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股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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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股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在职股东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在职股东管理制度。
二、在职股东的基本权利
1. 在职股东享有公司股权,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股份所代表的权利;
2. 在职股东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有权知悉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3. 在职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分享公司经营利润,并有权分享公司经营风险;
4. 在职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者罢免公司董事。
三、在职股东的基本义务
1. 在职股东应当依法按时足额认购和缴纳公司出资;
2. 在职股东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司及其他在
职股东的利益;
3. 在职股东应当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在职股东
的利益;
4. 在职股东应当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不得缺席或者弃权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 在职股东不得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司及其他在职股东的利益;
6. 公司在职股东因工作需要涉及公司股权管理等工作时,应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在职股东的限制行为
1. 对外承揽业务时,不得以秘密方式招揽公司股东或者引诱公司股东脱离公司出资经营利益;
2. 在职股东不得在公司内使用其股东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滥用公司资源或者
职权;
3. 在职股东不得利用履行职务之便,向公司股东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者利用公司股东
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4. 在职股东不得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以投资或者参与股东活动为名从事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5. 在职股东不得利用公司资源非法敛财,包括但不限于侵占公司资产、挪用公司资金、收
受回扣等行为;
6. 在职股东不得利用公司股东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赌博等违
法活动。
五、在职股东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在职股东管理制度的股东,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扣除相应奖金或分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 对于违规股东,公司应当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股东群体通报违规
情况,保护其他在职股东的合法利益;
3. 对于在职股东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
关进行调查取证;
4. 在职股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公司应当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其股
东身份,禁止其参与公司股东活动。
六、在职股东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督
1. 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在职股东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在职股东管理制度,确保在职股
东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在职股东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
规行为,维护公司和其他在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在职股东行为的查证制度,加强对在职股东行为的查证工作,确保
查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公司应当建立对在职股东行为的追责制度,对于恶意违规的在职股东,公司应当依法追
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以及经济方面的责任;
5.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在职股东行为的监督制度,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方面途径,加强对在职股东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附则
本在职股东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
在职股东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