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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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0
【实施日期】2015.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商洛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商洛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等企业;
2.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教育机构;
3.典当、拍卖、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密集型行业企业;
4.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基建公司、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5.各类涉农企业,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私募基金等组织;
6.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商洛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商洛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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