该鉴定结论,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某市
人民检察院认为该鉴定结论存在严重违法情形,遂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二、侦查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李某、赵某某、王某、周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调取了鉴定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张某某等人进行了讯问。

侦查过程中,张某某等人供述,他们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违反鉴定程序,出具了虚假的鉴定结论。

李某承认,在鉴定过程中,她故意隐瞒了张某的实际伤情,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赵某某、王某、周某某也承认,他们在鉴定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和亲自检查,而是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照片和病历资料,出具了虚假的鉴定结论。

三、审查起诉
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某某、李某、赵某某、王某、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之规定,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李某、赵某某、王某、周某某以伪造鉴定结论罪提起公诉。

四、庭审过程
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李某、赵某某、王某、周某某违反鉴定程序,出具虚假鉴定结论,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张某某等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声称鉴定结论是真实的,没有伪造。

但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鉴定中心的资料、张某某等人的供述、张某的伤情照片等,证明鉴定结论是虚假的。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某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某、李某、赵某某、王某、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鉴定结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张某某犯伪造鉴定结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李某犯伪造鉴定结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赵某某犯伪造鉴定结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王某犯伪造鉴定结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周某某犯伪造鉴定结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医造假案件。

张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违反鉴定程序,出具虚假鉴定结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
1. 鉴定人违规操作:张某某等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和亲自检查,仅凭张某提供的照片和病历资料,出具了虚假的鉴定结论。

2. 利益驱动:张某某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违反鉴定程序,出具虚假鉴定结论。

3. 社会影响:该虚假鉴定结论对张某的刑事责任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张某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4. 法律制裁:张某某等人因伪造鉴定结论罪受到法律的严惩,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总之,本案提醒我们,司法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客观性,以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对于伪造鉴定结论的行为,我国法律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3篇
一、案件背景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法医鉴定造假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原为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法医。

在2016年至2018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篡改法医鉴定报告,导致多起案件判决结果出现偏差。

本案中,李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经过
2016年,李某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受伤程度较轻,但为了追求高额鉴定费用,李某故意将鉴定报告中的损伤程度提高,使得被害人可能被判较重的刑罚。

此后,李某在办理多起案件时,均采用类似手段,故意篡改鉴定报告,导致多起案件判决结果出现偏差。

2018年,被害人之一赵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该院在审查过
程中,发现李某存在法医鉴定造假行为,遂将李某移送某市公安局侦查。

经侦查,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其他多起法医鉴定造假案件。

三、法律依据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是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四、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同时,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件反思
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国法医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以下是本案引发的几点反思:
1. 加强法医鉴定队伍建设。

提高法医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鉴定
结果的客观、公正。

2. 完善法医鉴定制度。

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 强化法律意识。

提高法医鉴定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医鉴定造
假行为的严重性,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4. 加强案件审查。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对法医鉴定结
果的审查,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的公正。

5. 建立举报机制。

鼓励群众对法医鉴定造假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
的良好氛围。

总之,本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加强法医鉴定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对于法医鉴定造假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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