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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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
第一篇: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
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国民党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第二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试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说明:试题及答案适用于国开电大专科所有专业学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之大作业。

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有极大的相似之处,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回归呢?
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重大的区别,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介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过渡时期,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发达阶段。

第二,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虽然社会主义经济占据领导地位,但在开始时,私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这种私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逐步被公有经济取代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一个时期相对下降,但这种主体地位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不允许动摇的。

第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激化,但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矛盾。

第三篇:人、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哲学关系
人、社会与环境-(普遍哲学关系)
人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人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人不能完会脱离社会。

环境影响并改变人。

同时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在一定条件下,个体的活动也反作用于社会,即人可以在环境中独立甚至改造环境。

发挥主观能动性受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制约。

人类文明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这二者是相互促进和储存的辩证关系。

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共同发展是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

生产力水平是社会发展的标志。

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进步,构成社会的发展进步。

社会首要生产工力是人,既劳动者,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劳动者又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差距的缩小代表着社会的发展程度;当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那时的人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完美结合者。

生产力
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要有意识地调整生产关系,以更适应并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并实现可持续。

社会和环境对于个人,是整体与部份的关系;整体与部份互为条件,整体由各部份组成,部份从属于整体;部份又有主要部份和次要部份之分;主要部份不可或缺,甚至起关键作用;部份对整体有反作用,个体或部份的变化影响着全局;同时部份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具有普遍联系性。

一个系统的整体不仅大于其中任何部份,而且大于部份之和,部份最优化的组合能使整体发挥最大的功能;即1+1大于2的哲学原理。

个人与社会或单位等还是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人只有集体中,个体才能有真正的自由和发展的空间;集体依赖于个体存在,个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对集体有影响作用;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谁的利益更有价值更具意义;必须理解个体利益源自于集体利益,个体利益须服从于集体利益。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性的作用;而在认识中形成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但理论又不能脱离实际;人类的认识运动是从实践到认识和从认识到实践这两个飞跃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认识又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源泉,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发展和深入;在认识的过程中,情感、经验和他人的认识往往会参与其中,利弊共存,关键是要实事求是。

在认识过程中,须注意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现象富于变化,而本质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还具有真相和假相,假相具有迷惑性,只有认清真相,事物的本质才容易被揭示出来;认识事物的本质需要一个不断反复和深化的复杂过程;需要客观、理性和时间。

现象有产流现象和支流现象,支流现象不代表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只有抓住主流现象,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

如人的身体是存在的形式,构造都是一样的,但个性、习惯或精神等是人的内容,都各不相同。

内容决定形式,反过来,形式也会反作用于内容;由于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样的形式也可包含多种不同内容;形式和内容沿着一个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新的和谐的辩证途径发展着。

事物发展过程中时刻都会有对立与统一等矛盾关系;一切矛盾的对立面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

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并始终于在相互排斥与否定的斗争中,这些斗争与冲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要经历一个由隐蔽到鲜明的过程;矛盾斗争的结果有三种:
1、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
2、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矛盾替代;
3、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

矛盾双方势力悬殊,那结果多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的情况;如果势力相关,则多是两败俱伤;如果矛盾双方无本质冲突,则容易走向融合;但总有来说,最终都是由新的矛盾或事物质代替旧的矛盾和事物。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整个世界充满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是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体现,但每一个个体矛盾又具有特殊性。

在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各种矛盾力时发展多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居支配地位,对事物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理出主要矛盾,才能所握事物发展的方向。

同时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主要的。

解决矛盾问题,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矛盾均衡论。

我们对待一切事物,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必须要用唯物辩证的方法去对待;事物的发展是矛盾的,具有两面性;看等问题应该坚持辩证的否定观,要“一分为二”地看持;否定就是扬弃,有克服,有保留,继承一切积极因素,抛弃一切消极因素,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事物的发展总要经过两次否定,二个阶段,既“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就表现为一个完整
的变化过程。

新事物的发展是艰难曲折的,但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又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因果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普遍关系,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的地位可相互转换,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就成有原因;反之亦然;另外因果本身也相互转换,相互作用。

因果关系具有复杂多性和多样性,有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等形式。

必然与偶然相互联系着不可分割。

必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伴随着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物的发展。

偶然中包含着必然的因素,必然中也有偶然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偶然和必然可相互转化。

真理与谬误是辩证地对立统一并相互转化着的。

真正是相对的,只有一定条件、范围和某一发展阶段上的真正,没有绝对的真理。

正如列宁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

”普遍认周不一定就是真更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掌握了权力并不等于就拥有了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习惯、势力或利益关系至多能难为宣传真理的人,终究不能战胜真理。

事物还包含个性与共性,同时个性包含了共性,共性也包含个性,个体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

个性与共性可相互转化。

社会具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分。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时代、地域等环境条件)变化了,社会意识也会必然或迟早发生变化。

社会始终随着科学的发展进步而进步。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一定是同步的、一致的。

社会意识有很的历史继承性,因为社会存在变化了,并不等于旧有社会意识就彻底消亡,而是一个继承的了发展的过程。

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每一种形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如宗教与哲学,哲学与文学等等。

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量就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才能引
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如鲁迅说:“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

事物发展是一个始终运动着的过程,世界唯一不变的是变,也是一个不断前进的复杂的过程,前进中有也波折。

事物个体存在的过程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一切事物都是一个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

什么样的过程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过程的内容充实,结果也就充实,形式和时间意义上的过程带来消极的结果,既事物发展过程本身的客观规律不能违背,谁违背,谁就会受到惩罚。

一个过程的结果有两种情况:一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前一个阶段和下阶段的中介点,一是最终消亡;但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是新事物的存在基础。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就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四篇:俄罗斯社会与文化
建设工程学部土木工程学号:201351054姓名:马天鸿
《俄罗斯社会与文化》这门课给我的启示
文学与艺术与建筑
一直以来都对俄罗斯的文学艺术很感兴趣,这也成了我选择这门课的初衷。

从呀呀学语时就知道有高尔基这个俄国的大文豪。

小时候妈妈给我教高尔基名字的全称,老是记不住,后来慢慢的接触到他的作品,了解他的童年,他的大学。

再后来又读到更多的俄罗斯的作家的著作,看过了契科夫的短篇小说,啃完了托尔斯泰的长篇小说。

俄罗斯的文学几乎成了我了解俄罗斯最主要的途径。

在这门课中,在老师带着我们对俄罗斯的一次次漫游之后,结合俄罗斯的社会环境,我对俄罗斯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俄罗斯文学无疑是俄罗斯人民完美的和清晰的创作天才表达,而不仅仅是居于庙堂之高的象牙塔式的文学,无论是高尔基,托尔斯泰还是普希金,尽管他们的作品形式不同但都是来源于生活,都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相连的,都是当时社会普遍道德和文化价值的表现。

按照俄罗斯著名哲学家的观点, 文学也是俄罗斯哲学的体现。

在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文学家和文学作品出现之前,俄罗斯也有过文学上的薄弱期。

直到18世纪在俄罗斯几乎还没有世俗的的文学作品出现。

那时只有一些古俄罗斯的历史传记,而这些作品的作者却无从知晓。

对于这些作品我之前根本不了解,在上了这门可之后才知道俄罗斯文学的繁荣与从彼得大帝开始之后人们接受到西方新的思想意识和当时依然落后的农奴制之间的矛盾不无关系。

在18世纪俄罗斯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诗人与作家.他们中间有瓦西
里·特里季亚可夫、米海伊尔·罗曼诺索夫、作家剧作家亚力山大·苏马洛科夫。

那时主要的文学创作艺术形式是古典主义、散文。

在后来就出现了我们今天都十分熟悉的反映了俄罗斯社会与民众意识的作品。

像我们都读过的《死魂灵》,这些作品都对我有很大的触动,读起来也很容易理解。

再说说歌剧,我本身对歌剧的兴趣并不大,也不是很了解,但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了解到在今天这个流行音乐肆掠全球的大形势下,俄罗斯人休闲的方式依然是去歌剧院听歌剧(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足以看出歌剧本身巨大的魅力的。

总之,歌剧是俄罗斯人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提及俄罗斯社会与文化,歌剧就不得不说。

在这门课中,了解最多的恐怕就是俄罗斯的建筑与它那优美的风景了。

老师说过,在俄罗斯拍的每张照片都像是一张明信片。

确实,透过一幅幅图片,俄罗斯建筑的美妙绝伦和华丽的内饰都让我们惊叹不已。

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要数圣彼得堡建筑。

圣彼得堡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巴洛克式风格的俄罗斯城市,是彼得大帝时期,由德国法国意大利设计师设计建设的,巴洛克式建筑艺术的精华,气势磅礴、高建设工程学部土木工程学号:201351054姓名:马天鸿
耸雄伟、布局对称、装饰富丽堂皇。

虽然在上圣彼得堡那一课之前,就有一些比较充分的了解,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些对圣彼得堡的介绍,但是上课以后还是不由自主冒出一堆感慨,建筑风格很吸引我的眼球,你不用走到旅游景点,也不用站在地标性建筑物旁,就能感觉到浓厚巴洛克式艺术建筑风格。

在这门课中我也首次听到了“哥特
式”建筑这个新名词,参观了几个著名的哥特式风格的教堂,尤其琥珀宫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此外,俄罗斯名人墓园也非常的吸引我,在哪里是几乎是所有俄罗斯名流的身后所在地,墓碑的造型各异,但无不反映了主人生前的性格与成就。

还有托尔斯泰、普希金的故居,让人不禁想象他们当时生活的场景……
总之,这门课给我带来了许多以前不曾接触过的知识。

也让我对俄罗斯有了新的认识,对俄罗斯社会与文化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让我们眼中不再是那个大概念的俄罗斯,带我们走进了一个不一样的俄罗斯,在这门课中获益颇深。

第五篇: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
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的概念,起源开始分析结合历史常识与社会现实,以丰富而鲜活的案例,诠释了“团结、务实、进取、奉献”的汶塘人精神是树立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推进,公民社会在我国迅速崛起。

公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的养成是构成公民社会的品质特征,是发展公民社会的主观条件。

公民社会发展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育;同时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也将得到孕育与提升。

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之间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如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并不是简单而又机械的单向度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以一种能动的、交互的方式互相反映,其中社会存在决定并制约着各种社会意识的产生,但社会意识又并非总是消极被动的,它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与思想观念形态,毫无例外与公民的现实公共活动密切相关,是公民现实公共活动的反映,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将得到孕育与提升,公民社会发展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同时公民意识的培育又对公民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民社会发展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
公民意识对于公民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公民意识?简言之,是指一国公民对于公民角色的认知心理和价值评判,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对社会基本规范的认知、信念、观点和思想。

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责任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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