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秋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 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 3 个工作日内 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好《襄州区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3),并将表格上报中心学 校审核。中心学校再汇总上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科。
##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 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 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 规〔2017〕6 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一补”工作巡查制 度的通知》(鄂教助〔2017〕4 号)、《襄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襄州财教文〔2017〕62 号)等政策,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结合我镇 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资金管理 (一)“一补”专项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 账核算。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一补”资 金管理。 (二)各学校收到“一补”资金后,应根据每学期实际在校寄宿生情 况,按规定程序组织“一补”资金发放工作,结余资金按财政部门结余资 金管理办法办理。严禁挪用、挤占和滞留,严禁通过降低(提高)“一补” 基本标准来扩大(缩小)补助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中小学 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二)加强宣传和督查。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的资助政策宣传 到位,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内容、受助对象、评审程序、资助标准等等。 (三)报送时间:2017 年 10 月 21 日前。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 稿、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心学校公章,与承 诺函一并交局资助科 区教体局、财政局、中心学校将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按一定比例 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显失公正、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行为,一 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资金。在“一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
8、资金发放。“一补”资金必须以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 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 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学校根据区财政、教育部门批复的受助学生名 单,通知享受“一补”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 (附件 3-2),组织学生、班主任签字确认,做好发放工作。
—3—
过程的文字、影、像纸质及电子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11、及时将所有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国家“一补”管理系统。 12、学校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对学校“一补”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实施“一补”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按照事先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 监控、事后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及应用的原则进行“一补”工作 全过程绩效管理,向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反馈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本人或监护签字后,留存学校作为财务档案 保存备查。各学校要向打卡银行索要打卡凭证,作为资助工作检查的必查 项。
9、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 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0、学校建立、完善台账备查,包括《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相 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校评审方案、评审小组成员、承诺 函、申请表及学生手写个人申请、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家庭 贫困印证材料、补助资金签领记录、银行打卡记录等反映“一补”工作全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 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 中心学校后勤资助工作负责人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财务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 任,具体负责全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的组织实施。各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方案》制定学校工 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一补”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学校财务处、政教处或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 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 成员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学校贫 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2—
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 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 5 天。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 电话。投诉电话包括: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科(##) 、中心学校后勤资助 工作负责人王光庆电话:#####和学校电话。张贴的公示信息由校长亲笔签 字,并用相机拍照予以存档。
—1—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生活补助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象: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 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 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 4 元/天,初中生 5 元/天。每学期在校时 间均按 125 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三、评审发放程序 1、班主任负责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收取家长签字回执。学 校于开学一个月内,向中心学校、区教体局报备在校在籍寄宿生相关信息 (附件 1)。学生的学籍、寄宿信息发生异动,及时报备异动信息。 2、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在校园、班级公布“一补”有关 工作及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 3、申请。学校根据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 摸排,教师专班入户核查,确定对象,指导和督促学生(或监护人)填写 申请表、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家庭贫困情况由村(居)委会或镇(办)民 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表上必须有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或镇(办)民 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 补助名额和对象,在班内进行公示,组织填写“一补”申请表(附件 2),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