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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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委管单位:
7月4日,市国资委所属企业某在建工地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7月3日,某项目工地发生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猝死事件,再次暴露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职工防护措施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隐患和问题,教训深刻。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坚决遏止事故高发态势,现紧急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近期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严肃纪律,严明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国有资产和职工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控,全力做好防汛防台、高温防暑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建筑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总责的主体管理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施工的管理职责与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组织、制度、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牵头组织、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待隐患消除且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对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要坚决责令清理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对危险工序、工段,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

3、施工建筑项目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职,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明确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安全施工的管理职责与责任,全面协调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桩基施工、基坑围护、脚手架与承重支模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全面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限时整改,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及物体打击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4、施工建筑项目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加强对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危险作业和施工的现场监管,协调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加强现场巡查,重点排查、监控危险性较大施工部位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负责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工作,针对汛期大风暴雨雷电、夏季高温等极端气候对登高、室外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伤害,认真检查、评估职工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设备情况,改进存在问题,优化职工生产和生活环境,做好夏季高温防护、职工健康普查等工作,杜绝施工人员带病上岗,将“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和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

6、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管控,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隐患专项整治,继续将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三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集贸批发市场、出租厂房场所及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等场所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发现的隐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采取“零容忍”和更严厉的整治和管控措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领导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许可,加强试生产、开停车安全管理和防泄漏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巡查和重要参数监控,严防爆燃和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发生。

7、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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