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交通报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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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交通报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02
•【字号】津交发〔2022〕157号
•【施行日期】2022.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交通报特约记者特约通
讯员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交发〔2022〕157号
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讲好交通故事、弘扬交通精神,根据中国交通报社《关于印发〈中国交通报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中国交通报基层通联网络建设规划(第二期)〉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拓展完善中国交通报社基层通联网络,补充调整报社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与新闻采写能力,熟悉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热爱新闻宣传工作;了解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熟悉所在单位业务工作情况,能够完成中国交通报社及天津记者站特
约的工作。

(二)特约记者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报社宣传报道要求采写稿件,确保真实性,并及时向报社发稿;
(二)完成报社特约的报道任务;
(三)及时向报社提供新闻线索和反映情况;
(四)做好所在单位的通联工作,积极宣传推介《中国交通报》,及时反映读者对《中国交通报》的改进建议;
(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发布虚假新闻报道,不得借写稿和拍摄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六)特约记者每年在《中国交通报》及新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4篇;特约通讯员每年在《中国交通报》及新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聘期内连续2年见报稿件少于规定篇数,报社将会同我委提出解聘意见。

(七)每年度我委根据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稿件采写、支持完成报社各项工作等情况,提出年度优秀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表彰建议,由中国交通报社进行表彰。

三、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报名。

建议各单位推荐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由本单位宣传部门、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担任。

推荐人选须填写《中国交通报社特约记者推荐表》(附件2)或《中国交通报社特约通讯员推荐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电子版原件和pdf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
****************.cn。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交通报社特约记者推荐表
3.中国交通报社特约通讯员推荐表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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