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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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教育(毕业)
实习工作的安排
根据本、专科培养方案规定,我院2011届206名毕业生即将进入教育(毕业)实习,其中本科生有92人(历史学专业33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59人),专科生114人(法律事务专业28人、旅游管理专业45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41人)。

为搞好此次实习工作,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现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法政学院教育(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学科主任和学院教学科研科长为成员,负责法政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

二、实习地点的安排原则
1.师范类学生原则上到教育单位实习,非师范类学生到与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

2.生源地是张家口的本科学生,回各区、县的实习基地实习。

3.生源地是张家口,但无法在我市实习基地实习的本科学生;生源地是外地的本科学生;均须有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或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方可到该单位实习。

4.专科生原则上回生源地相关单位实习。

三、实习时间
全部实习时间为8周,其中包括:
师范类学生校内模拟2周,2010年4月18日——2010年5月1日(与其它教学工作同时进行,时间可提前);
全体毕业生校外实习6周,2010年5月2日——2010年6月12日(6月11、12日返校);
全体毕业生实习总结1周,2010年6月13日——2010年6月19日。

四、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按照各专业实习手册执行。

实习过程要特别注意将所学
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管理和工作实践。

认真完成《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典型教案等)。

五、实习纪律
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遵守实习基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处理好与实习基地领导、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六、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由法政学院统一发放。

教育实习费包括实习管理部门经费、实习学校经费和实习差旅费三项。

管理费由带队教师交教育管理部门(20元/生,到外地市、外省市实习不发);实习学校收取的管理费(50元/生)先由实习学生垫付,待实习结束学生返校后凭实习学校开具的发票以班为单位统一报销;差旅费在实习前按标准以班为单位统一发放。

七、带队教师
1.带队教师名单及巡视地点
待定
2.带队教师职责
带队教师要认真履行《河北北方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前,由带队教师召开分片实习生动员会,并宣布相关注意事项。

重点强调《河北北方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实习生守则。

八、学院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学生本人和带队教师。

九、法政学院实习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法政学院
2011年4月14日
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
乙方:市(县)中学
甲乙双方以加强高校与地方经济建设和为基础教育服务为宗旨,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建立教育实习基地。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实习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代送实习计划,详细告知实习生人数、性别、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等,以落实食宿等事宜;
2.保持与乙方的密切联系,会同乙方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3.甲方在毕业生分配、科研成果的转让、信息资料的提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乙方优先或优惠;
4.甲方按照规定标准,由实习生转交给乙方实习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同意作为甲方的教育实习基地,接纳甲方愿意回生源地实习的实习生进校实习;
2.负责实习生的管理,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 为实习生进行教育调查和教学实践研究提供方便;
3.乙方指导教师考察实习生的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调查研究能力,负责评定实习成绩;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五年。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签章)乙方:中学(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
法政学院关于2011届毕业生实习的要求
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辅导员及2011届学生,法政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对本次毕业实习进行了安排,现将具体工作提示如下:
一、实习指导教师
依据实习指导分组安排,每组第一位教师为该组组长,各组学生负责人负责联系教师及学生进行校内实习。

校内实习内容为教师指导学生讲课、说课及教案的编写等。

学生实习结束后,教师负责检查其实习材料(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典型教案)、实习效果,并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带队教师
于校外实习前,教师对所巡视地区实习的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将实习管理费送达所负责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

指导教师与巡视地区学生见面会安排
时间:4月28日下午4:30
地点:下花园、怀来、蔚县实习学生,本部聚核楼507
张北、张家口(桥东桥西高新区)万全实习学生,东区D309
尚义、赤城、阳原实习学生,东区C306
崇礼、怀安实习学生,本部弘正楼403
康保、涿鹿实习学生,本部弘正楼404
宣化县、宣化区实习学生,东区C103
沽源实习学生,东区C213
毕业班辅导员通知班级中到以上地区实习学生,准时到相关地点参加见面会。

三、辅导员
辅导员负责及时通知学生有关事宜,组织学生熟悉相关规定及流程。

于4月14日前将学生的具体实习地点上报教学科(学生所报实习单位与实习材料中体现的单位必须一致)。

提醒每位学生将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信或实习协议书在5月10日前后上交教学科。

帮助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联系完成实习各环节。

实习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及毕业成绩录入系统。

四、学生
认真学习学校、学院关于实习的要求、安排。

认真主动地完成实习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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