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推荐】城市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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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推荐】城市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运营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履职履责意识和工作质量,建立完善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城乡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经营行为,提高城乡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运营水平,结合有关法规和《XX城乡客运票价补助实施办法》、《XX城乡公交安全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XX城乡客运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XX 2018年度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补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XX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XX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中标单位(以下称“第三方”),考核周期为1年(具体情况按照合同同步执行)。
第四条 XX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考核,是指公运中心对第三方提供的XX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进行考核,包括项目托管、审核分析及报告、方案及系统维护。
第五条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运管部门按季度对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分值为每季度100分,报公运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服务费。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由报告及时性、报告完整性和报告公正性三部分组成。
一、报告及时性
为保证票价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第三方应及时按要求递交相应资料。
第三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其进行相应扣分:
按月出具《票价补贴月度预拨审核表》,原则上数据稽核正确后于每月15日完成递交,节假日顺延。
延期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期7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2分。
按季出具《网络申报延期天数统计表》、《资料递交延期天数统计表》、《差错率统计表》、《未达趟数统计表》,原则上数据稽核正确后于该季后50天内递交,节假日顺延。
延期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期7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2分。
按季出具《票价补贴审核分析报告》,原则上数据稽核正确后于该季后15天内递交,节假日顺延。
延期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期7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2分。
按年出具《年度票价补贴决算报告》,原则上数据稽核正确后于该年后60天内递交,节假日顺延。
延期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期7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2分。
按年出具《城乡客运偏远山区和冷线经营补贴审核报告》,原则上数据稽核正确后于该年后70天内递交,节假日顺延。
延期3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期7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2分。
二、报告完整性
由于城乡一体化项目涉及多个补贴办法及计算方式,为更好监督第三方审核全过程,公运中心要求其对所有出具的表格、报告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并附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
第三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其进行相应扣分:
对出具的表格、报告不予解释、态度恶劣,每次扣2分。
根据公运中心业务需要,提供相应表格、报告内所有数据的原始依据、计算过程,如无法提供数据、数据缺失,每次扣2分。
三、报告公正性
为保障报告的公正性,公运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个别企业进行票价审核全流程检查,该检查由公运中心、第三方和被抽查企业三方共同参与,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三方共同协商。
第三方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拒不配合或态度恶劣,每次扣2分。
第七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方递交的表格、数据严重失实的;
未经县交通局、公运中心允许擅自变更补贴办法的;
第三方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提供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的,经公运中心催告,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
第三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对未违反第六条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对服务质量考核每季度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照合同金额支付该季度全额服务费。
对考核95分以下的扣减对应季度服务费:90≦考核得分<95,扣减服务费2%;80≦考核得分<90,扣减5%;70≦考核得分<80,扣减10%;60≦考核得分<70,扣减15%;低于60分或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则不予支付。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XX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于合同签订日起施行。
XX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质量月考核明细表
XX县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咨询服务质量考核季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