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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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
优化准入效劳的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效劳型政府的要求,顺应工商记录制度改革需要,为首都创新进展制造良好投资政策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记录流程,下放审批权限
一、再也不执行注册资本入资专户治理制度。
股东或投资者能够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货币资本(金)的缴存机构。
二、许诺跨区县申请企业名称预先记录。
除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申请人能够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记录。
3、下放名称记录核准权限。
调整现行名称复核制度,实行直核与复核相结合的名称核准治理体制,将大多数行业的名称核准权限下放,由分局直接核准。
4、下放记录管辖权限。
以下企业由居处所在地域县分局或市局派驻分局工作人员记录:
(1)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的外商
投资企业;
(3)注册资本(金)在上述限额以下的人材中介机构。
二、放宽记录条件,降低准入门坎
(一)放宽名称记录要求
五、简化名称预先记录手续。
申请人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请名称预先记录。
记录机关在名称预先记录环节对申请人进行办照风险提示。
六、取消企业名称变更时限要求。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限制。
7、许诺企业利用不含有行业用语或不利用国民经济行业用语表述行业的名称,爱惜企业字号的原创价值。
八、分属不同行业小类的企业名称,如行业用语表述词所用文字不同的,能够利用相同或近似字号。
九、1994年7月1日前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1994年7月1日前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分合作制企业的)改制记录为公司的,原名称能够继续保留,直接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字样。
10、经原名称所属企业的全部投资人同意,许诺其他企业申请利用变更未满1年或注销记录未满3年的企业的原名称。
1一、许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不标明行业用语、不利用行政区划用语。
许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利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域”、“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1二、许诺利用新兴行业(产业)用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二)放宽经营范围核定要求
13、生产(加工、制造)地在京外地域的企业,无需提交环保部门审批文件,能够核准其生产、加工或制造类经营项目。
14、许诺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所从属企业。
(三)简化注册资本记录要求
1五、股东或投资者将拟作为注册资本(金)的资金存入有关政府治理部门要求设置的治理账户的,可视为已经办理了注册资本(金)的入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入资须符合外汇治理有关规定。
1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记录,再也不要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四)简化章程、合股协议审查手续
17、不得要求企业必需依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合股协议,投资人能够依法自主制定章程、合股协议。
记录机关对章程、合股协议实行审核重点制度。
(五)简化变更记录手续
1八、《企业变更记录(备案)申请书》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再也不要求加盖公章。
1九、内资企业变更居处、经营范围,再也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
(六)简化对申请期限的要求
20、公司申请记录时,其提交的决议、决定超出《公司记录治理条例》规定的申请时限的,在没有其他材料证明该决议、决定失去效劳的情形下,记录机关应予受理,不得要求公司从头做出决议、决定或出具有关说明。
2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记录注册时,所持批准文件超过法按期限的,在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其所持批准证书已经失效的情形下,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做出其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曾向记录机关提出申请的说明后,可予受理。
申请人的说明书一并存入企业档案。
(七)放宽集团记录条件
2二、再也不设定母公司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企业的,母子企业净资产相加很多于3000万元的,能够申请企业集团记录。
23、简化记录手续,归并办理企业集团记录与母公司变更记录。
24、经集团母公司书面同意,集团成员单位能够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记录机关再也不审查集团母公司与
成员单位的投资关系。
(八)放宽社会和人文效劳业准入条件
2五、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治理类培训,或面向个人开展语言文化、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电脑技术等素养类培训的经营性培训机构,能够直接办理工商记录。
2六、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
除集中养老效劳机构外,开展养老效劳业投资、提供居家养老效劳、提供非集中式老年人看护效劳的机构,能够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记录注册。
27、组织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效劳对象提供机动车代驾效劳的营利性机构,能够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记录注册。
(九)支持农人专业合作社组建联社
2八、两个或两个以上农人专业合作社能够通过志愿联合、民主治理方式组建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其名称能够利用“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或“农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
2九、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成员以农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且应与农人专业合作社成员产业相关联。
自然人和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能成为联社成员。
30、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办理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人记
录,领取《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三、优化效劳方式,提升效劳效能
3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各分局可依照本地域实际情形缩短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限。
3二、加速网上办事速度。
网上提交的记录申请,自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应予回答;依照回答要求补正、更正后再次提交的申请,应当在1个工作日之内回答。
33、提供个性化一次性告知效劳。
运用信息技术手腕,实现一次性告知单定单式配置和按需提供。
34、对现有记录文表进行简化分类,为申请人提供与申办事项对应的记录申请书和通俗易懂、简捷人性的填表说明。
3五、发挥咨询环节的源头效劳作用,全面了解企业办事需求,详尽告知记录流程和内容、重点提示特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政策法规,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
实现记录注册咨询效劳在市区两级记录部门的全开通,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
完善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效劳模式,研发企业记录APP效劳,在具有条件的记录大厅成立WiFi热点,为申请人提供快捷、易于获取的无线效劳。
36、推行记录注册“零见面”工作机制。
网上互动咨询、远程受理核准、政务快速寄递、协办人效劳等方式有机结合,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踊跃研究数字证书在记录注册环节的应用,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无纸化和电子化水平。
37、试点多证联办制度。
依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多证联办”的方式,实现“一窗进、多证出”,为申请人提供最大便利。
3八、增强数据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效劳产品。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教育,幸免办照风险。
四、附那么
3九、本意见第11条、第14条所称企业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非法人营业单位、合股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人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40、本意见第17条所称“投资人”是指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分发起人、股分合作制企业股东、合股企业合股人、农人专业合作社成员。
4一、依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那么”,作为本意见的附件。
4二、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
之前规定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一、《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效劳的工作意见的实施细那么》
二、《关于开展跨区县办理企业名称预先记录工作的实施细那么》
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效劳
的工作意见的实施细那么
依照“关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效劳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下放审批权限
一、除以下企业由市局负责记录外,其他企业均由居处所在地域县分局记录: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3)股分;
(4)企业集团;
(5)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记录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不含基金治理公司)、征信、母婴护理、煤矿经营的企业;
(6)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
(7)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授权记录的企业;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记录的企业;
(10)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记录的企业。
二、以下企业由市局派驻分局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1)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不含)以下外商投资企业;
(2)外资合股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内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因增减资致使注册资本(金)超过或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的,再也不调整记录管辖,仍由原记录机关负责记录注册。
企业改制、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涉及注册资本(金)变更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的记录,属于市局管辖的,能够由市局依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记录方法》委托所在地域县分局记录。
委托管辖范围另行通知。
二、放宽记录条件
(一)简化名称记录手续
一、提交以下文件,即可申请名称预先记录:
(1)被委托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投资人)之一出具的《指定(委托)书》;
(3)涉及名赞许可或授权利用的,提交许可授权文件。
企业名称进行延期、补发、调整、注销等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时由原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记录机关应当在名称预先记录环节对申请人进行办照风险提示,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企业居处(经营场所)、投资人应当具有的条件和资格。
3、“意见”第8条适用于属于同一行业大类和属于不同行业大类但参与归并查重的企业。
该条所称的“行业用语表述词所用文字不同的”是指该企业名称中表述行业用语的文字和本行业大类或归并类中其他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完全
不同。
例如:已核准“北京新兴科技”,所属行业为“其他技术推行效劳”(行业代码:7519),如申请“北京新兴软件”,所属行业为“软件开发”(行业代码:6510),能够予以核准;但如申请“北京新兴软件技术”,此名称与“北京新兴科技”属于近似,不该予以核准;再如申请“北京新兴信息系统集成”,所属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效劳”(行业代码:6520),此名称亦可核准。
4、企业申请利用不含有行业用语或不利用国民经济行业用语表述行业的名称,应当经全行业字号查重不重。
未经该类企业授权许可,其他市场主体不得申请与其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爱惜企业字号的原创价值。
五、动态发布新兴行业(产业)目录,知足投资者和市
场主体创新创业需求。
(二)放宽经营范围核定要求
一、生产、加工、制造类企业,其生产(加工、制造)地址位于京外的,再也不对其生产方式是不是为委托加工或外埠分支机构生产进行审查,无需提交环保部门审批文件,能够直接核准其生产、加工、制造类经营项目,并在该项目下标注“在京外其他地域依法开展生产”、“在京外其他地域依法开展加工”或“在京外其他地域依法开展制造”。
二、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所从属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所从属企业公章的决定或所从属企业权利机构通过的决议。
有关行业治理部门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支机构经营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仍需先行取得许可或审批。
3、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够核定为“为所从属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联络、咨询效劳”。
(三)简化注册资本记录手续
一、取消注册资本入资专户治理制度后,企业凭营业执照直接向银行办理注册资本(金)从验资户转移至企业账户的手续,记录机关再也不履行资金划转审批。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提交银行入资凭证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联)作为实缴资本(金)的验资证明。
必要的情形下,记录机关能够向入资行进行询证。
3、股东或投资者依照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政府治理部门要求将拟作为注册资本(金)的资金存入有关治理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的,能够再也不要求股东从头办理注册资本(金)的银行缴存手续。
验资机构据此出具的验资证明,记录机关应予受理。
4、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申请实收资本变更记录时,其提交的验资证明中载明了评估内容,并确认了财产价值和财产转移的,再也不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金的,以国有资产治理部门的批准或记录文件作为资金信誉证明。
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财政、国资等部门批准或划拨的资金出资的,能够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入资依据办理验资手续,再也不要求从头办理注册资本的银行缴存手续。
验资机构据此出具的验资报告,记录机关应予受理。
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金的,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作为验资证明。
(四)简化章程、合股协议审查手续
一、记录机关对章程、合股协议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核,仅审查章程或合股协议中的企业名称、居处、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
二、企业依法自治治理的事项都可在章程或合股协议中明确,其合法性由投资人和企业负责。
企业章程或合股协议中应当载明“本章程(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企业应当在章程或合股协议的经营范围条款中注明“以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许诺章程、合股协议由投资人、股东或合股人分页签署并统一装订。
(五)简化变更记录手续
一、企业申请变更记录的,其提交的《企业变更记录(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能够不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二、内资企业变更居处、经营范围,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但企业同时或事后申请将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进行备案的,记录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六)放宽集团记录条件
一、申请办理企业集团记录的,应当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且编制时刻在3个月之内的母公司和3个以上子公司的资产欠债表。
记录机关依照资产欠债表所列数额确信企业净资产。
企业对资产欠债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集团记录与母公司变更记录归并办理,再也不要求提交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记录证》与变更后的母公司营业执照一并核发。
(七)放宽人文效劳业准入条件
一、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治理类培训,或面向个人开展语言文化、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电脑技术等素养类培训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其名称能够利用“培训”或“××培训”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中能够据其经营内容核定“开展××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项目。
上述经营性培训机构不得在名称中利用“教育咨询”、“学校”等字样。
2、开展养老效劳业投资的企业,其名称能够利用“养老业投资”、“养老效劳投资”、“养老效劳业投资”字样。
提供居家养老效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名称能够利用“居家养老效劳”字样。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中能够直接核定“居家养老效劳”、“社会看护与帮忙效劳(未经许可的项目除外)”项目。
提供集中养老效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其经营项目核定内容以许可证确信的效劳范围为准。
3、机动车代驾效劳机构的名称中能够利用“代驾效劳”字样,经营项目核定为“机动车代驾效劳(客货运输除外)”。
(八)支持农人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
一、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对照《农人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人专业合作社记录治理条例》(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记录治理条例》)规定,办理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人记录,领取《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由其居处地的区县分局负责记录。
二、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的居处是其要紧办事机构所在地,联社可与其成员利用同一居处。
3、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的业务范围由联社章程约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文件。
4、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的名称、居处、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对照《记录治理条例》中有关变更记录的要求,由联社向记录机关申请变更记录。
五、联社成员发生变更的,由联社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记录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应提交新成员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的分立、注销,对照《合作社法》和《记录治理条例》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分立、注销的规定办理记录。
7、农人专业合作社联社能够设立分支机构。
联社分支机构对照《合作社法》和《记录治理条例》关于农人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记录事宜,核发《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优化效劳方式
一、各分局能够依如实际情形缩短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限,并对外做出统一许诺。
对换发营业执照、增减营业执照副本、清算组备案、董事(监事、领导)备案等事项,能够当场核发证照或文书。
二、增强咨询环节的精细化效劳。
充分发挥咨询环节的源头效劳作用,将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安排在咨询职位,做好了解需求、告知程序、解答政策、提示注意的全方位咨询效劳。
依照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不同主体类型、记录形式、要紧项目、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一次性告知单,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
3、深切推行记录注册“零见面”工作机制。
在具有条件的分局推动网上受理核准全流程记录注册效劳模式。
通过网上互动咨询、远程受理核准、政务快速寄递、协办人效劳等一体化效劳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4、在成立综合政务效劳中心的区县试点多证联办制度。
梳理公安、质监、税务、统计等部门在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内容与流程,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多证联办”的工作模式,实现“一窗进、多证出”,为申请人提供最大便利。
五、增强数据分析研究。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记录大厅、咨询、纸质告知单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投资风险教育,对名称用语、居处要求、股东资格、任职条件等方面常见的突出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发挥记录数据政策制定、决策参考、投资指引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效劳产品,打造工商数据效劳品牌。
四、合理安排过渡
一、对本细那么实施前已经受理的企业记录申请,依照原有规定办理。
已经咨询或审查过材料尚未受理的企业记录申请,涉及意见和本细那么调整内容的,依照企业实际情形,遵循方便申请的原那么办理记录注册,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和日常记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本细那么实施之日起,各记录部门启用新版记录申请文表,再也不发放旧版记录申请文表。
已填写原有文表向记录机关提交申请的,记录机关应予办理。
关于开展跨区县办理企业名称预先记录工作
的实施细那么
依照记录系统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记录注册效劳质量和效劳效率,依照“记录无边界,治理有辖区”的理念,为保障跨区县办理企业名称预先记录工作的顺利推行,现提出如下实施细那么。
一、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记录开放式、跨地域工作模式
开放式、跨区域记录模式是指,除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申请人能够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记录,再也不要求其必需到拟定居处所在地记录机关办理。
名称中行业用语应当坚持“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原那么,除相关规定列为禁止性用语的,都应许诺企业利用。
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申请行业用语的,能够依照以下原那么确信:
一、列入国家工商总局《新兴行业企业记录试行意见》中所确信的“新兴行业名称行业用语”。
二、列入市局“新兴行业(产业)动态目录”的行业用语。
3、申请利用未纳入上述范围的行业用语的,不该简单回答申请人不予办理,可请其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
协会对新兴行业用语的说明文件,或提供有关学术研究文献。
名称记录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研究,及时了解新兴行业(产业)知识。
4、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名称记录中碰到申请人提出新的行业用语,确属不行把握的,应即时请示市局记录注册部门研究。
二、实施以“分局直核为主、市局复核为辅”的企业名称核准制度
(一)分局直核范围
市局依照行业确信分局直核范围,凡利用在名称记录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由分局直接核准。
市局将慢慢扩大分局直核范围。
(二)分局直核的方式
一、企业名称记录核准工作应遵循《北京市企业记录注册“一审一核制”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由分局名称审查人员审查通事后,上报分局名称核准人。
分局名称核准人依法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二、联合利用“市+区(县)+街道或乡(镇)+“经营者姓名”记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和有形市场内利用“市+区(县)+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市场名称本身含有行政区划的,可省略)记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区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