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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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药房工作的高效、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全心全意为
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药品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药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
2.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第五条药房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以下培训:
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2. 医院规章制度及药房工作流程培训;
3. 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储存、药品调配等相关技能培训。

第六条药房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第七条药房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参加定期业务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药房人员上班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不得无故脱岗、串岗;
3. 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条药房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确保药品储存、调配、发放等环节的安全。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二条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做好以下工作:
1. 药品购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验收: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储存: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药品;
4. 药品调配: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5. 药品发放:对发放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药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表现较差的药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药房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药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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