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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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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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二条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和理论与实践、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为20-40分钟。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度学习计划由市法制办负责拟订,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书及相关资料的提供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授课人员的选聘由市法制办负责,确保授课的质量。
授课人员报酬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集体学法制度,集体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考核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