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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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会签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志丹县麻台林场
“五笔会签”财务报账制度为了规范我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程序,有效地杜绝财务支出中一些不良现象。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纪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搞好“五笔会签”工作我场就“五笔会签”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明确“五笔会签”组成人员。
“五笔会签”成员必须由五人组成,即财务审批人、财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报账员、经办人等五人,不能随意减少会签人员。
我场的“五笔”分别是财务审批人:程占国(场长)纪检监察负责人:郭文安(书记)财务负责人:李治权(副场长)报账员:孟彦涛(会计)经办人:谁经办谁签字。
二、规范我场“五笔会签”组成人员的确定方式。
按照上级要求规定“五笔会签”审批单中财务负责人原则在本单位副职中选一人履行会签职责我场——副场长:李治权;审批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会签职责——场长:程占国;“五笔会签”审批单中纪检监察负责人应由本单位支部纪检委员履行会签职责(纪检委员必须在县纪委备案)——党支部书记:郭文安;“五笔会签”审批报账员由单位财务具体经办人员履行会签
职责——场会计:孟彦涛;经办人由单笔业务经办人员履行会签职责——谁经办谁签字。
三、改进“五笔会签”成员的具体时限及要求。
1、我场按要求向所属系统纪工委重新申报本单位经费账户及项目专户“五笔会签”人员手迹(包括岗位及职务),并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县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按新申报人员审核“五笔会签”审批单。
2、我场不得随意更换“五笔会签”成员,确因工作调动需要调整“五笔会签”成员的,按要求由我场呈报书面报告,并注明新补充人员的基本情况后,经我场所属纪工委及县纪委、监察局核准方可更换。
3、我场应在半年、年终分两次在内部进行公开,以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监督,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