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解读lb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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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政策解读

汽车下乡政策解读

( ) 户 上 。 不 符合 补 贴 要 求 的 , 购 买人 中报 时 立 即 告 知 卡 账 在
当事 人 。 ( ) 购 买 人 因质 量 问题 需 要 退 货 , 该 如 何 办 理 九 如 应
购 买人 因质 量 问题 需要 退 货 , 经销 网 点 未进 行 网上 信 原
对 购 买微 型 客 车 , 销 售 价 格 1 % 予 补 贴 , 买 微 型 按 0给 购
辆 给 予补 贴 3 0 元 。 00
付” 的有 关规 定 , 农 民 申报 材 料 进 行 审核 , 查 验 汽 车 下 乡 对 并 标 识 。 符 合 补 贴 要 求 的 , 时 开 具《 车 下 乡补 贴 兑 付 通 知 及 汽
书》 ,通 知 承 办银 行 将 补 贴 资 金 直 接 兑 付 到 购 买人 存 款 折
客 车 单 价 5万元 以 上 的 . 实行 定 额 补 贴 。 辆 补 贴 5 0 每 0 0元 。 凡 购 买本 省 生产 补 贴 类 车 型 的农 户 . 除 享 受 国 家补 贴 外 , 再 增加 3 的 补 贴 。 买微 型客 车 单价 5万 元 以 上 的 。 % 购 实行 定 额 补 贴 , 辆补 贴 1 0 每 5 0元 。 ( ) 受 补 贴 农户 购 买数 量 五 享 换 购 轻 型 载 货 车 和 新 购 买微 型客 车 的每 户 限购 1 : 辆 购
20 0 9年 2月 1日至 2 1 0 3年 1月 3 1日。 ( ) 四 补贴 标 准
收 证 明 , 动 车 注销 证 明 ( 机 原件 及 复 印件 ) ;
( ) 贴 如 何 审 核和 兑付 八 补 汽 车 下 乡补 贴 , 乡镇 财 政 所 按 照 “ 由 乡级 审 核 、 乡级 兑

关于汽车下郷资料(增加第三~第六批)

关于汽车下郷资料(增加第三~第六批)

2009年6月4日 《汽车摩托车下乡 操作细则》 (财建[2009]248号)
2010年1月8日 同上 《关于继续实施汽 (*汽车下乡政策延期一年) 车下乡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0]4号)
同上
以上内容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对象产品: 下乡对象产品: 对象产品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
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 1,800kg的机动车。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09年3月13日 《汽车摩托车下乡 实施方案》 (财建[2009]104号) 条件及规定 申请条件: (一)农民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 轻型载货车的;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摩托车。 其它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 户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 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申请条件: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其它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和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 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 不得转移所有权。 补贴标准 (一)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 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 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 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 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 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 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 贴5000元。 (三)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 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 650元。 (一)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二)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三)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 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 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 直接购买 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 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 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 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 贴650元。

公安部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3.20•【文号】公交管[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公安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现就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惠农强农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调整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快捷办理牌证。

办理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要做到“销售延伸到哪里,服务跟进到哪里”。

摩托车登记业务要全部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汽车登记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也可以委托交警中队受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车辆管理所要开设专门业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导办和“一站式”服务,确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一次办结。

要在县城、乡镇的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使购车农民当场可以办结登记手续。

要组织民警下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农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

科目一可以由计算机随机抽题,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三、严格车辆查验,维护购车农民合法权益。

对办理登记的下乡汽车摩托车,要严格审查手续,严格查验车辆,确保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防范伪劣产品侵害农民利益。

汽车下乡实施细则

汽车下乡实施细则

汽车下乡实施细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汽车下乡方案”)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

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一、政策目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一)补贴行为及对象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

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

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轮子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与销售。

购买摩托车相关政策

购买摩托车相关政策

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出台——废旧购新可享双重补贴财政部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对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解读。

补贴资金直补农民名单金额必须公示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既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又包括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申请与发放透明。

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客货车每户限一辆摩托车每户可两辆细则规定,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两辆;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农民以购买本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山西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山西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2 0 — 5 0元 .每 台按 3 5元 定额 补 贴 50 3 0 2
二 、 山西 汽 车 下 乡政 策 解 读
汽车下乡是根据国务院在 2 0 0 9年 1月 1 4日公布的 气 车行业调 整振 兴规划》 提 出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政策 时 间 补贴 对 象 下 乡产 品 补 贴 率


山西 省 家 电下 乡 现 行 政 策
家 电 下 乡政 策 自 2 0 09年 2月 1日开 始施 行 以 来 , 受到 了广 大农 民的 热 烈 欢迎 ,具 体 政 策 如 下
政 策 补贴 下乡 最 高
时间
对 象
产 品
彩 电 冰 箱 手机 洗 衣机
壁 挂 式
补贴 率
微 型
20 0 9芷 3
月 1日到 21 0 0年 1 2
补 贴 标 准
换 购 微 型 载 货车 ,报 废 农 用三 轮 汽车 每 辆 补 贴 20 0 0元 ,报 废低 速 货车 每 辆 补 贴 30 00元 ;
载 货 车
轻 型
1% 0
直接购买按销售价格的 1%给予补贴 ,单价在 5万以上的,定额补贴 50 0 00元。每 户限购
按 销 售价 格 1%给 予 补 贴 3
摩 托 车 1% 3

购买摩 托车单价 50 0 0元 以 上 的 ,实 行 定 额 补 贴 ,每 辆 补 贴
60元 ,每 户 限 购 两辆 。 5
团 西 ) 年2 《财 2 第期 山 税o m
三 、下 乡产 品 补 贴 操 作 细 则 1家 电下 乡补 贴操 作 细 则 .
3 0 — 0 0元 ,每 台 按 4 5元 定 额补 贴 5 0 70 5 20 — 0 0元 .每 台 按 3 5元 定额 补 贴 50 4 0 2 10 — 0 0元 .每 台按 10元定 额 补 贴 00 20 3 20 - 5 0元 .每 台按 20元定 额 补 贴 00 30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促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促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促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有序进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9]12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2
【实施日期】2009.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促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
作有序进行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有的地方反映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一些经营者隐瞒商品真实信息,采取暗中降低商品配置、搭售配套用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扰乱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措施的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汽车摩托车下乡既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搞活流通、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农村地区汽车消费和升
级换代、惠农强农的一项重要工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总局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篇一:财政部_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更好地宣传政策,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在指定位置标注下乡标识,现将标识及使用情况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由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同式样制作,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按以下标准制作。

(一)汽车下乡产品标识。

1、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5厘米。

2、标识以红色(较醒目)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

3、汽车下乡产品标识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应用强力胶一次定型。

图1汽车下乡标识(二)摩托车下乡标识。

1、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0厘米。

2、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

图2摩托车下乡标识四、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下乡产品销售给农民时,须在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示例如下:图3微型客车标识位置示例图4轻型货车标识位置示例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产品销售给农民时,须将“摩托车下乡”字样用油漆喷涂在侧板显著位置,示例如下:图5摩托车标识位置示例五、乡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汽车摩托车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后,方可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拨付给农民车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各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使用规范。

地方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通告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建[2009]7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通告
(鲁财建〔2009〕73号)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换购、购买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和申领财政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09〕70号)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09〕30号)精神,现就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6•【文号】工商明电[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部署,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是指针对农村地区开展的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政策。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试内容:针对农村地区交通状况和摩托车道路使用特点,考试内容增加了相关知识和技能考核,如雨天行车、夜间行车、高速公路行车等。

2. 考试科目: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大纲》规定,增加了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的科目,如穿越泥泞路段、通过农村小路、悬挂载货等。

3.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农村地区,以考生身边的家乡为主考地,方便考生参加考试。

4. 考试费用: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考生缴纳的考试费用也相对较低。

5. 考试机构:设立专门的摩托车下乡考试机构,提供专业的考试服务,保障考生权益。

摩托车下乡考试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地区的摩托车驾驶员提供了更好的培训和考试服务,为建设交通安全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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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

17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对农人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和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时,国家财政给予必然金额补助的政策。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又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办法。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正式出台时刻是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

汽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持续到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人购买能力,加速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人生产生活条件,增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进展。

二、补助品种享受补助政策的产品包括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记录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吨但不超过6吨的机动车。

3、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升的机动车。

4、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具体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肯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发布。

“摩托车下乡”究竟何时有结果管理资料

“摩托车下乡”究竟何时有结果管理资料

“摩托车下乡”究竟何时有结果? -管理资料2009年对于摩托车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摩托车下乡”,由于招标实行普惠原则,让众多厂家都能有机会挖掘潜力市场,这对于中国摩托车企业来说是一次巨大的商机,“摩托车下乡”究竟何时有结果?。

在这个金融危机的时刻,我国摩托车出口形势受到了重创,中国摩托车希望进一步扩大出口不仅难度加大,而且还面临着贸易壁垒增加的困境,这一度使整个行业走进了销售的“黑夜”。

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份摩托车出口企业不得不将营销工作的重点投向了国内市场,从而加大了我国摩托车内贸市场的压力。

而我国国内市场,在城市市场本来就接近饱和的摩托车,又还要面临全国180多个大、中城市“禁摩”、“限摩”的尴尬命运。

显而易见,必须“启动农村市场,消化过剩产能”!“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出台,为中国摩托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品牌影响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因此,对于此次摩托车下乡招标,各摩企相当重视并成立了“投标小组”,总裁(总经理)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相关人员整个春节都没休息,加班加点赶制标书。

但是,2009年3月5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发布了“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项目的公告”让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都掉进了“冰窟窿”。

公告中指出:根据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将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决定取消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1)的招标,摩托车下乡政策并入汽车下乡实施方案一并予以明确。

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据悉,3月1日左右,很多企业都调整了营销战略,并制作了一系列的广宣品,如:横幅、海报,展车等,整合花费几百万元以上,管理资料《“摩托车下乡”究竟何时有结果?》。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部分品牌干脆自行搞起了促销。

某品牌发函至各经销商,从2009年3月1日-3月31日,凡购该品牌摩托车的消费者,都可享受13%的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650元。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6月28,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为切实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让农民得到实惠,拉动我市农村消费,带动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现就做好北京市汽车、摩托车销售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人民群众得实惠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落脚点,也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标准。

我们要切实把做好汽车下乡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载体、一项具体实践,真正体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基本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将有利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度过难关,可谓是一项经济得发展、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的“多赢”之举。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指定的销售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成立专门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小组,做好销售和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同时要做好工作预案,确保销售和汽车回收拆解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区县商务部门、各销售网点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3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6【实施日期】2009.06.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关于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拉动农村消费,带动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通过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内容(一)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对象。

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2、补贴范围。

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限购1辆,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新购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微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在1.8吨以下(含1.8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含1.3升)、至少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3、实施期限。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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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二章 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

其他要求





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的监督,保证经销商不得对 农民用户采取差异性价格政策,同时要求经销商进行价格自律。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承诺全面遵守《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宣传、履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销商在向农民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外,还应严格履行生产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议书中的 承诺,禁止随意涨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格产品、降低质量保证和服务标准的行为。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建立《产品目录》内车辆的销售数 据库,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当地县级(含)以上财政、 工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5 5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3.国内外汽车市场受金融危机冲击大,汽车产业发展形 势严峻



2008年我国生产汽车产销达935万辆,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生产 国和消费国,分别仅次于日本和美国。 但受国际化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影响,国内汽车市场受到很大 冲击,汽车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2008年8月份开始生产和 销售急剧下滑,当月出现负增长。12月份汽车生产和销售同比分 别下降23.7%和11.6%, 2008年汽车生产和销售仅分别增长 5.2%和6.7%。若不出台相应政策,2009年将延续下滑态势, 全年负增长8%,这将是1991年的首次负增长。 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 产业积累的矛盾凸现,产品技术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汽车增 长与使用环境的矛盾加剧


温家宝总理在总结讲话时强调了2009年的七项关键和重点工作, 第三项就是加快制订实施工业振兴的政策措施。 确保重点产业平稳增长与结构优化,是我国渡过金融危机的关 键举措之一。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和拉动内需的重 要商品,应采取各有效措施保持汽车市场稳定增长
9 9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20%
-11.6% -14.6%
2007、2008年中国汽车销量增速(月度)
8 8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4.国务院把汽车等重点产业的振兴规划作为应对 金融危机、保增长的重要措施。


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决定的一项重 要任务就是制定和组织实施汽车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确定09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保 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并把加快制订实施工业振兴的 政策措施作为2009年的关键和重点工作之一。
18
第二章 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

下乡标识: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 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汽车下乡”标识, 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汽车 尾部外表面显著位臵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摩托车下乡”喷 涂模板或强力胶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销 售给农民时,须在摩托车侧面显著位臵粘贴“摩托车下 乡”标识。 对于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 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 乡标识的汽车,经销商应主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车 主补加汽车摩托车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13
第一章 总则

政策依据 补贴资金
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 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 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 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下乡产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汽车摩托车 下乡产品目录(简称《产品目录》)中的微型 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
14
第一章 总则

申请《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 且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能力,销售及 售后服务能够覆盖相应省的县级行政单位; (三)授权经销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与生产 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其中微型 客车的授权经销商应为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汽 车品牌销售企业; (四)经销商和销售网点具备独立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五)产品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在部分提前实施更严格 排放标准的地区满足当地排放标准; (六)无违规及不良记录; (七)配备计算机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它条件。
20
第三章 补贴条件及标准

换购车型及补贴标准

报废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三轮汽车
报废补2000元
低速汽车
报废补3000元
微型载货车
轻型载货车
补10%,最高5000元
21
第三章 补贴条件及标准

新购车型及补贴标准
微型载货车
微型客车
补10%,最高5000元 补10%,最高5000元

部门职责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负责补贴 资金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 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 商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产品目录》内下乡产品的价格进行 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生产企业和下乡产品 的组织管理,会同财政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的产品目录。 公安部负责对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对报废机动车 办理注销登记进行指导监督。 商务部负责下乡汽车销售和报废汽车进行组织管理。 工商总局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依职能监督管理《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质量。
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解读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009年7月1日
目录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二、下乡政策解读 三、汽车摩托车产销分析
2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1.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我国 经济


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 实体经济增速大幅下滑,2008年我国GDP增速呈现逐季度 下滑态势 目前,不仅金融危机本身尚未见底,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 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
24.7% 19.8% 19.2% 15.6% 17.0% 14.1% 19.8% 17.0% 15.4% 25.3%
20.1% 16.4% 10.6%
20%
10%
3.9% 3.4%
0% 1月 -10%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6.3% -2.7%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除了10月外,8、9、11、 12月都是负增长
6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60% 55%
52.4%
增长率
45%
平均增速(17.9% )
40.6%
50%
37.9% 36.2%
40%
35%
28.2% 25.9%
25%
19.5% 14.1%
首次负增长 30% (2009预测)
20%
12.9% 10.4%
15%
12.1%
12.9%
5%
0.9% 0.2%
4.0%
15
第一章 总则

补贴资金管理原则

1.公开透明

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申请与发放透明。生产企 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 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 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证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2.直补农民
轻型载货车
摩托车
补13%,最高650元 补10%,最高5000元
22
第三章 补贴条件及标准

补贴数量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 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换购时报废车辆与购 买载货车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 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5.汽车摩托车下乡在扩大汽车消费、惠农强农、促进汽 车工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的问题 农村汽车市场需培育,且有较大潜力。 我国农用车数量较大,耗油高、排放差。 农村用车安全性、经济性普遍较低。 目的 为扩大汽车消费,同时鼓励农村用车升级换代。 扩大部分乘用车和商用车企业的汽车销售。 在保增长的同时,淘汰耗油高、排放差的农用运输车,实 现节能减排。
24
申请补贴
第四章 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1.向授权经销商购买《产品目录》 范围内的新车,索要销售发票。 购买新车
新 购 流 程
2.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11
目录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二、下乡政策解读 三、汽车摩托车产销分析
12
二、下乡政策解读

操作细则章节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 补贴条件及标准 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资金来源与结算 保障措施 监督管理 附则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 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 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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