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9〕31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机制
(一)设立和解中心
设立“日照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中心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解中心在接到人民法院转交的行政诉讼案件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选定和解员,由和解员采取沟通、协调、疏导、劝解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和解中心主要职责:接转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并登记;协调安排和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负责和解文书的制作、送达、移交、归档和管理;对和解员进行管理培训等。
(二)选聘和解员
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和解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和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和解员一般由行政机关选派的
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或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和解员。
和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3)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工作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热爱和解工作,自愿接受和解中心委派的和解行政争议,能够为和解工作付出时间、精力;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和解员的办案补贴事宜另行规定。
(三)明确案件范围
以下行政案件可以转交和解中心先行和解处理:
(1)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
(2)行政相对人要求和解的案件;
(3)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4)被诉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5)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
(6)其他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和解中心可以自行受理行政纠纷,但应当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
对可能影响当事人起诉期限或当事人有起诉意愿的,应当在指引当事人办理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后,按委派和解流程办理。
二、制度保障
(一)纠纷登记制度
和解中心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受理的矛盾纠纷一律登记入册。
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矛盾纠纷基本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解结果等相关内容。
(二)档案管理制度
和解文书档案实行一案一卷,和解中心应当在纠纷和解完毕后整理档案,装订成册归档。
(三)和解规范制度
和解中心调解行政争议,应当明确和解案件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解程序、和解协议制作等具体
内容要求,实现制度健全、机制规范。
(四)调结回访制度
对和解成功的纠纷,和解中心应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进行回访,对和解当事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定期培训制度
和解中心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和解员专业水平以及和解技巧,保证和解员在调和纠纷时认识统一、和解程序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六)调诉衔接制度
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后,和解中心应当将和解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对和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
当事人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和解中心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三、组织保障
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和解中心运行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做细,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尽快启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配合和解中心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参与和解事宜,认真执行有关和解协议。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和解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信任的良好氛围。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