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车间劳动安全八防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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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车间劳动安全“八防”细化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铁路局劳动安全“八防”措施》(上铁安发〔1990〕44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根据《上海动车客车段劳动安全“八防”细化措施》【上动客安发(2010)160号】文件要求,结合高级修场生产现场实际,特制订《设备车间劳动安全“八防”细化措施》,以利于切实贯彻执行。

一、防止车辆伤害细化措施:
1.横越线路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遇到列车通过,应在离枕木头外侧3米以上的安全地点避让,严禁在线路中间停留。

2.严禁扒乘机车车辆。

3.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站立和行走。

4.动车组及其检修场所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警示用品:“在工作中”、“禁止登顶”、“正在供电禁止接近”、“已断电”等标志牌;工作人员必须依作业流程规定按步骤准确使用这些安全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信号的设置和撤除规定,严禁违章钻越车底;不仅在检修作业现场须使用安全标志牌,而且在与本次工作安全有关的系统、设备等关键处所都必须同时使用警示标记。

5.高级修场职工在三级修库、调试库、线路上进行动车组维护期间,应穿戴段统一配发的防护作业服、帽或穿戴所从事工作要求的特定防护服;应遵守作业指导书和各种安全规定,必须始终穿着带有橡胶鞋底的绝缘鞋,和采取其它与人身安全相关的防护措施等。

6.动车组车下检修作业时需执行以下规定:库外存放的动车组
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库内停放的动车组也需采取防止溜逸的有效措施;遵守电能和电磁能环境下的安全防护规定、机械能量环境下的安全防护规定、其它风险环境下的安全防护规定;架车离开轨道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牢固地放置在支撑架或台架上。

7.车列尚未停稳或已经启动时,不得抢道,不准作业。

8.动车组电机、齿轮、车轮、制动部件、冷却剂和冷却油在运行期间温度较高,在这些部件附近工作时,须注意防止烫伤。

9.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尤其线路作业)中使用手机、信息机等通讯工具。

10.检修作业的职工应严格执行“五不”制度:
(1)未设置防护信号不作业。

(2)未设置防护信号不钻车底。

(3)未排风不处理制动故障。

(4)不跳车、抢道。

(5)不走道心、道木头。

11.段内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持证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任何种类的段内车辆。

(2)司机应熟悉所操纵的车辆性能和维修保养方法。

(3)开动前,应检查车辆各部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各部良好并确认车体周围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开动。

(4)车上装载物不许超重、超宽,若超宽(轮对除外),应有人监护。

车上装载物应放平放稳,散装物件要绑固绑紧,保证运行中不
致遗落。

叉式车运行时禁止任何人站在叉子上。

(5)禁止用段内车辆牵引、拖拉被埋的物品。

(6)禁止叉式车在起重时检修本车机械。

(7)离开段内车辆时应关闭启动装置并加锁。

(8)严禁段内车辆停在平交道口和侵入钢轨外侧1.5米。

车辆通过平交道口时,必须有专人引导,在接近钢轨行驶和作业时应注意了望。

(9)段内车辆行驶时不准乘人。

学习驾驶车辆时,应有师傅在场指导并在非作业和空旷无人处进行。

(10)段内车辆在动车检修基地站场、车库、运用所等通道内行驶时,其最高速度不应超过5公里/小时,在平交道口、交叉路口、通道进出口和出入厂房门口时,要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制度。

段内车辆一般不准外出行驶,有任务必须在市内行驶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省、市交通规则。

(11)其它机动车除应严格执行省、市交通规则外,进入段内,应遵守段内车辆的行驶、限速、停放等规定。

二、防止高处坠落细化措施:
1.在高处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防止高处坠落。

若需进入动车三层作业平台作业,应按动车四线库三层作业平台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IC卡领取手续后才允许进入三层作业平台。

2.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稳妥处;较大的工具
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

3.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禁止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6.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登高扫、抹、擦、吊、架设、堆物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8.使用的安全带(绳),凡使用期限超过3年的实行强制报废,并实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保证失效的安全带(绳)及时回收。

9.使用梯子作业时必须有防滑装置,梯子与地面夹角应保持55~60度,使用人字梯、折叠梯应挂好安全链(绳),使用前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完好。

10.各种跳板及移动升降小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良好。

11.除车辆检修地沟外,其它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的坑、沟、池和阴井,应有围栏或盖板。

12.不准跳(跨)越未设防护的各种坑、沟。

13.高架检修平台,应设有围栏,并应有防滑、防跌措施。

三、防止触电伤害细化措施:
1.调试库接触网供断电安全防护实施细则
调试库内设置现场负责人1名,负责接触网供、断电的组织协调工作;设置接触网工、监护员各2名,负责接触网供、断电的具体执
行及安全防护工作。

在调试库入口处设置作业指示牌,并填写调试库各股道停放动车组编号,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及现场负责人姓名。

1.1 接触网断电安全防护实施细则
(1)申请断电前,现场负责人需确认①动车组停妥;②VCB断开;③受电弓降下;④主控钥匙保管妥当,之后方可向监护员申请相应股道的接触网断电,并按要求填写《供断电申请单》。

(2)监护员必须巡视确认全列受电弓已降下,并通知接触网工;接触网工必须在得到监护员通知之后,方可呼叫调度申请接触网断电。

(3)调度员在收到接触网工的断电申请之后给出断电信号。

接触网工在接到调度的指令和断电信号后,方可操作对应股道的隔离开关,实施断电作业。

(4)接触网工操作隔离开关断电后,监护员必须至隔离开关处目视确认隔离开关断开(闸刀分闸),并通知接触网工。

(5)确认隔离开关分闸后,接触网工必须使用验电棒对接触网进行无电校验,校验时,监护员必须协助确认。

(6)通过验电确认接触网无电后,接触网工负责挂设接地杆(8辆编组在近隔离开关端挂设,16辆编组在两端挂设),监护员负责监护。

操作完成后通知调度断电完毕。

(7)调度收到接触网工供电完毕的通知后,必须通过监控设备确认①隔离开关已断开;②接地杆已可靠挂设。

确认完成后方可发出可以作业的命令。

(8)监护员在工位机处进行断电作业完毕的刷卡后,通知现场负责人可以开始检修作业。

1.2 接触网供电安全防护实施细则
(1)申请供电前,现场负责人需确认所有作业人员作业完毕并已经撤离,之后方可向监护员申请相应股道的接触网供电,并按要求填写《供断电申请单》。

(2)监护员必须登顶检查确认①受电弓已全部降下;②车顶无人;③渡板全部收回。

之后检查车底确认走形部已无人作业。

确认完毕后通知接触网工撤除接地杆,监护员负责监护。

(3)监护员提出供电申请后,调度员必须通过监视器确认①受电弓已全部降下;②车顶无人;③渡板全部收回。

确认完毕后方可给出供电信号。

(4)接触网工得到调度同意供电的通知和供电信号后,操作对应股道隔离开关,进行供电操作。

(5)接触网工确认“有电/无电”显示牌显示“有电”后,在工位机进行供电结束的刷卡。

2.三级修库可移动式接触网安全防护实施细则
(1)当动车组自走行进出三级修库或在库内动车时,需先操作侧移式刚性接触网通过驱动装置依次从限界外(非工作位)摆出到股道中心(工作位),再闭合隔离开关。

(2)复位侧移式接触网时,需先断开接触网隔离开关,挂好人工接地杆后,再操作侧移式刚性接触网通过驱动装置依次从股道中心
(工作位)侧移到限界外(非工作位)。

(3)库内侧移式接触网与隔离开关、起重机具备互锁功能。

A.侧移式接触网具备联锁控制接口及醒目的状态信息显示;
B.只有起重机大小车在初始位并锁定时,侧移式接触网才能摆出;
C.只有隔离开关在断开位且挂好接地杆后,侧移式接触网才可以动作;
D.只有侧移式接触网移到工作位后,隔离开关才能闭合;
E.只有侧移式接触网移到非工作位后,起重机才能进行吊装作业。

(4)在库内预埋于地下的接地网和接地装置与安装在库内立柱(或吊杆)上的贯通接地线以及刚性支架与贯通接地线之间的连线组成侧移式接触网安全接地系统。

在侧移式接触网的一端设有接地装置,当活动刚性悬挂汇流排结构摆回到非工作位时,接触网自动接地,同时,还通过挂人工接地杆进行双接地, 确保残余电荷的有效释放。

3.库内防触电安全系统
(1)门禁控制单元:从二层上三层作业平台的作业门及三层平台1、2检修台位之间的隔离区两端贯通门上各设1个门禁装置。

各作业门、贯通门处设红、绿两色指示灯,红色指示灯亮表示禁止作业人员通过作业门或贯通门,同时,门禁装置电磁锁自动锁闭作业门;绿色指示灯亮表示允许作业人员进出作业门,门禁装置自动解锁作业门处的电磁锁,作业人员通过刷卡、指纹识别可以进出作业门,确保
每次只能通过一个人,此信息通过通讯总线输入到调度室计算机进行记录。

(2)视频监视单元:通过多路快速球型摄像机(库内按前、中、后三处设置,两线共用)及枪型摄像机,实现库内三层作业平台及车顶状态、库外隔离开关状态在调度的等离子大显示屏实时分屏监视。

(3)安全警示单元:
A.黄色闪烁警示灯
在三层作业平台上每50米设置一个安全警示用的黄色闪烁警示灯,用于警示尚滞留在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迅速撤离。

闭合隔离开关前,按下警示灯启动按钮,警示灯闪烁30秒钟后自动停止。

B.LED显示屏
在库内两端墙上、隔离区两端位置4.5米高处,对应每股道设表示接触网通电状态的LED显示屏,用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以红色“有电”和绿色“无电”显示接触网是否有电。

隔离开关断开时,LED显示屏显示绿色“无电”两个字,隔离开关闭合时,LED显示屏显示红色“有电”两个字。

C.作业指示灯
设在进/出作业门处,红色指示灯亮表示禁止作业人员通过作业门,同时,门禁装置电磁锁自动锁闭作业门;绿色指示灯亮表示允许作业人员打开作业门,门禁装置自动解锁作业门处的电磁锁,作业人员通过刷卡、指纹识别后可以进出作业门。

D.语音广播
库内设有语音广播系统,用于动车组出库、入库、股道断电、股道通电前的提示或其它广播通知。

E.无线对讲机
用于库内作业人员及时沟通信息,每列位须配置无线对讲机4台。

4、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设备。

5、涉及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与相关车间做好工作交接,执行停电检修、挂牌和监护等制度。

6、严禁任何人员在电气设备处所依靠或坐卧,非检修人员禁止在变压器、水阻箱等高压电器附近停留。

7、未经电管单位和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

8、保持电力设施周围清洁干燥。

9、维修电器设备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严禁带电操作。

检查配电柜电器时,禁止手触各电器触头,不得带电检查、处理故障或接触高压带电部件。

11、机械动力设备电气线路不许缠在铁丝、金属管等导体上,以防漏电。

电气部份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

12、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作业。

13、各种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绝缘电阻值并做好记录。

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确认技术性能良好。

14、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禁止直接或间接与
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不准与接触网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接触;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断线或挂有异物时,任何人不与之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任何人必须距断落碰地导线10米以外。

四、防止起重伤害细化措施: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
2.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

3.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执行八不吊:
(1)超过规定负荷或起重量不明时不吊;
(2)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3)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
(5)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6)起重机上有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7)吊物从人体或乙炔、氧气瓶上方越过不吊;
(8)起重机带病运用不吊。

4.起重机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警示后再起动。

如遇紧急情况,不论是否有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5.使用千斤顶起重时,中心应找准,底座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刚性接触,以防倾滑。

6.起重设备附属装置及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探伤并做成记录,
状态不良的必须更换、报废,严禁带病使用。

7.严禁站在被吊物下方用手校正被吊起的物体。

8.起吊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防止物体打击细化措施:
1.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配件,无隔离设施时,严禁双层同时作业。

3.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物体击伤。

4.搬运重、大、长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5.手锤、凿子不得有卷边毛刺,敲打时思想要高度集中,瞄准目标防止敲偏,锤面不能作垫铁使用。

使用台钳时必须夹紧工件,以防工件飞出。

6.堆放车辆配件和设备,必须整齐、牢固,线路外侧1.5米内不准有障碍物。

7.装卸货物时,应按规定作业,严禁装载超长、超重、超高的货物。

8.在更换弹簧和其它压缩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卸载弹簧、压缩件的能量,或确保弹簧、压缩件的能量受到控制。

六、防止机具伤害细化措施:
1.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具操作规程。

2.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3.使用中机具设备应做到定人、定机,持证操作。

4.开启机械动力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状态。

5.运行中的机械动力设备,严禁进行修理、加油等工作。

6.砂轮机、切割机以及金属切削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眼镜(罩),使用前应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7.严禁带手套操作各种旋转切削式的机械动力设备。

操作时,应扎紧衣袖,严禁披发操作。

8.使用手提式风钻、电钻前,必须确认技术状态和绝缘状态良好,钻机未停转时,严禁接触钻头、钻夹头和钻套,严禁用手消除钻头上的碎屑,中断作业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风源。

9.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进行呼唤应答。

10.在对旋转件和其它可运动件,如电机、风机等进行检修工作时,需始终确保其不受他人控制或由于其它原因而运动。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细化措施:
1.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转。

2.定期进行防爆、防火检查,确保锅炉房、压风机室等重点处所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鉴定、检修验收等制度。

4.严禁在尚有压力的容器上和未经洗净的盛油空容器上进行焊接作业。

5.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混放,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米。

6.氧气瓶、氟里昂瓶等有压容器不得靠近火焰或受阳光曝晒,距明火不得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

7.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服装及防护用品。

严禁无证人员使用、操作气焊、气割工具和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8.更换压缩空气系统气源设备时,必须注意排空系统压缩空气,使其各个部件的压力与外部大气相同。

9.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定期鉴定,并标注红线,不得超红线运行。

10.锅炉房消防设施应定期鉴定,确保作用良好。

八、防止中毒、窒息细化措施:
1.有毒物品的运输、装卸、贮存必须严格按照《危规》执行。

2.使用有毒物品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4.进行油漆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或者防毒口罩。

5.在检修设备时,某些润滑剂、胶和密封剂,都可能具有腐蚀性或引起皮肤或肺部刺激,必须注意确保检修工作环境通风良好,并保护好各部皮肤和眼睛。

6.应避免进入长期封闭或不通风的场所,如深井等,以防止缺氧导致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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