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最新版课件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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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3.4 土地征收制度
3.4.1 土地征收的内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 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 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3.1 土地概述
3.1.3 土地利用分类
2017年11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17)主要依据土地的利用方式、用途、经营特点和覆盖特 征等因素,按照主要用途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 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73个二 级类。
3.1 土地概述 3.1.4 土地利用功能
3.1 土地概述 3.1.5 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问题
1.资源约束不断加剧 2.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3.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待优化 4.国土开发质量有待提升
3.2 土地利用规划
3.2.1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
土地利用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 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是从全局 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 构和布局;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 做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
(1)了解我国土地的自然状态; (2)理解土地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 (3)熟悉土地的分类、功能和利用规划; (4)理解土地的所有制度、征收制度、储备制度; (5)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取土地的方法。
3.1 土地概述
3.1.1 土地的自然状态
联 合 国
土地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 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被。它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 内过去和目前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 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3.4 土地征收制度
3.4.2 土地征收的审批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①永久基本农田; ②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 ③其他土地超过70hm2。 规定以外的土地的征收,由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3.4 土地征收制度
3.4 土地征收制度
3.4.4 土地征收的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6 土地储备制度
3.6.2 土地储备计划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3.8.2 土地使用权出让
1.协议出让:我国规定经营性项目禁止协议出让 2.招标出让与拍卖出让 3.挂牌出让 从引入市场机制的程度来说,协议方式最低,招标方式次之,挂 牌与拍卖方式最高。 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来讲,一般也是协议方式最低,招标 方式次之,挂牌与拍卖方式最高。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3.6.1 土地储备的内涵
土地储备是指在土地尚未需要开发利用之前,预先由公共机构将其获取并持有,以作为 未来开发之用或用作实现某一公共利益。 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征用、收购、换地、转换 或到期回收等方式,把分散在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 机构组织进行土地开发,在完成了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 建设后,再按照供地计划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
3.3 土地所有制度
3.3.1 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 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 基础。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3 土地所有制度
3.3.2 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 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 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3.4.3 土地征收的程序
1.征地报批前工作 (1)征地情况告知 (2)征地调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4)征地听证告知 (5)组织征地听证
2.征地报批材料组卷 (1)单独选址组卷报 批程序 (2)城市分批次建设 用地组卷报批程序
3.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公告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第3章 土地制度及房地产项目 用地的获取
学习目标
目录
2 3.1 土地概述 3.2 土地利用规划
CONTENTS
3.3 土地所有制度 3.4 土地征收制度
3.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6 土地储备制度 3.7 土地使用制度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思考与练习题
学习目标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3.8.3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转让申请 (2)签订转让合同 (3)转让合同公证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 (5)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3.6 土地储备制度 3.6.3 土地储备的程序
1.土地的入库 2.储备土地的开发 3.储备土地的运营
3.7 土地使用制度
3.7.1 农用地使用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 营、管理。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是指开发商为了某种开发建设的需要,按着一定 的程序(包括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通过契约的形式获得土地使 用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批准的规划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活动。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 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 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 迟延的除外。
3.2 土地利用规划 3.2.2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3.2 土地利用规划 3.2.3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意义
1.土地利用规划是调控土地利用的国家措施 2.土地利用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管理手段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
3.7 土地使用制度
3.7.2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1.土地使用权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7 土地使用制度
3.7.2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2.土地使用权出让 (1)协议出让 (2)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
3.6 土地储备制度
3.6.2 土地储备计划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3.6 土地储备制度
3.6.2 土地储备计划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3.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5.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6 土地储备制度
3.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5.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内涵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 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 国
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 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 动结果。
3.1 土地概述
3.1.2 土地的特征
自 然 特 性
(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土地 位置的固定性;(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5)土地永续利 用的相对性
经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3) 济 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4)土地增值性;(5)土地报酬 特 递减的可能性;(6)土地的产权特性;(7)土地的不动产 性 特性
3.8.3 土地使用权转让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所有行为,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狭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 转移的行为。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3.8.3 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 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7 土地使用制度
3.7.2 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3.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 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 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 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 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 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 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3.8.1 土地使用权划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 及的是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项目和国家 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目前,经济适用 房、廉租房等保障房项目用地也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3.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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