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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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防止资源浪费和资产损失,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和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较低,易于短时间内消耗和更新的物品。
(如:办公用品、文具、清洁用品、饮料等。
)
三、低值易耗品采购
1. 采购人员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数量和品种,尽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库存积压。
2. 采购需提交采购申请单,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采购人员应选择正规渠道采购低值易耗品,并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保数量、品质符合要求。
4. 采购价格应按当地市场行情和采购批次合理制定,尽可能节约采购成本。
四、低值易耗品库存
1. 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库存管理,保证库存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库存应分类存放,各部门应定期清点库存,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3. 库存物品应逐年进行盘点,清理过期或损坏物品,避免造成资产损失。
5. 库存记录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入库日期、领用日期、存放地点等信息。
并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五、低值易耗品领用
1. 领用人需凭个人或部门的领用单据、卡片或其他制度符合规定领用。
2. 领用部门应妥善管理低值易耗品,保证物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时间。
3. 避免占用其他部门的物品、应避免以个人名义领用低值易耗品。
4. 不得随意调换和移动领用物品的存放位置,避免造成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六、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1. 低值易耗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设备老化等现象,需要报废。
2. 报废需提交报废单据,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报废物品应在相应记录录入后,统一进行淘汰处理。
4. 报废可重新利用的物品,可交由专人清洗、修理后重新使用,不可用的需统一处理。
七、低值易耗品盘存
1. 银行应定期对库存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以确保库存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盘点需形成盘点报告,并进行归档保存。
3. 盘点发现问题和异常,需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库存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八、附则
1. 工作中发现违章行为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或举报。
2. 本办法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
修改或补充后的办法应进行归档保存并公布在相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