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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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前言:法学专业的导师数量、科研成果和研究方向不仅体现了法学院师资教学水平、研究能力,而且是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确定具体专业及其选择自己导师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学院老师的背景、教授课程、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也是考生复习中提炼考点、抓取重点以及把握理论动态和前沿的一种综合性分析判断参考信息;基于以上原因,下文对人大法学考研中的法制史专业的导师进行了全面系统介绍,以便于大家对法制史专业的导师有全面认识,进而帮助自己报考和复习;目前,法制史专业共计有8位老师,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为赵晓耕,学科主导人也为赵晓耕;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赵晓耕教授一、简介赵晓耕,男,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89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2001年;社会兼职: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副会长,儒学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等;荣誉奖励:1.副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002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四、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获国家新闻出版署“五个一工程”奖,修订本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三、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四、主持和参与的课题1.主持,1999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宋至明清的法律与经济,2.主持,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课题,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3.主持,200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程回顾4.参与,国土资源部课题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5.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五、主要科研成果着作:1.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主编中国古代土地法制述略,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教育部博士点“九五”规划项目;3.主编台湾地区“法律”概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4.专着韩非子,香港中华书局,2000年;5.专着宋代官商及其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6.独着,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中华监察大典,本人点校整理约60000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8.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6年9.主编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论文:1.再说韩非子,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1年第6期;2.民国监狱史料述要,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3.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4.古代刑罚的价值观念,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3日;5.中国传统死刑的文化意义,载国际先驱导报,2003年11月21日;6.春秋与“春秋决狱” ,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13日;8.中国历史上肉刑的存废之争,法制日报,2004年2月12日;9.学术与变革:清末的唐明律研究与评价,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10.论典,法学家,2004年第4期;11.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学家,2006年第3期12.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13.另一种本土资源,载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2版;14.祖制与律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法学家,2000年第3期15.近代不平等条约与清末法制的变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16.试述民国初年的土地政策与土地立法,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17.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5期18.民国监狱史史料述要,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年第4期19.从“耻辱刑”到“羞耻心”——漫谈在监狱矫正中唤起服刑人的羞耻之心,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20.于激变中求稳实之法——民国最高法院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释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3期21.三思而不行:质疑制定农民权益护法,法学家茶座,2005年第1期22.血亲复仇与传统的礼法冲突,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11期23.八议制度与职官犯罪案,法律与生活,2006/15程天权教授一、简介程天权,男,1946年生于上海市,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读本科,1970年毕业;后在秦皇岛市当中学教员、进修学院教师和教育局教育督导;1980年至1983年在复旦大学就读研究生,专攻中国法律史,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198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至1991年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长,1991年至1995年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至1999年1月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任上海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11届人大代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际问题研究领导组多个研究院所组长;2000年4月起任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天权教授曾在不同层次参与、组织了一些专题发展对策研究,主持和筹划“中国发展研究”、“上海21世纪研究”、“人权问题研究”、“中国精神文明纲要研究”、“全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专题研究活动,俱有研究报告呈送中央及有关部门,并被采用;曾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波兰等国进行学术或工作访问;在多个国际会议中任中方主席;二、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等;三、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等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体系与框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3.教育部重大调研课题:全国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与内容调研五、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论着有论商鞅改法为律、秦律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服制与中国礼法、我国赃罪司法原则、论惩治官吏赃罪的实践、从唐六赃到明六赃、中国法文化与当代青年的法意识、法制对民主的反馈作用等,另有合着中国民法史、大清律译英、邓小平理论研究、法律基础、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中国共产党等,其中中国民法史曾获全国社会科学一等奖;六、叶秋华教授一、简介1976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于1997年、1999年、2003年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修;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二、开设课程:外国法制史外国古代中世纪法研究英美法三、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比较法律文化四、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1、外国法制史论,个人专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个人独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西方国家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专着合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大陆法系研究,研究生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主要发表论文:1、希伯来法论略,载法学家1999年5期;2、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商研究1999年6期;3、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9年6期;4、论日耳曼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法律,载法学家1999年6期;5、资本主义民商法摇篮——论西欧中世纪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1期;6、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6期;7、希腊法论略,载法制现代化研究5卷;8、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与英国法体系的确立,法制现代化研究6卷;9、论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移植,载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10、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法学家2004年2期;主要主持完成的国家项目:大陆法系研究、西方市场经济与法律调整、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王云霞教授一、基本情况介绍1、基本资料王云霞、女、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浙江金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2、教育背景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日本立命馆大学研修文化财产保护法;1999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国际人权法;2000年5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邀请参加关于“二战期间被掠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专家会议”;3、工作经历1984年至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4、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5、奖励和荣誉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获第一届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二、主要研究方向1、文化遗产法2、外国法律史3、比较法律文化三、开设课程1、文化遗产法硕士生、博士生2、外国法制史本科生、硕士生3、罗马法硕士生、本科生4、大陆法硕士生5、比较法律文化研究博士生四、主要课题与项目:1、吸收、借鉴与法律移植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1998-2001;2、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2002-2003;3、二战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06-2008;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期刊培养项目,2010-2011;5、文化遗产法教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10-2011;6、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中宣部国家重点社会科学项目,2010-2011;7、文化遗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标志性科研项目,2010-2013;五、主要科研成果一主要着译作和教材:1、东方国家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2、东方法概述二人合着,法律出版社1993年;3、外国法制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外国法制史,二人合着,第一作者,高教出版社2008年版;5、外国法制史,三人合着,第一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普通法的诉讼程序,原着梅特兰,第一译者,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7、大陆法系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二主要论文:1、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2、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3、从分立迈向合并: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4、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5、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6、法律移植二论,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7、法律保障灾后重建精神家园,载人民日报2008-6-7;8、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9、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载理论月刊2010年第11期10、保护文物要深究违法者的责任,载光明日报2010年5月21日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需立法配套,载法制日报2011年3月1日;12、论文化遗产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六、马小红教授一、简介1958年出生于青岛,1978年于青岛市第二中学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硕士;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后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0年讲师;1993年副教授;1995年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998年研究员教授;2004年至中国人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合作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二、奖励及荣誉称号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杨一凡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第二卷主编2007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作品奖2006;百年中国宪政之误区,社科研究香港杂志编辑部优秀论文奖2006构建与解析中国传统法——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礼与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3试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官”,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002中国法制通史,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0三、教授课程本科生:中国法制史硕士生: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专题博士生:法律的历史研究方法法学前沿:中国法律文化研究四、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五、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礼与法独自申请与完成,已结项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精品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子课题:第一卷与第二卷主编,已结项出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律与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模式研究独自申请,已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法文明模式研究独自申请,正在进行六、主要科研成果:主要着作:亡国鉴——风雨话君王,深圳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合中国法制通史·夏商西周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副主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国家图书奖中国法制史考证·夏商西周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春秋战国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主编百年回眸四卷本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守望和谐的法文明,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七、刘海年基本情况一、简介刘海年,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9月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8年7月、副所长,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至1998年12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华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史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在部队工作时曾于1951年、1953年各立三等功一次;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后,先后分别与王家福、吴建璠、杨一凡、韩延龙、李步云、刘楠来、肖贤富、梁慧星、李林、信春鹰、夏勇等同志一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一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两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中国法学会特别贡献奖一项;二、主要着述1、独着:刘海年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5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32、合着中国古代办案百例,法律史研究室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刘海年编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7中国警察制度简论,法律史研究室着,俞鹿年、刘海年定稿,群众出版社,1985中国法制史存证,杨一凡等编,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93、古籍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注释、翻译,文物出版社1977年线装大字本,1978年平装本,1981年精装本;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刘海年、韩延龙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韩延龙、刘海年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4、主编、共同主编: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中国法律思想史·春秋战国秦代分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十余部;发表专业论文、文章和研究报告200余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 刘晓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 刘晓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路教师档案:刘晓路性别男职称副教授职务财政系副主任电子邮件liuxiaol@工作时间2004年7月接待日教育背景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国际税收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考金融,选凯程”!凯程人大金融硕士考研保录班战绩辉煌,在2014年考研中,10人被人大金融硕士录取,6人为人大金融硕士北京录取,4人被人大金融硕士苏州校区录取, 经过凯程保录班初试和复试的全程培训,顺利考入人大. 2016年人大金融硕士保录班开始报名了,同学可以咨询凯程老师.工作经历2004年7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教授学术和社会兼职讲授课程财政学教学成果和荣誉科研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财政改革问题促进经济和谐增长的财政政策研究代表性学术成果著作:2007,《中国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一个长期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全球经济调整中的中国经济增长与财政政策定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译著:2005,《部分国家预算法汇编》,外文出版社2005,《货币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论文:2010,《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改善收入分配效果探析》,《当代经济科学》第4期2007,《财政政策与宏观经济稳定:情势转变视角》,《管理世界》第5期2007,《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财贸经济》第3期2007,《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述评》,《新华文摘》第16期2006,《中国要素产出弹性估计》,《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6期2006,《资本性支出分权、公共资本投资构成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第12期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浅谈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利能力

浅谈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利能力

浅谈自然人的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利能力作者:李晓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人格”与“民事权利能力”这两个词是民法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人格起源于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关系的确定,权利能力概念起源于德国实证法学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罗马法上人格之间的差异性已不复存在,因此大多数学者用“权利能力”一词取代了“人格”,尽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关键词自然人法律人格民事权利能力作者简介:李晓丹,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76-02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两个基本概念,一是“人格”豍,二是“民事权利能力”,学界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歧义颇多。

有的学者认为二者等同,可以互换使用;也有学者认为二者并不一致,需要进行严格区分,对此笔者仅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关于自然人的法律人格根据现有的文献及学者的论述,一致认为“人格”一词源于罗马法,这一概念是罗马人在划分人的身份时使用的概念。

罗马法上有三个关于人的概念:即homo、caput和persona。

Homo 表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生物人),Caput表示具有主体资格的人(原意是指头颅或书籍的一章),只有当“homo”具有“caput”时,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persona)。

豎但是,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即具备完全的人格,还需要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否则就会出现人格的不完善(人格减等)。

豏在古罗马时期,人格与身份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罗马法上人格之间的差异性已不复存在,人格由不平等走向平等。

关于人格的概念,尹田在《论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一文中认为:自然人的人格(Personalita)是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或法律地位。

随着历史的演进,人格在现代民法中的含义出现了新的发展。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程天权教授男,1946年生于上海市,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5年9月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读本科,1970年毕业。

后在秦皇岛市当中学教员、进修学院教师和教育局教育督导。

1980年至1983年在复旦大学就读研究生,专攻中国法律史,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等。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等叶秋华教授1976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至今。

1984年至1986年参加教育部在人大法学院举办的首届法学教师进修班,修完研究生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97年10月、1999年1月、2003年4月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修、讲学。

开设课程外国古代中世纪法研究、外国法律思想史、英美法研究、大陆法研究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英美法、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比较法律文化赵晓耕教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89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2001年)。

关于授予刘校友“人大法学院2014年度杰出校友”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刘校友“人大法学院2014年度杰出校友”荣誉称号的决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关于授予刘校友“人大法学院2014年度
杰出校友”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6-17
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2届硕士毕业生,毕业后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任奥运村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校友毕业后,选择扎根基层法院工作,始终坚持在平凡的岗位上公正执法、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人大法律人的法治理想和职业追求。

她业务能力突出,先后审结2500余件案件,无一信访,无一投诉。

她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五一”国际劳动奖章、北京市优秀公务员、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民事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中,刘黎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的候选人成功获评“最美基层法官”殊荣。

刘校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展现了人大法律人崇尚法治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心系百姓的人文情怀、奉献社会的无私境界。

为表彰和宣传刘黎校友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校友奋发有为,鼓励我院在校学子成长成才,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一致推荐提名,决定授予刘黎校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度杰出校友”荣誉称号。

希望全院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以刘黎校友为榜样,弘扬人文情怀,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社会,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

韩大元教授任院长,曾宪义教授任名誉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

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人大法学院建院60周年庆典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

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英文)、《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

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统考法律硕士生复试名单专业名称考号姓名性别备注法律(非法学)16088 陆大胜男法律(非法学)16093 薛亚楠男法律(非法学)16116 华鑫男法律(非法学)16131 刘明胜男法律(非法学)16132 李猛男法律(非法学)16133 崔宇宁女法律(非法学)16143 韩鹏男法律(非法学)16155 敬玲女法律(非法学)16156 任崧男法律(非法学)16157 李虎男法律(非法学)16194 冯婷女法律(非法学)16198 胡睿女法律(非法学)16210 饶文谦男法律(非法学)16218 詹梦颖女法律(非法学)16221 魏统和男法律(非法学)16243 张宸女法律(非法学)16244 李攀男法律(非法学)16248 郝江浩男法律(非法学)16258 郏龙男法律(非法学)16291 刘双艳女法律(非法学)16296 杨欣女法律(非法学)16310 吴静女法律(非法学)16311 窦冬辰男法律(非法学)16350 许恒男法律(非法学)16352 巩芳女法律(非法学)16356 刘彦超女法律(非法学)16392 郭晓敏女法律(非法学)16401 徐翔男法律(非法学)16414 杨雯女法律(非法学)16441 王达男法律(非法学)16449 郑凯怡女法律(非法学)16453 谢双姣女法律(非法学)16466 贾宝国男法律(非法学)16474 贾华斌男法律(非法学)16478 周霄女法律(非法学)16482 徐珍珍女法律(非法学)16509 周唯宁女法律(非法学)16514 王草凝男法律(非法学)16517 白明闯男法律(非法学)16533 刘振芳女法律(非法学)16537 孙兴丽女法律(非法学)16543 林娇女法律(非法学)16545 马荃女法律(非法学)16564 刘作宇男法律(非法学)16569 栾起超男法律(非法学)16583 宋楠女法律(非法学)16591 张美薇女法律(非法学)16593 成晓女法律(非法学)16594 李征男法律(非法学)16597 白林胜男法律(非法学)16610 高菲女法律(非法学)16615 李岚女法律(非法学)16619 刘晓霞女法律(非法学)16622 陈晴雨女法律(非法学)16623 陈佰潞男法律(非法学)16624 李惠婧女法律(非法学)16626 马雨微女法律(非法学)16642 董晔子女法律(非法学)16646 王文怡女法律(非法学)16647 朱玲玲女法律(非法学)16649 董聪女法律(非法学)16654 柏堃男法律(非法学)16660 李云女法律(非法学)16685 李锦洲男法律(非法学)16700 詹尉珍女法律(非法学)16704 董芳女法律(非法学)16714 杨勇男法律(非法学)16716 李婷女法律(非法学)16723 许庆美女法律(非法学)16724 吴燕娜女法律(非法学)16728 解彤男法律(非法学)16743 余张红女法律(非法学)16757 高云鹏男法律(非法学)16764 宋玉飞男法律(非法学)16776 冯鹏雷男法律(非法学)16781 陈玉瑾女法律(非法学)16782 林梦滢女法律(非法学)16788 吴洁莹女法律(非法学)16799 黄芸女法律(非法学)16805 汤子君女法律(非法学)16825 孙晶女法律(非法学)16835 张倩女法律(非法学)16839 王能海男法律(非法学)16840 张艳利女法律(非法学)16844 陈柄言女法律(非法学)16847 刘泽宇男法律(非法学)16857 尹雪燕女法律(非法学)16879 姜妍杰女法律(非法学)16886 杨帅女法律(非法学)16893 徐云帆女法律(非法学)16900 闫孟女法律(非法学)16901 宋健新男法律(非法学)16904 郝万媛女法律(非法学)16905 栾永超男法律(非法学)16909 苏杰女法律(非法学)16914 李华男法律(非法学)16921 张德荣男法律(非法学)16923 孔微女法律(非法学)16935 张恩源男法律(非法学)16938 张慧女法律(非法学)16939 薛强男法律(非法学)16940 王旭男法律(非法学)16945 贾龙飞男法律(非法学)16947 李丰辰男法律(非法学)16950 王科栋男法律(非法学)16958 王振男法律(非法学)16969 傅帅帅女法律(非法学)16976 李新宇男法律(非法学)16980 姜振磊男法律(非法学)16986 赵雪女法律(非法学)16991 刘婧涵女法律(非法学)17004 苗振跃男法律(非法学)17008 周星男法律(非法学)17011 瞿叶娟女法律(非法学)17012 张云梁男法律(非法学)17014 王宏女法律(非法学)17019 黄飞男法律(非法学)17024 王玉锋女法律(非法学)17026 王佩女法律(非法学)17027 孙萍女法律(非法学)17035 张纪云男法律(非法学)17037 王笑媛女法律(非法学)17039 刘亚新女法律(非法学)17046 陈欢欢男法律(非法学)17053 张家滔男法律(非法学)17055 余万青女法律(非法学)17057 唐胜国男法律(非法学)17066 赵培君女法律(非法学)17070 张政男法律(非法学)17080 黄小渴男法律(非法学)17088 李丹阳女法律(非法学)17092 孙培楠男法律(非法学)17094 任军营男法律(非法学)17095 王正义男法律(非法学)17099 贾林男法律(非法学)17123 李超男法律(非法学)17135 刘婷婷女法律(非法学)17137 王立桃女法律(非法学)17139 吴小芹女法律(非法学)17140 王涛男法律(非法学)17142 李斌男法律(非法学)17146 邹晓雪女法律(非法学)17148 余凯男法律(非法学)17149 袁浩男法律(非法学)17154 吴倩倩女法律(非法学)17155 李冰女法律(非法学)17161 齐荣女法律(非法学)17174 陈慧芳女法律(非法学)17179 蒋珉女法律(非法学)17184 赵倩倩女法律(非法学)17192 程锦垚女法律(非法学)17202 廖嘉艺女法律(非法学)17214 章丁林男法律(非法学)17222 包婷婷女法律(非法学)17229 刘铭君女法律(非法学)17230 张敏女法律(非法学)17242 魏瑶女法律(非法学)17243 谢林江男法律(非法学)17244 贾岩男法律(非法学)17250 黄彬洁女法律(非法学)17254 夏晴安男法律(非法学)17263 陈一豪男法律(非法学)17269 谭思敔女法律(非法学)17271 陈曦男法律(非法学)17272 孙芳女法律(非法学)17273 何值有男法律(非法学)17286 禹宁睿珩男法律(非法学)17305 任海燕女法律(非法学)17308 王棉女法律(非法学)17314 郭宇男法律(非法学)16737 吴驰男日法律(非法学)16887 刘威男日法律(非法学)16665 华珊女日法律(非法学)16771 潘莹女日法律(非法学)16363 马殿君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6 蒋琦女日法律(非法学)17168 范仲夏男日法律(非法学)16962 田爱玲女日法律(非法学)16718 赵嫣然女日法律(非法学)16604 赵金鹤男日法律(非法学)17237 薛菁女日法律(非法学)16712 方俊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7 夏廷杰女日法律(非法学)17186 王莉女日法律(非法学)16889 王一笑男日法律(非法学)16815 李俊华女日法律(非法学)16725 康琳琳女日法律(非法学)17005 夏琳女日法律(非法学)16605 张曦晔男日法律(非法学)16548 黄毅男日法律(非法学)16476 宋晓峰男日法律(非法学)16928 徐慢女日法律(非法学)16185 李文君男骨干法律(非法学)16745 汪涛男同法律(法学)17347 刘甲栋男法律(法学)17348 张涛男法律(法学)17357 李飞男法律(法学)17358 宋步庭男法律(法学)17360 李超越女法律(法学)17369 秦棱枝女法律(法学)17372 谢雯雯女法律(法学)17380 王帅男法律(法学)17382 程波男法律(法学)17385 魏曌文女法律(法学)17388 银蕾女法律(法学)17397 赵谦男法律(法学)17411 姜国光男法律(法学)17416 李亚萌女法律(法学)17418 任鹏男法律(法学)17425 王聪女法律(法学)17426 张世伟男法律(法学)17432 申巍巍男法律(法学)17440 沈观涛男法律(法学)17443 张如强男法律(法学)17452 顾翠姣女注:备注中“日”为初试复试中外语为日语,没有标注的为英语;备注中“同”是指同等学历,报到时请务必找胡老师报到,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两门;备注中“骨干”是指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以上信息有误的,请报到时找胡老师更改,8250922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爱考机构 中国高端考研第一品牌(保过保录限额)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刘晓丹讲师北大医学硕士、人大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副所长新闻'>2000-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1997,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医学硕士学位1989-1994,大连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证据学、司法鉴定论文类:“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载《现代法学》2009年4期“物证技术的创新及侦查方法的法制化”,(合著,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8年1期“持续并创新: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新视角”(合著,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7年1期“论司法鉴定检验方法的规范化--以鉴定质量控制为视角”,载《证据学论坛》2007年“科学证据之证据属性和特征研究”,载《法学杂志增刊》2006年“2005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学术研究回顾”(合著,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6年1期“重新鉴定启动标准问题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1期“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合著,第二作者),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著译类《证据法学研究》(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物证技术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证据规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漂移的证据法学》(译者,第二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英国刑事司法程序》(译著,第三作者),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编著),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司法鉴定概论》(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简介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一直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扎实的基本理论著称。

现代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也是全国最早开设课程的学校之一。

在这些领域都有国内数一数二的学术带头人。

近年来在法律与全球化研究和后现代法学研究中也取得了全国公认领先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老一代的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教授是全国法理学界公认的权威,现在仍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第一顾问,吕世伦与谷春德教授是我国老一代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权威,培养了该领域大批中青年教学和科研的骨干。

朱景文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和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有多年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研究和学习的经历,已经成为该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张志铭教授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主任,是我国中青年一代法理学的学术带头人,在法律解释和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多有成果。

朱力宇教授在法国作访问学者两年,在欧洲人权法研究和立法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成果。

范愉教授是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在法社会学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方面处于国内的领先地位。

马小红教授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方面很有建树。

史彤彪教授任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方面颇有研究。

冯玉军教授是本学科年轻一代的佼佼者,在法律经济学、法与宗教等研究领域取得突出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分学院按专业排序,根据上级要求,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已做适当隐私保护处理;本拟录取名单中含单考、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下注“骨干”),不包括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备注中所列加分项目均以教育部下发名单为准。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公示: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姓名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编号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初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复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加权总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备注崔**10002*****0281636230478.18张**10002*****1494635329776.30艾**10002*****1412035129976.29李**10002*****1468135329475.96吴**10002*****1004835928775.88孙**10002*****1054536627975.80倪**10002*****1214935728875.75张**10002*****1296135528975.62李**10002*****0281834529775.34朱**10002*****0891635328074.36张**10002*****0299035127974.00李**10002*****1434235527473.91杨**10002*****0307135427373.68汪**10002*****0306335227573.66何**10002*****0306435127573.54刘**10002*****0864635525271.4周**10002*****0706535622368.20。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刘晓丹讲师北大医学硕士、人大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副所长新闻'>2000-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1997,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医学硕士学位1989-1994,大连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证据学、司法鉴定论文类:“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载《现代法学》2009年4期“物证技术的创新及侦查方法的法制化”,(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8年1期“持续并创新: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新视角”(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7年1期“论司法鉴定检验方法的规范化--以鉴定质量控制为视角”,载《证据学论坛》2007年“科学证据之证据属性和特征研究”,载《法学杂志增刊》2006年“2005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学术研究回顾”(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6年1期“重新鉴定启动标准问题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1期“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合着,第二作者),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着译类《证据法学研究》(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物证技术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证据规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漂移的证据法学》(译者,第二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英国刑事司法程序》(译着,第三作者),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编着),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司法鉴定概论》(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刘晓丹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并将其作为“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组成部分。

然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仍然以“融贯论”作为“真实”的标准,有未肃清的客观真实情结。

融贯只是案件事实“真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

“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在真理观和价值观方面大异其趣。

我国证明标准应从“融贯论”标准向“真”之信念观、从价值中立向道德责任、从实证主义向社会构建论转变。

关键词:证据确实充分;融贯论;实证主义;社会构建论;排除合理怀疑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945(2015)03-0594-16作者简介:刘晓丹(197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证据法学、司法鉴定。

594刘晓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目 次一、从“融贯论”标准向盖然性信念观的转变 596二、从价值中立向道德责任的转变 603三、从实证主义向社会建构论的转变 605595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3期我国的证明标准经历了从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或实质真实)的转变。

新刑事诉讼法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并将之作为“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组成部分,使其成为一种证伪方法充实到证明标准之中。

然而,由于证明标准背后的认识论、真理观及诉讼价值取向上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向,“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仍然有未肃清的客观真实情结。

一、从“融贯论”标准向盖然性信念观的转变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经历了漫长的自我发展过程。

在建国后的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中指出:“在法庭调查阶段,必须把案情彻底查清,取得确凿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查明确实与客观事实相符的,方可采用。

”1此规定为后来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客观真实说奠定了基础。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介绍

预热原因: 育明教育老师认为考研复习比较理想的时间长度是 6-9 个月,因此从 3 月开始比较科学。
如果复习的时间太长,容易导致后劲不足。正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这是无数学子 的血泪教训。
重点任务: 1.收集考研信息,包括所报考专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就业难易程度、所报考专业的难易程度、 所报考学校的录取率、资料。毕竟考研所需关注的点无非就两个:一是考研成功的可能性,二 是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2.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决定所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对于这一点,育明教育团队认为,选择学校 和专业的方案有两个:一是,选择尽可能好的学校,如北大、清华、人大、中传、北影、中央 财经、南开、复旦,专业可以稍微差一点;二是,选择尽可能好的专业,如金融、经济、电影、 新闻、法学、计算机、自动化等,学校可以差一点。这样的好处是,以后方便就业,具体的原 因分析请关注之后的相关文章。 3.购买参考书,慢慢熟悉所考专业。这个时候学校课程还比较多,且处于学期末,考试又比较 多,学校事情繁杂, 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所以以“预热”为主。不易过快进入紧张的复习状 态。 4.掌握学习的方法、了解复习的重点,为下一步全面展开复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点至关 重要,很多考研学生最后没有考出理想的成绩,不是因为没有努力,更不是付出不够,而是方 法不得当,重点没把握好。这一任务的实现,一般需要有考研经验的师兄师姐的帮助。这一点 也是育明教育专业课授课的重点之一。
1
比较法学
1
总计
21
法硕(非法)
45
14
8
2
1
185 41
待续 待续 待续 待续
11 2
(125)
育明教育 2015 年人大法学院状元集训计划
【人大法学院考研状元集训营】 独家专注人大法学院专业课辅导 育明教育连续 5 年包揽人大法学院民商法、刑法考研状元,连续 8 年成功帮助 103 名学员圆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俊海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俊海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俊海刘俊海民商法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六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与河北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等。

新闻'>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

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

1995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工作。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

1.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2.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3.中宣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六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4.中国法学会理事;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6.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7.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KLRCA);8.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VIAC);9.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10.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库专家;11.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2.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13.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4.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5.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17.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18.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19.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20.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2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22.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24.《中国证券报》专家学术顾问;25.《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26.《检察日报》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27.《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宣传顾问;28.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点评嘉宾;29.第一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30.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31.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32.河北大学兼职教授;33.华侨大学兼职教授;34.乌克兰《公司所有权与控制》(CorporateOwnershipandControl)杂志编委;35.《环球法律评论》编委(2002-2006)36.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3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38.教育部科研基金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39.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4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41.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42.北京市评标专家1.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2008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最佳宣讲奖;4.2008年,入选“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09年1月14日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2008(第二届)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研究报告》);5.2006年,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的《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一等奖。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时延安 (2)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时延安 (2)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马小红马小红马小红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新闻'>2001—200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1987,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78—1982,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98年10月至12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派出)中国法律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要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史的研究方法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合作教授。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明德法律文化论坛主持人,《法律文化研究》执行主编。

曾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2004年)、《法律史论集》副主编、编辑部主任(1998-2004)。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杨一凡等,本人为第一卷、第二卷主编(2007)《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作品奖(2006);《百年中国宪政之误区》,《社科研究》(香港)杂志编辑部优秀论文奖(2006)《构建与解析中国传统法——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礼与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3)《试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官”》,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002)《中国法制通史》,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优秀青年(1996)论文类:《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载《法学研究》1987年2期。

人大法学院参加发展规划研讨会举行

人大法学院参加发展规划研讨会举行

人大法学院参加发展规划研讨会举行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人大法学院参加发展规划研讨会举行12月4日上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纪念“82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暨2021年发展规划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206会议室举行。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主持。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副主任吴苗林,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干部张童,在百忙之中拨冗莅临会议。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研究室刘亚凡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欧元军、史全增、柳仁权、黄硕,硕士生孟也甜。

在中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纪念“82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围绕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的未来发展,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研讨。

根据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安排,2021年会长轮执单位拟由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担任。

吴苗林秘书长致辞指出,2021年研究会的活动规划,应当做好“两个结合”。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体现“为首都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服务,为繁荣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服务”的研究会宗旨。

他强调指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要特色。

明年的工作应以贯彻十八大报告中重视法治的精神为主线,继续坚持学会的这一特色,通过组织专家研讨会等形式,调动各高校、各研究机构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

另一个结合就是研究会工作和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既有安排的结合,以实现资源的最大限度优化配置。

围绕“两个结合”,与会人员讨论确立了“以实际行动践行十八大精神,弘扬宪法价值,参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活动安排主旨。

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会人员就如何依照宪法和法律建设法治政府的话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杨教授指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解决社会问题,这将对培养全社会尊法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模范作用。

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

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

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
准为参照
刘晓丹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年(卷),期】2009(031)004
【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够重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实质审查.美国专家证言采纳规则的先进性启示我们有必要对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认证进行反思.
确立我国鉴定结论的采纳规则,尤其是确立鉴定结论可靠性的采纳规则,有助于防止
某些伪科学进入法庭,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对正确认证鉴定结论起到积极
的推动作用.
【总页数】7页(P187-193)
【作者】刘晓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94
【相关文献】
1.签名鉴定结论的判断依据与结论种类适用问题的初步研究——以《笔迹鉴定规范》为参照 [J], 许爱东;关颖雄
2.论美国专家证言的采信规则 [J], 金雷霆;李红
3.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研究:美国的规则与实践——从Bilski诉Kappos案谈起
[J], 宋建宝
4.美国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收购中的适用--兼论对我国目标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之启迪 [J], 郑佳宁
5.对我国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构建的反思--以美国证据法中的鉴真规则为参照 [J], 付刘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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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

比较法视野下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

比较法视野下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刘晓丹【期刊名称】《福建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3【摘要】我国一方面借鉴了英美法系专家证言的可采性规则,确立了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以规范法官在审查认定鉴定意见时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移植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旨在专家的辅助下,使控辩双方能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的质证。

但是,我国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实际上停留在对鉴定报告书的书面审查层面,非庭前或庭上的实质审查。

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和鉴定意见排除规则的有效适用,有赖于“审判中心主义”的裁判模式改革的推进。

%On the one hand ,we have borrowed the admissibility rules from the expert testimony of the common law system ,and established the rule of exclusion of expert opinion ,so as to standardize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 in the review of the opinion .On the other hand ,we have also transplanted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of continental law system countries to make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 carry on the effective cross examination of expert opinions with expert assistance .However ,the review of the judge's opinion on the appraisal actually stays in the aspect of the w ritten examination of the appraisal report instead of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before the court or in court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the appraisal opinion and the effective application of the exclusion rule of expertopinion depend o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mode of the Judicial Centralism .【总页数】7页(P42-48)【作者】刘晓丹【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4【相关文献】1.实证与比较法视野下刑事辨认制度的完善 [J], 毛建军2.比较法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 [J], 王娜;刘姿媛3.英美法系迅速审判权与欧陆法系诉讼及时原则之间的制度对话——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诉讼“合理期间” [J], 郭晶4.中美比较法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调控范围的研究 [J], 梁莎莎;唐双玲;杨扬5.比较法视野下的量刑事实证明标准 [J], 王双飞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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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晓丹
刘晓丹
讲师
北大医学硕士、人大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语言研究所副所长
新闻'>
2000-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4-1997,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获医学硕士学位
1989-1994,大连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
证据学、司法鉴定
论文类:
“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载《现代法学》2009年4期
“物证技术的创新及侦查方法的法制化”,(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8年1期
“持续并创新: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新视角”(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7年1期
“论司法鉴定检验方法的规范化--以鉴定质量控制为视角”,载《证据学论坛》2007年
“科学证据之证据属性和特征研究”,载《法学杂志增刊》2006年
“2005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学术研究回顾”(合着,第二作者),载《法学家》2006年1期“重新鉴定启动标准问题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1期
“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合着,第二作者),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
着译类
《证据法学研究》(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新编犯罪侦查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物证技术学》(参编,第三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美国证据规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漂移的证据法学》(译者,第二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英国刑事司法程序》(译着,第三作者),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证据法学》(编着),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
《司法鉴定概论》(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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