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园林工程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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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园林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园林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
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定额。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园林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设施等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五、园林定额中的基价,是全省计算园林工程费的基础价。
各地区不得另编单位估价表。
六、园林定额章节划分和表现形式。
主要内容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附录。
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七、园林定额依据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编制。
八、园林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定额。
九、园林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园林定额中的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园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单价23.5元。
已综合考虑了操作过程中的其他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园林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
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3、材料单价是指到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4、园林定额项目材料栏内的数字带有括号的,园林定额未包括该项材料价格,使用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5、园林定额中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考虑编制的,实际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均不得调整。
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定额机械费内,如发生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园林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计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园林定额项目材料栏内的数字带有括号的,园林定额未包括该项材料价格,使用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十三、园林定额与其他我省现行预算定额的关系,在计算园林工程造价时,凡园林定额包括的项目,应按园林定额项目执行;园林定额缺项目部分,可按相应定额的人、材、机的含量,套用园林定额的人、材、机单价,执行园林定额费用定额标准。
十四、园林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由绿地整理、栽植花木、绿地喷灌等内容组成。
二、勘察现场适用于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对现场调查,对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管道等障碍物,以及水源、土质、交通等状况做全面了解,必要时需做到刨验、取样、分析、化验以及做好施工安排。
三、本定额中拆除工程为人工施工,如遇坚硬障碍物需用机械施工时,其机械费用按实际调整。
四、人工整理指地面凸凹高差正、负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找平,绿地整理。
五、机械整理场地,不论地面凸凹高差多少,一律执行本定额。
六、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卉栽培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和树木栽植后1个月内的养护工作。
超过养护期的,养护费另行计算。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极及其他障碍物,种植后包括绿化地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八、定额中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九、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1.34系数,四类土,人工乘1.76系数。
十、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应另行计算。
十一、栽植技术措施子目中,树木支撑按支撑材料种类和支撑方法编制,在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人工换土在绿化施工过程中,原土不符合种植要求而需换土时发生
十三、苗木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
2.“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4.“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5.“生长期”应为花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6.根盘丛径的确定,以丛生植物基部外围的直径计算。
十四、绿化带种植乔木或灌木,当土球直径小于15cm时:如双排种植按绿篱定额执行;如三排及三排以上种植则按露地花卉(木本)定额执行。
当土球直径大于15cm时,则按乔木或灌木定额执行。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
计算规则
一、勘察现场按实际植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障碍物,以实际拆除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人工整理按设计供栽植的绿地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四、伐木、挖树根(蔸),以“株”计算。
五、砍挖灌木丛、丛生竹根按“丛”计算;砍挖单株灌木、散生竹则分别以“株”计算。
六、起挖、栽植及大树移植,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种植花卉、色带、铺设草皮均以平方米计算。
七、起挖或栽植带土球乔、灌木,土球直径的取定:
1.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
2.灌木按地径的7倍计算。
八、起挖或栽植裸根乔、灌木根幅取定,按本定额"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有关规定执行。
九、喷头分种类以个计算。
十、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种植花卉、铺设草皮均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人工换土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换土量按附录一"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有关规定执行。
大面积绿地换土按实际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驳岸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由园路、园桥、假山、驳岸工程等内容组成。
二、本章适用范围:公园、小游园、庭园的园路、园桥、假山、水面驳岸。
三、除定额项目中注明厚度的水泥砂浆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四、堆砌假山和塑假石山均按工人操作、土法吊装考虑,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换算。
五、堆砌假山包括搭拆脚手架。
塑假石砌筑未包括脚手架,应另按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
六、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
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工料。
七、堆砌假山高度超过4m以上者,每超过1m时(不足1m时按1m计算),超过部分其人工和机械费乘1.4系数。
八、定额中的主体石料价格,因石料的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差价。
九、本章卵石护岸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卵石护岸。
十、本章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十一、堆筑土山丘土方造型高差指原地面的平均标高到最高设计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土方造型高差超过5m,其超过部分的人工乘1.3系数;高差超过10m,其超过部分的人工乘1.5系数。
十二、相关名词解释:
金刚墙:是指券脚下的垂直承重墙,又称“平水墙”。
梢孔(既边孔)内侧以内的金刚墙一般作成分水尖形,故称为“分水金刚墙”。
梢孔外侧的叫“两边金刚墙”,金刚墙它是一种加固性质的墙,一般在装饰面墙的背后保证其稳固性。
(金刚二字来源于佛教,在佛身边的侍从力士称为金刚)
仰天石:指位于桥面两边的边缘石。
地伏石:指一般用于台基栏杆下面或须弥座平面上栏杆板下面的一种特制条石。
假山:指庭院、园林中选用玲珑剔透或起誓雄伟的自然石料,模拟自然山景形象,采用透、漏、瘦等手法,堆叠砌筑而成的人造石山。
石峰:指精选特定自然石,堆砌造型似有飞势、拔地耸立的相对独立山石。
峰底石周长为峰石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为石峰。
石笋:指选用物定独石或自然石堆砌形态如笋状的独立体石峰。
景石:指庭院、园林中,选用自然石散布点缀的单体石块或小群体石块,包括石峰、石笋下部的护围石体。
土方造型:指按照设计地形图(有等高线和高差数据)进行施工,且绝对高差在1米以上的土方工程。
计算规则
一、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
园路垫层宽度,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20厘米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厘米计算),在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园路地面,应扣除0.5m2以上的佛座、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香炉基座及其他的座所占面积。
不扣除牙子所占面积。
五、路牙铺设,树池围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七、堆砌假山工程量的石料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数-进料剩余数,假山工程量按假山石进料实砌数以吨计算。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R×AK距×H×Kn
式中:A距=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m2);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Kn:孔隙增减系数,当H大≤1m时,Kn=0.77; H大≤3m时,Kn=0.653; H大≤4m时, Kn=0.60。
R:为石料比重: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八、石笋安装按根计算。
九、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投影的外围面积乘高度以立方米为计算。
十、假山的基础和自然式驳岸下部的挡水墙,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一、仰天石、地伏石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十二、石望柱按设计高度以根计算。
十三、石砌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原木桩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堆砌土山丘均按所需造型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景观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由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橼、亭廊屋面、花架、园林小品等内容组成。
二、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石鼓座凳及小型水盆、花坛池、花架预制件。
三、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四、树皮、草屋面,不包括檩、桷,应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一、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或现捣水磨石景窗、平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等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设抹灰及木纹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按延长米计算。
四、树皮、草类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面(或钭面)面积计算。
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
费用定额
说明
一、为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市政和园林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计算方法,规范计价行为。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文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了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与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市政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园林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费用定额的作用: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和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测定,其费率标准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一个费率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市政建筑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2、市政土石方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单独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或一个工程项目(一个单位施工)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项目。
3、市政安装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指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4、园林工程
是指按《园林消耗量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五、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其费率为不可竞争性的,必须按本费用定额的标准足额计取。
六、技术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按《市政消耗量定额》和《园林消耗量定额》中的技术措施项目计算;组织措施费按本费用定额的组织措施费率计算,其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按本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对消耗量定额和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投标报价时参照上述消耗量定额计算或采用企业定额计算。
七、其他费用:
以下费用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1.预留金:是指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计价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施工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及工程量增加等而预留的资金。
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5%的金额预留。
2.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拟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3.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估算;或由招标人提出暂估工程量,投标人对其进行报价。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三项费用,是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的估算金额和数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方协调配合招标人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
5、签证点工:按签证工日数乘以定额人工费单价乘以1.3系数。
6、签证机械台班:按签证机械台班数乘以定额台班单价乘以1.18系数。
7、优良工程增加费:指经相应工程质量评定机构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增加费用。
计取方法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计取标准。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定额人工费乘以1.50系数。
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
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章、市政园林工程费用项目构成
一、构成说明
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市政和园林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