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综合立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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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综合立法对策研究
曾惠芝; 李根生
【期刊名称】《《哈尔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40)008
【总页数】2页(P76-77)
【关键词】新时代; 经济法; 分散立法; 综合立法
【作者】曾惠芝; 李根生
【作者单位】皖西学院金融与数学学院安徽六安 237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我国的经济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由于立法较为分散,影响了整体经济体系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基于这一情况,本文结合新时代背景,对我国经济综合立法进行了思考和研究,以求为相关立法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经济综合立法的形成,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经济分散立法现状分析
1.子部门法制建设工作增强,综合立法跟不上步伐。

早在党的十四大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并完善法制,以此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保障其平稳运行。

之后陆续出台了一些经济法,包括《预算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说明我国经
济法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子部门法制工作的增强,综合性立法跟不上发展步伐,系统性不强。

如果不及时改变,必将制约我国经济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软法和硬法整合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是依靠具有强制性特点的硬法与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软法来保证其平稳运行的,进而实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进行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没有一套综合性的经济法,加上硬法和软法相应的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经济领域中起协调和统筹全局的制度体系无法形成,[2]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新时代背景下,各领域的体系都在完善,相关产业也在升级,且竞争力在不断增强,如果经济法较为分散、碎片化,会影响相关产业目标的实现。

二、新时代实施经济综合立法的必要性
1.法制发生变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其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对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形成了阻碍。

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健全法律体系,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革新,明确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的关系,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

以带动国家的发展。

在此过程中,需要将经济立法地位抬高,让其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因此,时代越发展,进行经济综合立法的需求就越来越迫切。

2.功能完善的需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由于制度的变迁与发展、国家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统一与综合立法形式的要求越来越高,顶层的设计和综合立法将会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建立以及其他相关目标与功能的实现。

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法治体系的建设有着很深的影响,但由于这些制度规范较为碎片化,影响经济法价值的实现,经济法体系不具有综合性。

[3]因此,为了保证其各项功能的实现,需要
实施经济综合立法。

3.学术理论的支持。

经济学理论的成熟为经济综合立法提供了支撑,经济法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进行经济综合立法也促进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
断进步,并且还可以检验各类经济法的实施成果,不断增加学术经验,探究现有经济法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制定应对措施,减少研究中出现的失误或者重复研究,不断推动学术的发展。

[4]
三、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综合立法对策
1.由“小综合”转变为“大综合”。

新时代背景下,推进经济综合立法应依照客观规律进行。

首先,要明确经济综合立法的本质是组织规则,是采取并应用一些有效、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对综合治理模式和权力分配进行明确,以进行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其次,对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假若不够成熟或者不易预见,可先进行“小综合”立法,选择合适的时机制定《经济法纲要》,进而实现“大综合”;[5]最后,为了实现“大综合”,还需要遵循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综合立法的不断深入。

通过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并将其提升到新一个层次,使学术经验得到积累。

同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两者达成一致,促进共同发展。

3.促进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

经济综合立法最为直接的目标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最终的目标是促进经济法治体系的建设。

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综合立法的首要任务是对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进行完善,转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相应结构,以此促进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

这需要构建合理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主要涵盖基础经济法、分部门的单行法和基本法,还要完善相关财政法、税收法、竞争法等,[6]进而推进经济法治体系的建设。

4.软法和硬法的均衡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拓展了法治体系的范围,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

因此,探讨经济综合立法时,要打开眼界,
挣脱束缚,眼光不仅仅只放在经济领域中的硬法,还应考虑其中的软法,将软法和硬法结合,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综合立法体系的形成。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常磊.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法综合立法的思考[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
[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
[3]高薇.时代金融背景下我国经济法实践路径[J].时代金融,2017,(20).
[4]张洁.关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7,(4).
[5]庄季乔.对我国经济法根本价值取向问题的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2).
[6]王珏,严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经济法理论基础研究[J].农业经济,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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