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寻衅滋事的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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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寻衅滋事案件频发。
寻衅滋事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
2019年5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32岁,无业。
2019年4月,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5月某日,张某携带刀具至纠纷地点,故意挑起事端,持刀威胁他人,导致多人受伤。
经鉴定,其中一人伤势为轻伤二级,其余人员均为轻微伤。
三、案件审理
(一)侦查阶段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获取了大量证据。
同时,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一审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挑起事端,持刀威胁他人,造成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二审法院审理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解析
(一)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仍故意为之。
2.客观行为:行为人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3.情节严重:包括造成他人受伤、财物损失、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
(二)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原因
1.主观故意: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携带刀具至纠纷地点,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2.客观行为:张某持刀威胁他人,造成多人受伤,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3.情节严重: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导致一人轻伤二级,其余人员均为轻微伤,属于情节严重。
(三)本案的法律适用
本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结论
通过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对于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9年6月,张某因个人恩怨,故意寻衅滋事,造成
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案件经过
2019年6月15日,张某因个人恩怨,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手
持木棍将李某打伤,随后逃离现场。
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此次事件并非偶然。
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自2019年以来,先后在多个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下是张某几起寻衅滋事的具体案例:
(一)2019年1月,张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故意损坏王某的汽车,导致王
某经济损失1万元。
(二)2019年3月,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殴打无辜群众,造成一人轻微伤。
(三)2019年4月,张某因琐事与同事陈某发生争执,故意损坏陈某的办公桌,
导致陈某经济损失3000元。
(四)2019年5月,张某在街头无事生非,故意挑衅过往行人,造成公共场所秩
序严重混乱。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案件审理
(一)审理过程
2019年6月2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15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案件启示
张某寻衅滋事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以下是此案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张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
因此,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
基层组织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四)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良好品德。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防止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五、结语
张某寻衅滋事案的发生,警示我们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家庭教育,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张某心生报复,于2021年5月某日,在李某家门口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案件事实
1. 犯罪背景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近年来,因两家土地边界不清,导致双方在土地使用上产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日益激化。
2. 犯罪过程
2021年5月某日,张某酒后驾车至李某家门口,声称要讨回公道。
张某下车后,手持啤酒瓶,冲进李某家中,殴打李某及其家人。
在打斗过程中,张某还将李某家中物品砸毁。
随后,张某又跑到李某家门口,大声谩骂,挑衅周围群众,扰乱公共秩序。
3. 犯罪后果
张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导致李某及其家人受伤,财产损失严重。
同时,张某的行为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不满和恐慌。
三、法律分析
1. 犯罪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
(1)张某酒后驾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了犯罪的危险性。
(2)张某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李某及其家人,造成严重伤害。
(3)张某砸毁李某家中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4)张某在李某家门口大声谩骂,挑衅周围群众,扰乱公共秩序。
综合以上情节,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判决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五、案例启示
1. 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2. 合理解决纠纷。
遇到纠纷时,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暴力手段。
3. 提高道德素质。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4. 加强法治教育。
相关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
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总之,张某寻衅滋事案提醒我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