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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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6.07
•【字号】新政办发〔2023〕31号
•【施行日期】2023.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
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