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两国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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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两国个人所得税制比较中期报告
中蒙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中期报告的概述:
1. 税率结构:中蒙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不同。

中国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制,税率区间分别是3%、10%、20%、25%、30%、35%;而蒙古国采用单一税率,税率为10%。

2. 税基扣除:中蒙两国的税基扣除方式也不同。

中国个人所得税有三项基本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健康支出,总额度为6万元;而蒙古国则采用一种较简单的方法,即允许个人在计算所得税时直接扣除其社保和养老金缴费。

3. 税前扣除:中蒙两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尽相同。

中国允许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定的项目,如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赡养老人的支出等;而蒙古国则有更多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灾害捐款,捐赠股票等。

4. 税收目的:中蒙两国个人所得税税收目的存在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旨在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蒙古国的个人所得税则主要用于国家预算的收入。

综上所述,中蒙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税基扣除、税前扣除和税收目的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出两国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的不同理念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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