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
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6.02
•【文号】汇综发[2006]51号
•【施行日期】2006.06.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手续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6]51号2006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陆续接到一些分局询问关于航空公司支付飞机预付款的有关手续问题。
为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手续,方便贸易进口付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航空公司在对外支付飞机预付款时需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的手续。
二、参照“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航空公司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合同正本、形式发票等单证,就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