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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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入刑
一、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逐步上升,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承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全国各地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造成的后果也是让人触目惊心。
如:北京市2009 年发生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连撞五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面对频频发生的醉驾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各界人士反应强烈,纷纷呼吁国家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1 年,我国对1997 年《刑法》进行了修正,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列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二、醉驾是否入刑是否必要《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后不久,社会各界便展开了对醉驾是否应当入刑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各地法院应当慎重考虑对醉酒驾驶的定罪,并要求各地基层法院要将判决结果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有必要交由刑法来调整呢?值得我们共同来探讨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我国交通安全,有必要将醉酒驾驶作为刑事犯罪,以维护社会的安定。
理由如下:
首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着我国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酒精对人神经的刺激作用,人在醉酒状态
下,对周围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作出反应,行为不能自控,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显然要比没有饮酒的人发生事故的概率更高,而且事故后果也更加严重。
因此,遏制了醉驾行为,必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了对人身和财产的威胁程度,更好地保障了我国的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次,人们在享受物质的同时,精神文明也在不断地升华,当今社会更加倡导文明驾驶,珍惜生命。
而一些驾驶员认为,喝酒开车没有什么事,最多罚款了事。
驾驶员的这种心态,便给醉驾埋下了种子,同时也给社会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在社会大众的眼里,是对社会安全不负责行为,是将他人生命当做草芥,把法律规定当做白纸的行为,这些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违背了社会大众的
主流观念。
因此用更严厉的法律来震慑意欲酒驾的人,是社会大
众共同的呼声。
因此将醉驾入刑符合民意,是对“以人为本”最好的诠释。
其次,国外大多数国家早已将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有的国家醉酒驾驶的最高刑甚至为终身监禁,如德国、法国等。
由此可见不仅仅是在我国将醉驾入刑,其他国家也同样认为醉驾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而不仅仅是行政违法。
结语:我国将醉酒驾驶列入刑法,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了社会大众的安全感,标志着中国法治的进步,但醉酒驾驶在定罪量刑方面有着一定的不足,如如何判定醉酒的标
准、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等,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铅山县人民XX院,江西铅山3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